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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林蔗農事件專題】因二林蔗農事件入獄的「劉崧甫」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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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佩筠
前文:【二林蔗農事件專題】1920 年代臺灣農民運動的起點:二林蔗農事件

說到二林蔗農事件,一般人或許曾在歷史課本讀過李應章和台灣農民組合領袖簡吉等人的名字,但應該從沒聽過獄中日記的主角——劉崧甫的名字吧?

劉崧甫是誰?來自哪裡?生平做過哪些事情?

底下我將以獄中日記、他的履歷表以及家屬的記載,介紹他的背景,並根據日記內容探討他的人生價值觀和政治態度。

教育和公職

劉崧甫照(圖片來源:劉崧甫家屬)

劉崧甫(1898-1971)生於日治初期,出身自彰化南部,二林庄西南方的大城庄潭墘村的地方望族。劉崧甫的父親——劉蓮亭(1867-1926)是地方仕紳,早年受過漢文教育,日治時期曾任保正、庄協議會員等公職。劉崧甫幼時曾在父親劉蓮亭開設的私塾「篆荷堂」學習三年的漢文。

他十五歲才開始唸二林公學校。當時能夠接受學校教育的台灣人很少,大多是仕紳家族或家境很好的男孩,後來的地方菁英。正是在就讀公學校期間,劉崧甫認識了一樣唸學校、未來蔗農組合的幹部,如李應章、蔡淵騰、詹奕侯等人。

劉崧甫(前排中)和他的結拜兄弟。他們自稱「七怪」。前排第一為詹奕侯,也是蔗農事件的領袖之一。(圖片來源:蔣渭水文化基金會黃信彰提供)

1918 年 4 月 1 日,公學校畢業隔天,劉崧甫旋即被派任九塊厝(今竹塘鄉永安村、長安村)保甲聯合會的書記,並在不久之後與九塊厝當地望族之女詹香結婚。而後劉崧甫先後擔任大城庄會計役、農業基本調查員、大城國語講習所講師、庄協議會員等公職,一直在總督府統治機構的下層為民服務。

帶領農民抗爭運動

日治前期,日本為了促進母國經濟發展,打著「工業日本,農業台灣」的口號,制定高壓的殖民政策,與資本家聯手剝削台灣農民,引起諸多怨言。林獻堂、蔣渭水等人在 1920 年代初開始進行台灣議會設置運動,並創立台灣文化協會,追求台灣人自治之夢。文協成員在全台各地舉辦「文化演講」,將台灣人民對殖民政府的不滿情緒推向更高的層次。

劉崧甫也在知識以及思想上受到文化協會的影響。蔗農事件的另外一個領袖李應章是文協創立時的理事。李應章可能拉劉崧甫參與文協的活動。劉崧甫、李應章、詹奕侯都有參與文化協會在 1924 年舉辦的第一屆夏季學校,上連雅堂、林茂生等講師的課程,並與關心台灣自治的其他菁英交流。

蔗農事件爆發前兩年(1923)開始,劉崧甫以及李應章、蔡淵騰、詹奕侯等人在二林地區開夜間講座給農民,並研究總督府的糖業政策以及林本源製糖會社(以下簡稱林糖)的經營方式。從 1925 年初開始,他們代表二林地區的農民,開始與林糖交涉,主要要求提高甘蔗收購價格,並在二林附近各地舉辦很多次「農村講座」,試圖啟蒙農民。譬如,5 月份劉崧甫在竹塘庄以「農民怎樣着覺醒呢?」為題目舉行演講。

二林地區的蔗農在二林市區的媽祖宮(仁和宮)集會決議成立「蔗農組合」,以便和「林本源製糖會社」交涉。六月舉辦的大會中,推派李應章為理事長,劉崧甫以及詹奕侯、蔡淵騰為常務理事,陳萬勤、謝黨、謝月、詹忠、洪珍、詹昌為監事。[1]

成立之後,他們多次與林糖交涉價格訂定事宜,要求林糖在採收之前要先公布價格,然而林糖不承認蔗農組合代表一般蔗農,幾次協調都沒有結果,最後導致 1925 年 10 月 22 日「二林蔗農事件」爆發。儘管劉崧甫、李應章、詹奕侯等蔗農組合的領袖當天不在衝突現場,隔日,他們仍和引起衝突的蔗農一起被捕入獄。劉崧甫於 1926 年 7 月 16 日出獄,一共入監服刑 8 個多月(實際上刑期只判了 6 個月)。

