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歷史上,日本如何對待他們的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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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森林水土保持的開端:保安林
日本統治臺灣後,為了穩定水土以避免災害發生,臺灣總督府便於 1901 年公布了「臺灣保安林規則」,試圖推動保安林造林。所謂的保安林,是指負責保護國家土地的林木。然而,當時連調查都還沒開始進行,更遑論進一步的造林。直到臺灣於 1911 年 8 月發生了嚴重的颱風水患,才促使政府推動河川流域的保安林調查。
翌年,臺灣總督府正式成立「河川調查委員會」,開始調查重要河川,並打算建設河川防護工程。
此外,由於臺灣在 1912-1913 年又接連發生數次大水災,促使政府於1916年開始針對淡水河、烏溪、濁水溪等九條大河川進行整治。其中,包括建設堤防、種植防風林與建設護岸等工程,以此防治洪水。然而,每逢風災或洪水,災情卻仍舊嚴重。
以濁水溪為例,在護岸工程完成後,1924 年到 1930 年之間,因災害而損耗的金額從 21,775 日圓反而提高到 240,100 日圓,增加超過 10 倍之多!換句話說,河川防治工程並未降低災害的損失。
那麼,問題的關鍵,到底是在哪裡呢?
森林才是根本
正如我們之前提到的,在日本的治水經驗中,江戶時代雖然已有政治家意識到森林之於治水的關係,但要真正注意到森林的重要性,則要等到 1907 年。
從 1911 年到 1935 年之間,日本政府以森林為切入點,開始進行長期的治水事業。甚至,政府還預定在 1936 年到 1955 年間,進行第二期的治水事業。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治水事業,還同時帶動了日本國內的森林保育運動。
另一方面,對於當時仍屬日本殖民地的臺灣而言,日本政府對於森林的態度轉變,自然也對臺灣的林業政策造成影響。
說到這裡,可能會有讀者感到好奇:難道臺灣之前的治水調查,都沒有意識到森林的問題嗎?基本上,官員有沒有這類的 sense 暫時無從得知。可以確定的是,由於上游地區大多屬於調查之外的原住民領地(當時稱為「蕃地」),官員有時尚且都無法進入,更別說是調查了。
例如,總督府曾打算在新店一帶,設立防止土石崩落的保安林,藉此保護水力發電設施與人口較多的墾地。然而,這項事業要等到大正後期進一步推動隘勇線之後,才得以在北勢溪和南勢溪規劃涵養水源的保安林。
況且,縱使要整治森林,通常也會先從中下游的森林著手,原因在於臺灣山地中、低海拔以下的林木經過長期砍伐之後,林地已逐漸荒廢所導致的結果。
1907 年到 1915 年,隨著武力鎮壓原住民的政策逐漸結束,總督府的治水調查範圍也逐漸往上游推進。師大臺史所的張素玢教授便指出,殖產局在 1921年開始調查包括濁水溪、大甲溪、烏溪、大安溪、淡水河等九大河川在內的集水區,並且已有同時進行治水、治山的意圖。
就在此時,一股森林計畫之風,也遠從歐洲吹進日本和臺灣。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歐洲逐漸意識到森林是支撐各國戰事的重要資源,便開始有計畫地規劃森林,以求得最佳利用。受其影響的日本和臺灣,也開始著手推動國內的森林計畫。
1926 年起,總督府開始規劃臺灣森林的利用,並附帶了一套治水計畫。自 1936 年起,總督府便正式進行臺灣的森林治水事業。由於淡水河下游從清代以來,已逐漸成為臺灣重要的政經中心,是故,淡水河流域便成為首要治理的對象。與此同時,包括濁水溪、曾文溪、烏溪等流域,也都是森林治水計畫的主要目標。
不過,針對臺灣的山地部分,到底要怎麼落實該計畫呢?
造林。
眾所周知,樹木具有涵養水源、保護土壤、恢復地力、維持生態等多樣功能。因此,防止水土流失的根本辦法,就是種樹。
自 1924 年起,臺灣總督府針對草山(今天的陽明山區、大屯山區、七星山區等地方)荒廢之林地,進行保安林造林,並於 1933 年完成。在開始造林的前一年,由於日本皇太子曾來臺巡視,是故,當皇太子於隔年結婚後,日本官方為紀念此事,便以造林為名,在當地立下「行啟並御成婚造林記念地」的石碑。
曇花一現的森林保育之風
除了造林之外,對於森林保育的思想也日益受到重視。自十九世紀以來,美國的環境保育意識就已逐漸興起,並於 1872 年設立了兼具休閒與保育功能的黃石國家公園。這樣的風氣,也影響了日本的林學者。日本的「公園之父」本多靜六自德國留學回國後,就提倡應該效法德國設立公園。受此影響,日本政府在 1931 年公布了「國立公園法」,並於 1934 年制定「全日本愛林日」,開始推廣愛林運動。其後,這股環境保育的風潮也吹向了臺灣。
早在 1924 年,臺灣山林會已經呼籲在臺灣設立「愛林植栽節日」。1934 年,官方正式訂定了「愛林日」。除此之外,臺灣總督府於 1935 年頒訂國立公園法,並於 1937 年 2 月創立臺灣國立公園委員會,選出新高阿里山(今日玉山、阿里山範圍)、次高太魯閣山(今日雪山、太魯閣、合歡山範圍)、大屯(今日大屯、七星山、觀音山範圍)三地,預計於日後設立國立公園。
不過,自從1937 年中日戰事全面爆發,因應戰爭所規劃的山地開發政策,取代了原本具有森林整體經營思想的森林計畫。至此,臺灣的森林保育思想猶如曇花一現,就此走入歷史。
此後,要到政府於 1976 年實施「臺灣森林經營改革方案」後,臺灣才再次重視森林保育的問題。自 1992 年起,政府開始全面禁止砍伐天然林,臺灣的林地政策才總算從經濟利用轉變為保育優先。
然而,這麼多年過去了,情況是否有所好轉?
根據「報導者」的〈台灣森林保育黑洞:炸山毀林的採礦者〉這篇文章,《森林法》中的「保安林」原本是用以保護森林,卻因為《礦業法》遲未修正,導致「各地前仆後繼的採礦,仍一片片吞噬破壞寶貴的林地。」這顯示出森林保育的理想,仍然不斷被現實的利益考量所破壞。
面對這個存在已久的嚴重問題,唯一的解決之道,或許在於人們願不願意喚醒心中沉睡已久的娜烏西卡(動畫《風之谷》中的勇敢少女)。
然而,距離娜烏西卡終將甦醒的那一天,還要等上多久呢?
參考書目
- Liu, Shih-Yung and Liu Ts’ui-Jung, “Nature Conservation in Taiwan under Japanese Colonial Rule.”《臺灣史研究》, 6.1 (臺北, 2000), 1-34.
- Ravi Rajan, Modernizing Nature: Forestry and Imperial Eco-Development 1800-1950.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 北條浩,《明治国家の林野所有と村落構造》。東京都:御茶の水書房,1983。
- 狩野亨二,《江戸時代の林業思想》。東京:巌南堂書店,1963。
- 張素玢,《濁水溪三百年:歷史.社會.環境》。臺北:衛城,2014。
- 曾台輔,〈日治時期文山郡保安林之經營〉。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