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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紀美國性產業背後,那些被迫離鄉的華人女性與她們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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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張純如   ▎譯者: 陳榮彬

娼妓與奴隸在中國有非常悠久的歷史。每逢饑荒,總是有一些快要餓死的中國家庭為了保全其他家人,而把家中年紀最小的女兒賣掉。清廷發現有十分之一的家庭必須這麼做才能存活下去,因此也准許他們這麼做。

當然,許多家長並不是直接把女兒賣斷給別人,而是賣給別人當丫鬟,也就是粵語中所謂的「妹仔」──但如此一來也決定了她們的悲慘命運。這些「妹仔」在其他家庭當丫鬟,理論上到了十八歲就能與人結婚,恢復自由之身。

儘管有些丫鬟比較幸運,受到善待,但是被虐待、強暴,轉賣到妓院的也不在少數。既然為數眾多的男性華工在白人的世界裡幾乎不太可能找到女伴,所以就有一些「妹仔」最後被帶到美國為他們服務。

這些女性通常生在中國社會的赤貧家庭中,因此不識字,所以大都未留下回憶錄。不過,還是有一些辛酸慘烈的故事以口耳相傳的方式流傳下來,由傳教士與記者記錄下來。

一個叫荷台(Ho-tai,音譯)的人回憶道,儘管家人都快餓死了,「四周有很多人陸續死去」,但她的母親說什麼都不肯把她賣掉。結果,有一晚母親不在家,父親就以幾兩銀子的價錢把她賣了。船開走時,母親最後一次在她眼前短暫出現,看來快要發狂:「她的衣襟打開,露出胸口,頭髮凌亂飛散,眼睛因為一直哭而變得又腫又乾,悲慘地嗚咽,在黑暗中踉踉蹌蹌,想要找我,但船已經開走了。」

當過妓女的陳丁香(Lilac Chen,音譯)回憶道,他們家因為父親把所有的錢賭掉而變得一貧如洗。她六歲時父親說要帶她去找她向來很喜歡的祖母。但等到高高興興地上了渡船後,她才發現不對勁:「媽媽在哭,但我是要去找祖母啊,真不懂她幹嘛要哭。於是我對她說:『別哭了,媽媽。我只是要去找祖母啊,很快就回來了。接著我那一無是處的爸爸就在渡船上把我賣掉了。他在別人講價時還把我鎖在船艙裡。』」丁香又踢又叫,但最後她被放出來時,她的父親已不見蹤影,她就這樣踏上美國的航程。

有些婦女則是被騙去美國。那些皮條客用花言巧語哄騙天真的女孩和她們的家人,說了許多美國讓人致富與悠哉度日的故事。有個陌生人謊稱自己是有錢的洗衣工,要帶她到舊金山去結婚,十九歲女孩王阿素(Wong Ah So,音譯)就跟著去了。旅途中她興奮不已,覺得自己即將前往一個「自由的大國,所有人都是如此富有快樂」。不過,抵達舊金山後阿素才發現自己要被迫當妓女,她不但心碎了,也感到驚駭莫名。

通商口岸的西方政府官員有責任預防與偵查這種涉及女性與兒童的人口販運案,但那些皮條客卻只要出錢賄賂就可以輕易通過安檢程序。港口官員會透過盤問來確定她們來到美國是否出於自願,所以航程中那些人蛇會教女孩們怎樣應對,命令她們背下一些關鍵語彙。有些人蛇威脅道,如果她們答錯了,就會一輩子都被關在「美國的洋鬼子監獄」。

只有機靈的女孩懂得在船上或到港時引起騷動,尖叫著哭喊求救,說自己被綁架了,哀求路過的人救她們一命,才因此逃過一劫。所以有少數被解救了,後來被送回中國,但大多數剛到美國的女孩都沒有機會爭取到自由,也無法獲得同情,與此尤其有關的是,舊金山早年本來就是一個沒有治安可言、由男性主宰的邊境城鎮。

舊金山中國城的娼妓,拍攝時間大約在 1896-1906 年之間。早期華人移民美國時絕大多數把家眷留在故鄉,因此造成了男女比例懸殊的美國華人社會。因為華人女性人數很少,也造成了性產業的蓬勃發展。(Source:Library of Congress, Arnold Genthe Collection)

這些年輕女性總是感到恐懼又疑惑,被囚禁在「巴臘坑」裡,遭人脫光檢查,然後在拍賣會上由出價最高者買走,而且售價將會決定她們會被帶往哪一種等級的妓院。儘管嚴格說來加州並不算是蓄奴州,但在南北戰爭之前,州政府對於販賣女性的惡行可說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至於華人女性的拍賣會更是厚顏無恥地在碼頭上公開舉行,大批圍觀的群眾裡甚至還有警察。

