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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尼德蘭:荷治福爾摩沙的西半球倒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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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世紀荷蘭東印度公司統治臺灣期間(1622 – 1662),在西半球,荷蘭西印度公司也在北美洲建立殖民地,命名為「新尼德蘭」(1614 – 1667),就是「新低地國」的意思。

新尼德蘭在 1664 年被英軍攻陷,並於 1667 年的布雷達條約中正式歸屬英國,結束荷蘭在北美洲 50 年的實質統治。改隸英國的新尼德蘭被改名為「紐約」,成為現在美國紐約州的基礎。新尼德蘭的首府新阿姆斯特丹也以殖民地為名,發展成今天的國際都會紐約市。

福爾摩沙與新尼德蘭,一東一西,兩者除了被荷蘭統治的時間接近,在產業經濟、地理配置上也多有相似之處,而且在荷蘭建立與喪失殖民地的歷史背景,兩者之間也有令人意想不到的連結。

探勘往亞洲捷徑的副產品

荷蘭對北美洲的探勘,起於 1609 年由荷蘭東印度公司出資,英國船長亨利.哈德遜(Henry Hudson)率領的探險船半月號(Halve Maen)的探險。當時哈德遜接到的指令是探勘東北航道,繞行西伯利亞北方的北極海,尋找通往亞洲的捷徑。這條路徑荷蘭在 1594、1595、1596 年曾經連續三年組織船隊航向亞洲,但都被北極海的浮冰阻擋而失敗。

其中 1596 年由 Heemskerck 擔任船長,Willem Barents 領航的探險,因船隻被浮冰頂起而擱淺,被迫在北極新地島北端過冬,直到次年冬天才奇蹟似地回到荷蘭。這段歷險故事經由隨船書記 de Veer 報導,成為十七世紀荷蘭建國神話中壯烈的一章,甚至傳播到東亞,成為臺灣地方志所記載的「暗洋暗澳」故事。

1609 年 4 月哈德遜率領半月號離開阿姆斯特丹。在此之前他已經在英國莫斯科公司的出資之下,探勘過兩次東北航道。當英國的金主對東北航道絕望之後,他轉投荷蘭東印度公司,進行第三次嘗試。他在阿姆斯特丹準備出海時,聽說北美洲可能也有通往亞洲捷徑的傳聞,也就是所謂的「西北航道」。哈德遜出海後,首先依照指令探勘東北航道,但和過去的經驗一樣,被浮冰所阻,無法前進。此時哈德遜決定改變計畫,轉向西方前往北美洲,於 7 月 2 日抵達北美洲。

花了兩個月在北美洲東北海岸,大約從今天加拿大新斯科西亞到美國維吉尼亞州海岸的探勘後,於 9 月 3 日抵達今天以他為名的紐約哈德遜河河口。之後花了半個月上溯哈德遜河探勘,最上游抵達今天紐約州首府奧巴尼(Albany)附近的特洛伊(Troy)。確定這條河不是通往亞洲的西北航道之後,哈德遜於 9 月 23 號決定返航。

新阿姆斯特丹(紐約)全景(Source:作者提供)

建立新尼德蘭殖民地

這次哈德遜的北美洲探險雖然沒有達成找到通往亞洲之捷徑的目的,但發現的豐富土地與毛皮資源,激勵荷蘭商人開始殖民北美洲,進行高利潤的北美洲毛皮貿易。1614 年,荷蘭人在北美洲建立第一個毛皮貿易據點拿騷城(Fort Nassau),位置就在奧巴尼附近。1621 年,為了避免同胞互相競爭影響利潤,荷蘭的商人仿照荷蘭東印度公司之例,組織荷蘭西印度公司(WIC),授權獨佔北美洲貿易。

荷蘭西印度公司在阿姆斯特丹從 1623 年至 1647 年的總部(Source:作者提供)