出獄後的發展

經歷經喪父和喪弟之痛,出獄後的劉崧甫潛心療養休息,沈寂好一陣子。昭和三年(1928),劉崧甫以父親之名「蓮亭」重新整修家屋,一掃先前家中的晦氣。

之後劉崧甫兩度出任大城庄協議會員之職,其後又任職尤厝土地整理委員、「台灣新聞社」北斗駐在地記者、「高雄新報」二林出張所的所長。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日治末期劉崧甫全心投入紅療醫學和電氣醫療法研究(今物理治療),於昭和七年起(1932)擔任大城庄治療會潭墘治療所助手,並持續到日本醫療及藥業相關單位持續進修,取得數張講習證書和卒業證書。昭和十年(1935),升任大城庄治療會助手。獲得紅療醫學講師資格之後,不僅在地方授課,培訓出許多短期成員,更在家裡開設醫館,造福鄉民。

二次大戰結束,國民政府來台後不久,因為脫離日本統治,難以取得日本進口藥物,劉崧甫結束了紅療醫館和紅療藥品代理的業務。

劉崧甫的開業資格證(本資料為私人提供)

民國 38 年和里民鄉親一同出資開設薄荷工廠,規模廣大,全鄉幾乎都是契約農戶,只可惜營運不佳,最終停工閉廠。薄荷工廠關閉之後,劉崧甫在原薄荷工廠旁開設慈光堂藥房。延續過去紅療館業務,再次為鄉民服務。[2] 

劉崧甫的人生價值觀和政治態度

隨著劉崧甫獄中日記一篇篇解碼,字裡行間裡可以看出劉崧甫有著傳統文人的清廉正義,也是個急公好義之人。

在 1926年 5 月 6 日一篇以〈人死留名,虎死留皮〉為主題的日記中,劉崧甫引用古人的話,道出他對人的看法。他認為人在世間就要保有公平、積德、守忠義的心,在一生中做有意義的事,留下芳名傳於萬世,一時的貪念只會落得被後人唾棄的下場。

「公平正義」可以說是劉崧甫做人處事的原則,也是他對社會的核心關懷。也因此當農民請託劉崧甫做蔗農組合的代表時,劉崧甫認為這是他的責任所在,不能拒絕,也不要求任何金錢的回報,只希望能夠幫助農民爭取應有的權益。

除了人生價值觀,獄中日記也透露了劉崧甫的政治態度。

劉崧甫的 1926 年 4 月 4 日的日記中,談論到蔗農組合設置的合理性。他認為會社與農民應該是「共存共榮」的關係,會社不應該蠻橫地榨取農民來增加獲益。整個國家從中央的帝國議會到地方的街庄都設有協議機關,就每年收入支出等事項開會協議和諮詢,以求公平的議決。更何況會社只是一個商人公司為何沒有設置協調機關。

蔗農組合不求林糖的價格和鄰近的明治製糖株式會社一樣,但希望林糖至少在採收甘蔗之前要先向農民發表價格,尊重農民。由此我們可以推測劉崧甫認為一個社會機構(如企業和國家)必須建立內部監督的制度才能均衡且永續的運作。

劉崧甫在獄中曾被法庭傳喚,於 1926 年 4 月 15 日的日記中,摘錄當時他與法官的對話。法官質疑他既然先採收後發表價格是慣例,為什麼推翻?劉崧甫回覆:

「難道慣習就能永遠不能改了嗎?三十年前我國和歐洲政治如何?十年前的台灣市街又是如何?沒有大改革嗎?堂堂的政治行政都有大變革了,不過是一個商人的會社用三十年前蠻橫制定的買收價格制,難道就不能改革嗎?況且物也有物的所有權,要求發表價格是很合理的事,怎麼說是我的不是?」

面對國家機器的威嚇,劉崧甫不顧加重刑罰的風險,仗義執言,直指買收價格是黑箱作業,不合時宜的制度就應該被改變。

 

[1] 洪長源,<蔗農事件發生始末>,收錄於台灣二林蔗農事件文化協會編《殖民地的怒吼——二林蔗農事件——》。(彰化:彰化縣文化局),頁 35-69。

[2] 許明山,許明鎮,<劉崧甫先生之傳記與年表>,《彰化縣二林區地方文史專輯》1(二林:二林社區大學,2003),頁 150-164。劉揚仁,<二林蔗農事件先賢劉崧甫先生家世補傳>,《彰化縣二林區地方文史專輯》4(二林:二林社區大學,2006),頁 15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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