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柔安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 1947 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第 181 號決議,同意將巴勒斯坦託管地分割成一個猶太國家和一個阿拉伯國家,英國即於 1948 年 5 月 15 日結束自 1923 年對託管地的統治。
而在英國結束託管的前一天(1948 年 5 月 14 日),擔任以色列總理的錫安主義(Zionism,依其主旨或譯作猶太復國主義)領導人的本 ,宣讀了《以色列獨立宣言》,於是,藍色大衛星旗飛揚的這天,成了以色列年年慶祝的獨立日(Independence Day)。而今年距獨立日已屆滿 70 週年,舉國同歡的準備尤為盛大。
在 4 月 18 日晚間,以色列政府在西耶路撒冷的赫茨爾山(Mount Herzl)舉辦點亮火炬的大型典禮,為今年的獨立日紀念活動拉開了序幕。猶太人受大屠殺迫害的歷史、抵達以色列拓荒農耕的歷史,這些內容都一一搬演上舞台。燈光四射、歌手熱唱、軍民同歡,在觀賞了盛大的演出後,典禮以繽紛燦爛的煙花收尾,為今年後續的紀念活動敲響了慶祝獨立日的銅鑼。
適逢 70 大壽,今年以色列獨立日的慶祝比起過往,更有濃厚的外交色彩。美國總統川普曾在去年 12 月大動作地承認耶路撒冷為以色列首都,今年 2 月美國國務院發布的新聞稿中則表示在耶路撒冷的大使館將於獨立日開幕,面對美國這足以大幅改變中東區域局勢的一步,不禁讓以色列總統納坦尼亞胡在點亮火炬的典禮中表示盛讚:「感謝川普總統!感謝美國!」
然而,對比以色列的張燈結綵,巴勒斯坦自治政府則強烈反對耶路撒冷在以巴和談停滯的狀況下成為以色列的首都。
去年12 月,土耳其和葉門代表伊斯蘭合作組織要求召開的聯合國大會緊急特別會議,以 128 票贊成、9 票反對、35 票棄權通過了決議(此為聯合國中文翻譯):「申明任何聲稱已改變聖城耶路撒冷性質、地位或人口組成的決定和行動都不具法律效力,是無效的,且必須遵照安全理事會相關決議予以撤銷,並在這方面促請所有國家根據安全理事會第 478(1980)號決議的規定,不在聖城耶路撒冷設立外交使團」。
該決議更呼籲:「扭轉實地正在危及兩國解決方案的不利趨勢,加強和加快國際和區域有關努力與支持,以根據聯合國相關決議、包括土地換和平原則的馬德里框架、《阿拉伯和平倡議》和四方路線圖,在中東儘速實現全面、公正、持久和平,並結束以色列自 1967 年開始的占領」。
什麼是第 478 號決議、馬德里框架、《阿拉伯和平倡議》和四方路線圖?1967 年發生了什麼事?究竟這 70 年來,耶路撒冷的地位有過哪些轉變、為何陷入了今日的困境?
誰的戰果
1947 年,根據聯合國第 181 號決議的分割方案,在耶路撒冷不屬於任何一國的前提下,猶太國家大約分得 56%的巴勒斯坦託管地面積,而阿拉伯國家大約分得 43%。聯合國通過該決議後,美國跟蘇聯隨即承認了以色列的獨立。有了分割方案的背書,耶路撒冷裡與錫安主義有關聯的武裝組織開始驅趕境內的阿拉伯人。另一方面,在巴勒斯坦託管地上,猶太移民社群與不願接受分割方案的巴勒斯坦人之間的衝突愈演愈烈。
隔年,不希望巴勒斯坦自阿拉伯勢力中獨立的阿拉伯國家聯盟,以保護阿拉伯人的名義進軍巴勒斯坦,但他們並未與曾經抵抗英國託管政府的巴勒斯坦武裝組織(例如 Army of the Holy War)合作。阿拉伯聯軍表面上團結一致,背地裡不同中東國家的政府卻基於各自的利益分化巴勒斯坦人民。隨著缺乏支持的巴勒斯坦武裝組織物資耗盡,聯盟軍隊也節節敗退。
1949 年,以色列與埃及、黎巴嫩、外約旦(即後來的約旦)、敘利亞個別劃定了停火線-通稱作「綠線」,這使得 78% 的巴勒斯坦託管地都成為以色列的土地,有超過半數的巴勒斯坦人口(約 75 萬)被迫遷出家園,有的留在以色列、有的搬到加薩走廊和西岸搭造難民營、有的落腳鄰國的難民營。
早在動盪的二十世紀初時,便有部分巴勒斯坦人出逃至鄰國,現在再加上此波的受阿拉伯民族主義薰陶的第二代巴勒斯坦移民,他們逐漸成為對抗以色列的主力。1964 年,巴勒斯坦解放組織(Palestine Liberation Organisation)在阿拉伯國家聯盟的支持下成立,並由巴勒斯坦的法赫塔組織(Fatah)領導。