到了 1860 年代,當地社會的道德氛圍變得比較濃厚,才開始不允許拍賣會公開進行。但拍賣會並未因此喊停,只是改在中國城的室內空間裡進行,例如某家中國戲院甚至寺廟、佛堂。拍賣會上最年輕貌美者通常都被賣給中國城裡有錢的商人、貿易商或公司行號的老闆當情婦或小妾。相對來說,這些女孩算是比較幸運的,不過她們也只是財物而已,並未享有任何權利,男人可以隨意將她們賣掉或處理掉。

次一等的女孩則被賣到一些以柚木、竹子與繡花絲綢等豪華物件裝飾起來的高級「交誼廳」(parlor houses),總是把自己打扮得優雅芬香,費心取悅男人。大多數女孩的下場,則是淪落到被稱為「小木屋」(cribs)的低下妓院,妓院坐落於陰暗窄巷中,室內空間最多也只有一六八平方英尺,裡面傢俱極少,只擺著一個臉盆、一張竹椅與床。

這些在粵語中被謔稱為「老舉婆」(lougeui,意思是她們必須老是張開雙腿)的妓女被迫提供性服務,華工、水手與酒鬼一個個很快地輪流上陣,每接一個客人她們只能分得二十五分美金的微薄酬勞,並且以哀傷的歌聲來攬客:「兩比特(bit,譯註:一比特相當於八分之一美元,也就是 12.5 分)可以看,三比特可以摸,六比特可以做!」

這些妓女如果是被帶往大西部的礦工營地,因為身在荒郊野外,那就更不敢脫逃了。曾有一名被賣到內華達州的華人女性逃離主人,在山裡被發現時已經奄奄一息,雙腳都嚴重凍傷,必須截肢。到了內陸地區,她們必須面對的問題是,男多女少的狀況甚至比舊金山的中國城更為嚴重。她們還必須忍受白人礦工的侮辱與虐待,被人用「女中國佬」、「大眼小腳」和「女異教徒」稱呼。

與此同時,為了爭奪地盤控制權與利潤,各個販賣妓女的堂會之間不斷彼此爭鬥。儘管敵對的狀態未曾消失過,但在正式開戰之前,他們總是必須編造某個冠冕堂皇的藉口,例如聲稱被對方羞辱,或者有妓女被對方擄走。華人堂會之爭在西部地區屢見不鮮,偶爾會有妓女遭擄,要其他堂會拿錢來贖,但也有妓女在堂會交火時死於非命。某次惡名昭張的爭鬥中,卡姆斯托克礦脈(Comstock Lode)有四個妓女遭擄,被發現時只有一個活著:她被囚禁在釘死的木條箱裡,那箱子是從舊金山運往內華達州雷諾(Reno)。

到了 1860 年代,性產業幾乎都控制在堂會的手上,自己做買賣的人沒有太大的發展空間。層級最低的妓女根本沒有喘息的時間:許多人被舊金山妓院的老闆剝兩層皮,白天必須到衣服工廠做女紅,晚上還得出賣自己的身體。遭受虐待也是家常便飯:大多數常常遭人以棍棒伺候,用手槍威脅,甚至被燒紅的火鉗燒傷。如果賺不到足夠的錢,老鴇會「以火鉗毒打她們,用來折磨與處罰她們的各種殘忍方式還包括扯頭髮、踩腳趾等」。有個華人演員因為痛恨自己必須與別人共享某位妓女,而用酸液潑她的臉。有些女人因為無法忍受這種生活而自殺,最常見的手法是吞生鴉片或者縱身躍入舊金山灣。

對某些淪為娼妓的女人來說,唯一的解脫之道就是死亡。有些人想要嘗試其他方式,卻發現自己必須對付的是一整個腐敗的體系:除了堂會,還包括與它們關係密切的鴉片商、賭館,還有警方、法院甚至「六大公司」。

1870 年,平均每一家妓院都有九個妓女在賣身,每人平均每年可以帶來兩千五百美元的淨利(相較之下,男性華工每年的平均收入卻只有五百美元),而且因為性交易的油水實在太多,堂會把這些金雞母視為禁臠,聘請一些「職業惡棍」(highbinders,指華人流氓)來監控旗下妓女。

1870 年早期的舊金山妓院。(Source:Wikimedia

堂會在每個被帶來美國的華人妓女身上花了四十美元保險費,每週或每個月還有特別雇用警察來監視她們的規費。妓院強迫妓女簽署不平等契約,規定如果她們生病或因為月經、懷孕而無法上工,就得被罰錢,讓她們就此幾乎無法擺脫奴隸的身分。以下這種契約內容是很常見的:

月琴(Yut Kum,音譯)同意藉由接客賣身來幫助美詠(Mee Yung,音譯),為期整整四年。等時間一到,就不需繼續賣身或還錢。如果月琴生病十五天,就必須賣身一個月來補償。如果懷孕,就必須多賣身一年。如果這段時間內有任何人想幫她贖身,相關的條件必須經過美詠夫人同意才有效。如果月琴逃走後又被帶回來,那麼就永遠不會期滿。假使美詠夫人致富後衣錦還鄉,回到中國了,那麼月琴還是必須在另一個人手下賣身,直到期滿。

到了 1870 年代,在發現這種令人髮指的行徑後,許多基督教的社運人士開始為華人女性設立庇護機構,主其事者大都是信奉基督教的中產階級白人女性。舊金山有兩處庇護機構:一是由歐提斯・吉布森牧師(Reverend Otis Gibson)創辦的美以美會女性傳教士協會(Women’s Missionary Society of the Methodist Episcopal Church),另一個則是女性西方協會(Woman’s Occidental Board)設立的長老教會之家(Presbyterian Mission Home)。

很快的,陸續有許多妓女逃離她們的「小木屋」,請求庇護。為了把人帶回來,妓院老闆會派人到教會,要求與他們旗下的妓女見面,只要交談幾分鐘就好。如果獲准了,他們會哄騙那些女人,如果她們拒絕回去就祭出威脅手段,把人嚇哭。有時妓院老闆甚至會派律師出馬,到教會去遞交人身保護令,要求放人。

為了保護這些華人女性,教會總是想盡辦法把她們藏起來,充分利用摺疊門之間的夾層,或是地板下的隱密空間。曾經住在長老教會之家的某人回憶道,堂會份子總是會「翻遍整間房子,甚至檢查我們的米箱,看有沒有妓女躲在裡面!」長老教會之家的主持牧師唐納狄娜・柯麥隆(Donaldina Cameron)甚至遭堂會騷擾,把教會的窗戶砸破,在門檻與地基擺放炸藥。

唐納狄娜・柯麥隆(Donaldina Cameron,1869-1968)的肖像畫。(Source:Wikipedia

但勇敢的唐納狄娜並未放棄自己的理念。從十九世紀末開始,她甚至想出一種更激進的新策略。她不再等人找上門來求助,而是主動出擊去找人。在警方的幫助之下,她開始大膽突襲妓院:先到隔壁建物的屋頂上,然後爬往妓院的屋頂,從天窗爬進去。為了瓦解這種最新的攻勢,堂會也設計出一種先進的警報系統,讓妓院的人手知道警方要去突襲。

這種大膽攻勢當然也促使媒體注意到中國城的犯罪問題,最後西岸的華人妓院會遭到全面禁絕,與媒體的報導有很大的關係。為了表彰唐納狄娜畢生功績,長老教會之家在 1942 年更名為唐納狄娜・柯麥隆之家(Donaldina Cameron House)。據估計,在她與其他人的共同努力之下,獲得營救的華人女性總數高達 1500 人。

Occidental Board Presbyterian Mission House 於 1942 年更名為 Donaldina Cameron House。(Source:Wikimedia

這些女性被救出來,或者自己逃出來之後,過的是什麼樣的日子?

令人感到驚訝的是,其中某些人居然變成老鴇,甚至開始經營妓院,善用自己的經驗來剝削其他華人女性。最有名的例子是阿彩(Ah Toy,音譯)。她也許是第一個到美國賣淫的華人女性,而且很可能是為了「改善自己生活」才自願遠度重洋。

她在 1849 年年初從香港抵達美國,在陋巷的小屋裡開始自己的「老舉婆」生涯。沒多久她就變成舊金山最成功的交際花,在精華地段開起了妓院,其身分地位和名人幾乎沒有兩樣。如同某位男性用興奮口吻所描述的,在她最有名的時候,為了「一睹阿彩的迷人風采」,許多亞洲或白人男性情願付出一盎司金子的代價,而且排隊排了好幾條街。

她的事業有成,有一部分須歸功於她堅強的意志與自我推銷的手段。中國黑幫沒辦法控制她──儘管有一些堂會想要勒索她,但都鬥不過她。矇騙她的男人則會被告上法院(例如,曾有人付錢給她時用銅屑混充金粉)。她的名字常常出現在當地的報紙上。儘管她的同行女性大都早逝,但阿彩卻很長壽。據說,她安詳去世時只差三個月就是百歲人瑞了。

另一個案例是水馨(Suey Him,音譯):五歲時父親以一塊金子的代價把她賣掉。十二歲再次被賣掉時,售價為三把金子。她當了十年妓女,後來嫁給一個愛她的窮困華人洗衣工。他辛辛苦苦省錢存錢,花了八年時間才從妓院老闆手裡買回她的自由。但後來她的丈夫生病去世,迫使她重操舊業。不過這次她變成資方,從中國引進五十名年輕女孩來幫她工作。後來她改信基督教,不再當老鴇,讓旗下所有的女孩恢復自由之身。

