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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日本如何對待他們的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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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保育無疑是本世紀人類必須面臨的重要問題,電影「破天慌」描繪大自然強力反撲的劇情,看似驚悚,但恐怕還比不上人類對於樹木幾百年來的無情摧殘。其他如動畫「森林保衛戰」、「森林戰士」,乃至桌遊「叢林保衛戰」,其實都在暗示我們問題的嚴重性。雖然已有部分人士開始正視問題,大多數人類卻仍然為了生活或私利,與自然爭鬥著。

臺灣近年也逐漸興起樹木保衛戰,例如知名的台灣護樹團體聯盟,無時不在監督政府對於樹木和森林的施為,希望大眾能夠正視該問題。類似的森林保育思想,日治時代的臺灣就已經開始出現,甚至與當時的治水有關。而這一切,必須從江戶時代開始說起。

「山衰則國衰」:江戶時代日本的山林觀

日本是一個森林面積高達 65% 的森林之國。由於國土橫跨亞寒帶到亞熱帶,日本的樹種涵蓋針葉林、溫帶闊葉林及混合林。其中,檜木、柳杉、松樹等珍貴樹種,是日本建築、製造戰船時常利用的樹木。自平安時期(794-1192)起,這些樹種就已被砍伐使用,建築宮城。

豐臣秀吉於 1590 年掌權後,為了興建宮城、寺廟並製造戰船,大肆砍伐森林,區域遍及今日的奈良縣、和歌山縣、三重縣、岐阜縣、靜岡縣、京都府、高知縣、宮崎縣及秋田縣等地。

即便德川家康於 1603 年建立幕府,砍伐森林、大興土木的腳步也並未就此停止。光是江戶城、駿府城與名古屋城三大城,就使用超過百萬石的木材。總之,近世時期的日本森林,可以說是進入了浩劫時期。

此時,一些農學家、政治家或儒學家依其所學,從不同觀點針對當前的森林狀況提出警示。例如江戶時代前期,身兼儒學家和兵學家兩種身分的山鹿素行,就從國家財政的觀點來闡述林政觀。他認為若是放任大肆砍伐森林,將會影響國家收入;若要保續森林,則必須懂得造林,並要對森林的開發有所節制。

除了造林以外,他也觀察到森林和水之間的關係,但僅止於森林具有涵養水源的功能。關於治水一事,他仍認為要透過疏濬等人工技術加以改善,尚未將其與森林相互連結。不過,這在當時的林業思想上,實已算是一大進步。

圖:山鹿素行 來源:Wikimedia Commons
山鹿素行。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

意識到森林具有涵養水源功能的人,不是只有山鹿素行。江戶時代後期,有一位名為釋淨因的僧侶,除了指出森林可以提供木材之外,也是灌溉水源的主要源頭。更特殊的是,他發現森林具有調節氣象的功能。然而,關於治山與治水之間的關係,他仍未留意提及。

唯一指出治山和治水有關係的,是侍奉於秋田藩佐竹家的澀江政光。他將森林與國運連結,留下「國家之寶,山也。山衰則國衰」之名言,並強調必須盡力保護山林資源。據後來的研究者新田目道茂指出澀江政光尊重森林的理由有二:第一,資源耗盡時,田地的水將會不足;第二,他認為若是山林保育不足,可能會引發洪水之患。雖然澀江政光並未對第二點提出進一步的申論,但他的治水觀念顯然又領先同時代其他人一些。

圖:秋田縣仙北市內一塊刻有渋江政光名言「國家之寶,山也。山衰則國衰」的石碑。來源:Wikimedia Commons
秋田縣仙北市內,有塊刻著澀江政光名言「國家之寶,山也。山衰則國衰」的石碑。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

明治前期的林政整備

到了明治之後,治水的觀念有了很大的進展。不過,在開始說明之前,必須要稍微提及明治初期日本近代林政制度的建立。

明治初期,原本幕府建立的森林管理制度已然崩壞,加上明治政府忙於四處征戰,使得濫墾濫伐森林之事時有所聞,亟須建立新的森林管理體制。1871 年,明治政府派遣以岩倉具視為首的考察團隊前往歐洲,除了試圖修改江戶時代後期和外國修訂的不平等條約之外,也希望趁機學習西方強大的祕密。

訪問歐洲期間,他們參觀了造船廠、鐵路、工廠等設備,希望能將西方的事務和制度引入日本。而森林事業,也成為這次考察的對象之一。(見〈日本時代的農林改造計畫,如何成為臺灣原住民無法承受之重〉)

