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難社會學:關注受災風險的不公平
位在環太平洋地震帶及颱風頻仍的區域,台灣社會不斷面對天災考驗。政治領導者經常說天災「造成整個社會共同的傷痛。」中研院社會所的林宗弘副研究員,卻透過社會科學量化研究方法發現:對個人而言,自然災害並非隨機與中立。某些職業、階級、族裔的人們特別容易遭受災害,災後生活狀態也更容易惡化。
921 地震災民受到嚴重創傷的主因,不是災後重建資源分配不平均,而是災難風險分佈不平均。受災狀況特別慘痛的人們,在災難發生前就已身處險境。
林宗弘自社會脆弱性(social vulnerability)的觀點發起研究,探討許多 921 地震受災戶生活受到嚴重損害,即使捐助物資及補助注入也難以快速復原的困境,是否真的肇因於常見的輿論「災後重建資源分配不均」,導致他們始終無力恢復正常生活。
以華人社會階層化為研究專長,他猜想在重建資源之外,可能有更深層的「社會階級」因素影響著受災戶的復原,例如:貧富差距。而這也恰巧是 921 地震之後,各類相關防災學術研究尚未探索的面向。
弱勢者的受災機率與程度,會跟勝利組一樣嗎
921 地震發生於 1999 年,林宗弘團隊運用「臺灣教育長期追蹤資料庫」 2001 年第一波國中學生及家長問卷,此份調查標示出部分受災戶資料。並將受災戶學生家長的職業、階級、教育程度、族群認同、居住區域等「社會階層化因素」列為影響受災風險的自變項,「受災程度」為中介變項,「學生的心理壓力及家庭經濟狀況」為依變項。
為了同時控制風險分布、並估計災後重建的影響,林宗弘團隊採用處方迴歸模型(Treatment Regression Model)來估計在地震發生兩年之後,「受災戶」與「非受災戶」兒童的幸福感、心理憂鬱程度、家戶所得、家庭遭受經濟危機的機率等差異。
林宗弘透過「風險隨機化」的處方迴歸分析,發現「社會脆弱性」觀點較能解釋 921 地震受災戶社會階層特質、與其受災程度之關聯。
易於受災,使得弱勢者更弱勢
分析結果發現,雖然受災戶家庭及學童在「幸福感、心理憂鬱程度、家戶所得、家庭遭受經濟危機」四個方面,都比非受災戶更糟,但是將受災風險隨機化之後,災後重建的過程並沒有導致上述指標的惡化。
例如,以處方迴歸將受災風險「隨機化」,災後恢復期較長的家庭,經濟狀態反而較佳。主要原因可能是恢復期較長的家庭,在短期內獲得較多災後重建補助。
經濟狀態之外,受災程度和災區學生「心理健康」之間的關係也因受災風險而變。原本家庭恢復期較長的學生顯著比較憂鬱,在受災風險隨機化之後,災後恢復期長短就不再顯著影響學生的心理健康。
林宗弘認為,這樣的分析結果說明:災後心理創傷主要是來自於「災前因子」,災前社會不平等(例如家庭貧窮)在受災期間擴大學生的心理創傷。
但災後重建過程本身,並未使學生承受更大的心理壓力。在風險隨機化之後,災區學童憂鬱程度反而比對等條件的非受災戶較低,學童憂鬱程度改善可能是災後心理重建工作的成果。
對此意料之外的結果,林宗弘解讀說,災民的「社會脆弱性」是促成災後衝擊的主要「原因」,而非災難的「結果」。重建資源分配並未擴大社會不平等,短期內的各種補助改善了受災戶經濟情況。
我們捐助的短期資源確實向弱勢流去,卻未必有效地協助他們脫離長期的弱勢結構。
隨著林宗弘從「社會脆弱性」的角度來分析猛烈的天災,發現臺灣的農村人口、中下階級、原住民、客家族群、不完整家庭等弱勢族群,顯然受到更嚴重的傷害。災後的搶救、安置與重建資源雖有短期復原效果,卻無法防止弱勢者於下次災難再受衝擊,也不能長期保持他們生活安穩。
災民困境的真正來源,是受災風險的不公平。
什麼是「社會脆弱性」?