不過,仍有其他眾多的妓女融入主流社會,結婚生子。我們顯然可以從統計數據看出這一點:儘管住在美國的華人女性人數在 1870 年代期間是下降的,但華人家庭主婦的人數卻從 1870 年的 753 人成長為 1880 年的 1145 人。許多女性擺脫妓院生涯後都嫁給華工,也有少數嫁給白人。

波麗・貝米斯與丈夫查理(Polly and Charlie Bemis)的事蹟在美國西部一直是最有名的愛情故事之一,而且華裔小說家林露德(Ruthanne Lum McCunn)以他們的人生為藍本,寫出了 1981 年出版的小說《千金》(Thousand Pieces of Gold),1991 年改編為同名電影,主角是趙家玲(Rosalind Chao)與克里斯・庫伯(Chris Cooper)。

Thousand Pieces of Gold 電影海報。(Source:Wikipedia

波麗・貝米斯本名拉露・納順(Lalu Nathoy,音譯),咸豐三年(1853)出生於中國的貧困農家。由於作物嚴重歉收,農村又遭土匪洗劫,父親不得不以兩袋種子的代價將她賣給土匪。在美國被人以兩千五百美元的價格再次賣掉後,她成為奴隸兼小妾,買主是在愛達荷州華倫鎮(Warren)開設交誼廳的華人洪金(Hong King,音譯),結果他又在某次撲克賭局上把波麗輸給了查理・貝米斯。查理受過良好教育,來自新英格蘭名門,他還給了波麗自由之身。

此一義舉很快就獲得她的回報:有個礦工在查理的臉上開了一槍,波麗用剃刀幫查理開刀,救了他一命。查理復元後向她求婚,兩人共度下半輩子,在愛達荷州鮭魚河(Salmon River)河谷的谷地裡開了一間牧場。波麗・貝米斯善用中國草藥的知識,救了許多病童,深受當地鄰居的喜愛。

不過,有些女人卻永遠逃脫不了賣淫的人生。

有些女人為了逃離妓院而匆匆與人結婚,沒想到丈夫還是個皮條客。她們急於脫身,所以很容易被下流男人騙婚,這些男人逼她們重操舊業,一點也不會感到良心不安。有些女人離開妓院後嫁給愛她們的老實人,但卻在丈夫離家時被流氓擄走。根據唐納狄娜・柯麥隆表示,即使她們結婚後遷居偏僻農村,還是有可能被華人流氓尋獲,遭到綁架。

(有些女人即使不是娼妓,但一樣也被堂會份子視為禁臠,沒有人權可言。例如,在西雅圖有個華人寡婦屢屢拒絕幫會份子的求婚,結果被下了最後通牒:「她若不想嫁給其中一位堂會份子,就必須回中國,」某位鄰居回憶道,「這寡婦找我哭訴,她說孩子們都是在這裡出生,她不想回中國,想要繼續待在這國家。」不過,在堂會的逼迫之下,最後她還是回到中國。)

嫁到愛達荷州波夕市的一位年輕美國華人新娘。儘管這照片是在 1927 年拍攝的,但新娘禮服仍是十九世紀的款式。(Source:Idaho Historical Society)

隨著時間流逝,無法離開妓院的女性就會變成社會邊緣人,同樣受到華人與白人蔑視。等到她們老了病了,她們會被妓院像丟垃圾一樣,遺棄在街頭。美國西部的醫院無法幫助她們(在舊金山一些白人醫生的遊說之下,政府規定醫院不能醫治華人妓女),其中也很少人有錢接受中醫的治療。

各宗族與「六大公司」都曾設置療養機構來收留離開妓院的華人女性,但那些陰暗的病房又髒又小,甚至沒有床鋪,只鋪了一些墊子,在某些人看來簡直是「等死的地方」。有人在參觀過那種療養機構後這樣描述裡面的模樣:走進低矮的門之後,只見一個掛著昏暗中國油燈的房間,「房裡又濕又臭……有四個人躺在地上,身形像是女人……她們都染上了最可怕的惡疾。」

本文摘自遠足文化《美國華人史》:

《美國華人史》是一個離散飄泊、橫跨一百五十年的史詩故事。每個年代都有許多華人離開故鄉,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來到異國,有的前往美國落地生根。

這是一本交織了政治、社會、經濟與文化的史書,作者並將許多個人故事安插在敘事中,而她的觀點往往讓人有醍醐灌頂之感,讓人了解「美國華人」這個族裔身分有何涵義,並擴大了「美國人」的定義,也打破了長久以來對於美國華人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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