在 1948 年第一次以阿衝突中,擴佔土地的以色列被塑造成了阿拉伯民族的頭號敵人。倡導阿拉伯民族主義運動最積極的埃及,因為長年與以色列因邊界、用水分配而產生摩擦,聯合了約旦、敘利亞整兵待發。沒想到,以色列在極短的時間內就擊潰向心力不足的阿拉伯軍隊,1967 年 6 月發生的這場戰爭又被稱作第三次以阿衝突、六月戰爭或六日戰爭。第三次以阿衝突中大有所獲的以色列,越過了 1949 年的綠線,把整個巴勒斯坦跟埃及的西奈半島、敘利亞的戈蘭高地納入麾下。
面對這種情況,聯合國安理會於是通過了第 242 號決議,要求以色列自佔領的土地撤離,同時也要求各方承認區域內的國家主權及邊界。但是,更加細節的問題如:以色列應自哪些土地撤離、區域內的國家是否包含尚未正式成為國家的巴勒斯坦、阿拉伯國家基於反對以色列的立場是否應承認其主權等等問題,經常落入「一項決議,各自表述」的窘境。
此後,以巴之間又經過了幾場戰爭與協商。1979 年的《埃及-以色列和平條約》將西奈半島歸還予了埃及,1994 年的《以色列-約旦和平條約》則同意將西岸劃出約旦,並處理了約旦河的用水分配。以色列亦試圖透過國內立法,讓戈蘭高地跟東耶路撒冷成為以色列土地,不過 1980 年的耶路撒冷法遭到了聯合國第 478 號決議的譴責。
因此基於不同的立場,半個世紀以來,巴勒斯坦人和以色列政府使用了國際法上兩個不同的地位來定義加薩走廊、西岸、東耶路撒冷:佔領區(occupied territory)或爭議區(disputed territory)。概括而言,在國際法上,佔領區的主權屬於被佔領的人民、佔領區是暫時託管予佔領者、佔領者有義務保障被佔領的人民包含民族自決等種種權利。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 51 條及 1949 年的四部《日內瓦公約》,支持以色列的一派認為:第三次以阿戰爭中,以色列是佔領的加薩走廊、西岸、東耶路撒冷,是出於自衛而屬合法行為。以色列政府也拒絕使用「合法佔領區」而改用「爭議區」一詞,以免除佔領者對佔領區人民的義務及佔領區必然是暫時的時效性。甚至,以色列長期部署軍隊、開闢屯墾區等行為,已近乎實質上地增併(annexation)國家土地。
但支持巴勒斯坦的一派則認為:難以判定第三次以阿戰爭由哪一方觸發,且以色列長期的佔領已超出了自衛的範圍,因此以色列的佔領行為並不合法;且加薩走廊、西岸、東耶路撒冷等地的主權代表不該只限定於現有的國家政府,在戰前戰後的主權應由該土地上的人民來代表(而非真空狀態)。他們認為以色列應在地區恢復和平與秩序後撤離。
2004 年國際法院發表的《在巴勒斯坦佔領區建築隔離牆之法律後果》(Legal Consequence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a Wall in the Occupied Palestinian Territory),雖未明言以色列的佔領行為是否合法,但卻堅定地重申了這些土地皆為佔領區,要求以色列必須保障被佔領之人民的權利。
經歷了幾次的以阿衝突,埃及最終與以色列簽定和平條約,成為了第一個承認以色列國家地位的中東政府。打著猶太教大旗的以色列屢戰屢勝,阿拉伯民族主義在中東各國的口號氣數已盡,而自意識形態的競奪中勝出的正是透過石油驅動的伊斯蘭教勢力。例如 1979 年伊朗革命下什葉派的興起,及穆斯林兄弟會等沙烏地阿拉伯暗中所支持的遜尼派組織。
1987 年東耶路撒冷、約旦河西岸、加薩走廊爆發第一次巴勒斯坦大起義(First Intifada),巴勒斯坦人發起大規模罷工、拒買以色列商品、投石、攻擊以色列機構等行動。在與以色列國防軍的武裝衝突中,埃及穆斯林兄弟會於加薩走廊的分支成立了頗具號召力的哈馬斯(Hamas,或譯作伊斯蘭抵抗運動)。
經 1991 年的馬德里會議(Madrid Conference)的協商,約旦政府與以色列簽定和平條約並正式撤離西岸。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的一些相關組織便趁勢崛起,填補了統治西岸的領導空缺,巴勒斯坦解放組織也乘著大起義的浪頭,在 1988 年宣布巴勒斯坦獨立,抓緊機會成為巴勒斯坦的代表與以色列進行和談。
繼美國主導的馬德里會議框架之鋪陳,1993 年巴勒斯坦解放組織與以色列政府在美國總統的見證下簽定了《奧斯陸協議》(Oslo Accords)及相關文件,結束了第一次大起義。以色列政府承認巴勒斯坦解放組織作為巴勒斯坦的代表,巴勒斯坦解放組織亦承認以色列作為一個國家的存在。除了各方同意在聯合國第 242 號決議的基礎上展開和談之外,該協議亦促成了巴勒斯坦自治政府(Palestinian National Authority)的成立。