貧富差距、階級或族群不平等,是影響「社會脆弱性」最重要因素。
中上階級的資訊能力較強;富裕的社區或地方行政機構,才足以建立災害預警系統或防災避難設施等;另外,中上階級通常具有較便利的交通工具、較堅固安全的居住環境,這些因素都影響了受災風險的分佈。
社會脆弱性研究,常將脆弱性區分為大小兩個層次:「個體、家庭」小層次的脆弱性研究,依據個人的階級、族群、性別身分如何影響受難風險分佈;「社區、國家」大層次的研究,則討論社區、國家經濟發展程度、貧富差距、行政能力、醫療與社會福利、住宅政策等因素,如何影響居民的受災風險。
林宗弘強調,每個社會具有各自特殊的脈絡與文化因素,必須先完成「個體層次」的風險分析,才能梳理特定社會的脆弱性因素、與其影響程度。若貿然進行地理空間或加總層次的推論,很容易犯下以全概偏的區位謬誤(ecological fallacy)。
治標不如治本,與其災後宣揚無私的大愛情懷,不如災前改善社會不公,才是真的救人一命。
根據這樣的社會脆弱性分析,林宗弘提醒,政府、學界可依各鄉鎮的中低收入戶、老年人口、原住民與工農階級人口、不完整家庭比例、與城鄉行政區等特徵,建構臺灣本土的社會脆弱性指標(Social Vunerability Index, SoVI),並結合各種天災的 GIS 地理資訊,估計臺灣最易受災的鄉鎮社區。
以改善社區內的「社會階層不平等」狀況為長期防災目標,短期而言,至少要加強這些社區的防災準備。
從火災到水災,台灣災難趨勢正改變
以消防隊為例,台灣的消防體系由日治時期開始建置,台灣早期木造建築較多,日常生活方式也比今天容易引起火災,因此消防分隊的地點、器材、人員訓練大多是以救援火災為主。
隨著氣候極端化、都市建築汰換,水造成災害的力量已經超過火了,例如豪雨帶來的水災、土石流,但是消防系統的改革還跟不上災害系統變遷的速度。
天災頻繁,「災難社會學」研究在台灣卻是相對冷門的研究領域。林宗弘說,台灣的防災研究是相當斷裂的,相關學者分散在不同學術機構,不易合作。例如國家地震研究中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颱風研究中心等,分別隸屬不同單位,缺少整合性的資料庫和策略研究。
他認為,近年在防災處置上,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的對話經常不足或是失焦。台灣可參考美國政府聯邦急難管理署(FEMA, 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成立災難管理部門,以整合社會科學及自然科學知識,評估災難風險,並統整不同救難單位協調救災。
林宗弘提到,莫拉克風災之後,人文學科領域的主要論點是原地重建,以保留傳統部落爲價值取向。大氣與地質科學方面的觀點則認為,當地環境就是容易發生土石流,會不斷耗費重建資源。雙方未能理解彼此的觀點,也難以合作產生新的觀點與方法。
台灣的災害結構是複雜的動態系統,需要不同學門合作才能評估當下的災害風險,防災措施也應隨著氣候與社會的變遷調整。
研究天災人禍,感受普世性的自然與人性
林宗弘於 2009 年進入中研院擔任助研究員,報到時恰巧莫拉克風災肆虐台灣中南部,當時他正在四川調查汶川大地震的災後重建狀況,這也是他進入災難社會學研究的首個研究成果。在四川進行田野調查時,他以災區「地方社會」的作用以及「災民的主體性」為研究重點。
他說,「我曾經拜訪過一位社區重建組織的領袖,是一位在震災中失去雙腿、和一條手臂的女性。即使失去肢體,她依然相當積極,活躍地聯繫社區成員,改善每個人的處境。」
在兩岸三地的不同社會進行研究時,一開始總會感受到文化差異,但是隨後浮現的,是相似的物質困境以及人性。
除了災難社會學,林宗弘曾在香港科技大學攻讀博士,也專精於分析華人社會階層化,隨著許多菁英學者展開中國社會學研究。他認為,相對於中國的威權政治,台灣的民主體制讓社會建立更高的韌性,但是隨著社會階層化加劇,中下階級或弱勢族群的脆弱性可能提高,社會整體的風險也會隨之惡化。
博士班之前,林宗弘曾在全國產業總工會擔任宣傳部主任,協助關廠工人抗爭、在勞委會前埋鍋造飯。他也曾和其它學者合著獲得 2012 年金鼎獎的《崩世代》,探討台灣社會在跨國資本主義、新自由主義國家政策的運作下,即將遭遇的財團化、青年貧窮晚婚晚育,導致少子女化、與人口老化的社會危機。
他說,博士班之前,忙著工運,從沒想過自己會來「讀書」,後來工運工作過於疲乏需要轉換心情,才試著攻讀博士。現在依然想改善勞工的處境,但是方式改變了,從事學術工作也很有成就感。
延伸閱讀
林宗弘的個人網頁 林宗弘,2017,〈台灣青年世代的政治認同,1995-2015〉,《香港社會科學學報》,49, 27-65。 林冠慧、林宗弘*、張宜君、葉錦勳、劉季宇、詹忠翰、胡伯維,2017,〈地震、屋毀與傷亡:集集地震風險的因果分析〉(Earthquake, Housing Damage, and Fatality),《都市與計劃》,44(1), 83-112。 Lin Kuan-Hui Elaine, Lee Hsiang-Chieh, Lin Thung-Hong*, 2017, “How does resilience matter? An empirical verification of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resilience and vulnerability”, Natural Hazards, 88(2), 1229-1250. 林宗弘,2015,〈臺灣階級不平等擴大的原因與後果〉,《台灣經濟預測與政策》,45(2): 45-68。 Thunghong Lin, 2015, “Governing Natural Disasters: State Capacity, Democracy, and Human Vulnerability”, Social Forces, 93(3), 1267-1300. 張宜君、林宗弘,2013,〈數據的災難?九二一震災社會調查資料庫的現狀與限制〉,《思與言》,51(1), 269-312。 張宜君、林宗弘,2012,〈不平等的災難:921大地震下的受災風險與社會階層化〉,《人文與社會研究集刊》,24(2): 193-231。 林宗弘,2012,〈災後重建的政治:以中國512地震與台灣921地震為案例的分析〉,《台灣社會學刊》,第50期,頁5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