1873 年,考察團隊從歐洲回國後,開國功臣之一的大久保利通便提出「富國強兵」、「殖產興業」等理念,以作為國家產業發展的指導方針。其中,關於森林政策的部分則仿效西歐,提倡「官林主義」。所謂「官林主義」,是指國土上的林地以國有為前提,並在此前提下,建立以國家為中心的近代森林制度。只是,如何確立林地為國有?透過調查。唯有透過調查地權的擁有者,才能確立這個前提。

因此,自 1876 年起,日本政府便開始進行土地調查,以區分國有林和民有林。在這段調查過程之中,實則花費了官方巨大的心力。簡單來說,若要確定這塊林地是否歸為國家所有,必須先知道它是否「非國有」?若為「非國有」,那麼是誰擁有?如何證明「非國有」?若是使用者可以提出契約之類的證明文件那還好辦;反之,事情就變得越發麻煩。

依我們現在對於土地產權的觀念,要不是私有,就屬於國有,界線相當清楚;但對於近代以前的日本來說,問題就沒有這麼簡單。當時經常存在民眾「使用」一塊林地,卻並未「擁有」該林地權利的狀況(當時的臺灣也有這種情形)。要將這些千奇百怪的狀況放進近代權利的架構中,著實使政府感到大傷腦筋。

對於這種灰色地帶的土地,日本政府曾採取以下方式加以處理:該土地仍屬於國家,但人民對於土地上的林木擁有砍伐權。不過,這種砍伐權僅限於一些可供柴火的木材;國家規定的重要木材(例如檜木),則禁止加以砍伐。國家祭出如此方案,不外乎是作為舊時代到新制度的過渡手段。這樣子的土地規定,後來也在臺灣加以運用施行。

總之,到了 1898 年,明治政府總算完成土地調查。使用者確實擁有土地產權的,便被承認為民有林;至於無法提出證明的土地,「大部分」則屬於國有林。咦?大部分?是的,大部分,不是全部。如同之前所說的,近代以前的土地權利狀況千奇百怪,除了我們已經提過的例子之外,還有一種很難一刀劃分的林地──「部落林」。

近代中的舊慣:部落林

部落林,簡而言之,就是部落共同擁有的林地;不過,也有部落並未共同擁有、卻共同使用林地的情形。一般而言,要共同擁有或使用林地,必須加入共同的組織(此類組織稱為「入會」),而劃定的林地則稱「入會地」。由於這種林地具有公眾共同擁有之性質,因此日後又被稱為「公有林」。

總之,這種所有權的性質和近代的觀念很不相同,也難以放進明治政府所規範的新框架中。對於這種不知道該歸類於國有或民有,也無法確認使用權和所有權的問題,由於牽扯層面甚廣,政府在調查初期並不想花心力處理,而是打算等到國有、民有區分清楚之後,再來好好討論。

日本岐阜縣高知村的登高山曾是五個村共有的入會地。圖片來源:http://www.hidatakayama.ne.jp/yamagatari/yamagatari/katari2/takatou.htm
日本岐阜縣高知村的登高山,曾是五個村共有的入會地。圖片來源:
http://www.hidatakayama.ne.jp/yamagatari/yamagatari/katari2/takatou.htm

只不過,事情沒有這麼順利。一件發生於 1907 年的天災,意外地促使明治政府開始正視部落林的問題。

1907 年夏季,日本關東一帶由於颱風引進豪雨,不僅沿山一帶出現土石流,甚至造成水災,導致市區到處積水。事後,政府開始檢討,並發現問題的起因,在於尚未整理的公有林。由於這些地方尚未受到官方規範,民間仍然自行濫砍林木,導致林地荒廢。更糟糕的是,這些林地大部分位於河流上游。由於缺乏茂盛林木阻擋水勢,加上地表植被遭到破壞,造成水勢洗刷地面,挾帶泥沙滾滾而流,最終造成了這次的嚴重水患。

這個調查結果,使得官員終於意識到兩件事情:第一,是時候該好好整理公有林了。第二,原來森林對於治水,竟有如此重要的影響。

於是,自 1907 年開始,日本政府開始整理公有林。1910 年,農商務省召開生產調查會,討論公有林的開發與治水問題。隔年,便設立了臨時治水調查委員會,針對公有林制定第一期的治水計劃,並且在各地舉行演講,以宣導森林和治水的相互關係。

因為這次的水患,日本獲得了「治水必先治山」的寶貴教訓。這不僅影響了日本的治水智慧,日後更將被運用於臺灣的山林政策之上。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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