但以巴之間張力依舊,2000 年爆發了第二次巴勒斯坦大起義(Second Intifada)。在試圖緩解衝突的協商過程中,2002 年的《阿拉伯和平倡議》、2003 年的四方路線圖計畫、2003 年的日內瓦協議等,漸漸達成了以兩國方案(two-state solution)為綱的共識:藉由巴勒斯坦難民捨棄重回家園(現為以色列土地)的權利換取以色列逐步自佔領區撤離、不推翻任何政府而成立兩個國家、以色列首都為耶路撒冷猶太區,而巴勒斯坦首都為耶路撒冷阿拉伯區。
第二次大起義於 2005 年結束,以色列也於同一年正式自加薩走廊撤離。即便遷走了屯墾區,加薩走廊的邊界仍駐紮了成隊的以色列國防軍,鄰近埃及一側的邊界也戒備森嚴。物資的運送不僅受到嚴格限制,從邊界延伸的軍事緩衝區也被規定禁止農耕,以色列政府甚至限制了靠地中海一側的捕魚範圍——在這種情況下,加薩走廊實際上仍處在以色列的掌控下。此外,2008 到 2014 年間哈馬斯與以色列衝突不斷的狀況,亦大幅降低了以色列政府自西岸撤離的打算。
巴勒斯坦雖已自 2011 年成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正式會員,也在 2012 年從聯合國的政治實體觀察員(observer entity)升格為非會員國家觀察員(non-member observer state),朝著國家的身份更邁進了一步。可是以色列政府因為愈來愈多中東國家的承認,加上坐擁美國對他國最高額的軍事援助,他們放棄開闢屯墾區的經濟利益、花費預算將現有屯墾區移民遷出西岸的動機反而是愈來愈低落。
巴勒斯坦因物資短缺、法塔赫與哈馬斯彼此分化且內耗嚴重,除了動員衝突產生大規模傷亡外別無籌碼(或許自殺式恐怖攻擊也稱得上一種籌碼),近年與以色列的和談陷入了膠著。而在加薩走廊和西岸持續仰賴各國金援的同時,四散於約旦、敘利亞、黎巴嫩國的巴勒斯坦難民,由於難以取得各國身份,則持續在求學、求職、出入境時面臨歧視和阻礙,甚至因為黎巴嫩、敘利亞的戰爭再次流離失所。
誰的紀念日
在聯合國的舞台上,多數國家於去年 12 月 21 日投票,針對美國宣布耶路撒冷為以色列首都的舉動,通過了決議表示:根據第 478 號決議反對東西耶路撒冷的地位改變,要求以色列依相關決議,包括馬德里框架、《阿拉伯和平倡議》和四方路線圖的共識,結束以色列自 1967 年越過綠線的占領行為。
美國的川普總統在擅自破壞過往協商共識、摧毀巴勒斯坦人民對兩國方案之信任後,還不打算止步。今年 1 月,美國國務院宣布擱置聯合國近東巴勒斯坦難民救濟和工程處(UNRWA)原本 1.25 億美元中 6 千萬美元的援助款項後,他們新出版的 2017 年度《人權報告》更捨棄過往「以色列與佔領區」(Israel and The Occupied Territories)的用詞,改以「以色列、戈蘭高地、西岸與加薩」(Israel, Golan Heights, West Bank, and Gaza)稱之。
對比今年 3 月,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通過重申西岸和東耶路撒冷的佔領區地位,要求以色列政府撤離包括戈蘭高地佔領區的屯墾、以色列政府必須保障巴勒斯坦人的自決權利等數項決議,美國捨棄佔領區一詞,形同暗示了美國不反對以色列政府的佔領行為。
其實,對巴勒斯坦人來說,以色列誕生的那一天(1948 年 5 月 15 日)-就是巴勒斯坦的災難日(Nakba Day)。為了紀念災難日 70 週年且呼籲各國政府正視巴勒斯坦的困境,加薩走廊的組織規劃從 3 月 30 日開始,為追悼家園被剝奪的土地日(Land Day)舉辦「回家大遊行」(March for Return),活動沿著邊界駐紮象徵難民身份的帳篷,用以表示對以色列政府一路抗爭到災難日。
沒有舞台燈光、沒有煙火、沒有外交厚禮,今年 3 月底的土地日,巴勒斯坦人的抗爭才拉開序幕。
面對飛來的石塊、焚燒的輪胎和幾具試圖靠近圍籬的肉身,以色列國防軍立刻送上了實彈與催淚瓦斯罐。在獨立日之前,已有超過 30 位巴勒斯坦人因為抗爭去世;而在獨立日當天,美國正式將大使館遷至耶路撒冷,使衝突沸騰到達了頂點,一天之內便有 60 位巴勒斯坦抗爭者死去。
當美國總統與以色列總統慶祝這光榮的一刻,巴勒斯坦人的第 70 個『災難日』,卻因為新舊交疊的悲憤而顯得更加黯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