在組織的力量下,1624 年荷蘭在拿騷城附近建立奧倫治城(Fort Orange),取代位置低濕的舊拿騷城。1625 年,在哈德遜河口的曼哈頓島南端也建立起阿姆斯特丹城,以保衛新尼德蘭殖民地與哈德遜河流域的毛皮產地。

此處主要的毛皮動物是河狸(beaver,Castor canadensis),在十七世紀荷蘭黃金時代的肖像畫中,幾乎人人都帶著一頂河狸皮做成的帽子,可見當時荷蘭對河狸皮需求之旺盛。後來新阿姆斯特丹在設計市徽時,提案之一就把阿姆斯特丹的三叉市徽置中,兩隻河狸在旁扶佐,充分展現河狸皮對新阿姆斯特丹的重要性。

河狸皮與產品(Source:作者提供)

荷蘭西印度公司在北美洲積極建立據點的同時,荷蘭東印度公司也在東亞海域嘗試建立與中國的直接貿易。1622 年司令官雷爾生率領荷英聯軍佔領澎湖,在風櫃尾建立紅毛城,但在兩年充滿誤會與衝突的交涉後,明軍包圍澎湖,迫使荷蘭在 1624 年放棄澎湖,將據點遷移到明帝國領土以外的臺灣,開始在福爾摩沙的轉運貿易與殖民統治,並在 1642 年驅逐福爾摩沙北部的西班牙勢力,駐軍於雞籠與淡水。

如果以建立時間作為對照的基礎,奧巴尼的奧倫治城可和福爾摩沙的熱蘭遮城配為一對,紐約的阿姆斯特丹城則可和稍晚建立的雞籠淡水配對。但以地理位置和日後的發展來說,阿姆斯特丹城在福爾摩沙的姐妹應該是熱蘭遮城,雞籠淡水則和奧倫治城有相同的地位。

城下町與百老匯

在阿姆斯特丹城和奧倫治城附近,都有荷蘭殖民者建立的市鎮,或許可以用日文稱之為「城下町」。前者被命名為新阿姆斯特丹,是今天紐約市的基礎;後者則因為是河狸皮貿易的重要據點,所以被命名為「河狸莊」(Beaverwijk)。兩者和城堡之間,都有一條「寬街」(Breedweg)連結。

到了英國統治時期,Breedweg 被意譯為 Broadway,後來紐約的那一條便以音譯「百老匯」為世人所知。不過現在紐約百老匯之名的劇院區,離當年的阿姆斯特丹堡已經有數公里之遠了。現在阿姆斯特丹堡也早已不復存在,原址在 1902 年興建海關大樓,1907 年完工,現在改作美國印第安人國家博物館使用。位在博物館對面,一街之隔的砲台公園(Battery Park),名字雖然源自繼承阿姆斯特丹城防衛哈德遜河口的砲台,但該砲台在 1811 年才蓋在離岸沙洲上,並非阿姆斯特丹城的原址。

補充:根據翁佳音老師的考證,荷蘭時代臺灣鎮的「寬街」(Breedstraet),就是現在安平的效忠街。

阿姆斯特丹城原址的美國印第安人國家博物館(Source:作者提供)

至於哈德遜河上游的奧倫治城,現在也早被夷平,地上沒有任何遺跡,只有在高架道下沒人走的人行道旁,有塊銘板標誌此處曾為荷蘭城堡的歷史。

奧巴尼的奧倫治城想像復原圖、原址、紀念銘板(Source:作者提供)

奧倫治城北側有一條延伸出去的 Breedweg,現在也叫 Broadway,連結軍事政治的奧倫治城與商業居住的河狸莊。沿著 Broadway 往北走,右手邊高速公路的涵洞下有紀念 1609 年半月號航行至此的 Delftware 青花陶磚裝飾。再往前走,可以看到壯麗的紐約州立大學行政中心(1978 年遷入)。行政中心旁是 Broadway和State Street 的丁字路口。在這個寬廣的路口中央,曾有一座荷蘭教堂,曾經是河狸莊的信仰中心。

State Street 是一條坡道,通往另一個英治時代奧巴尼的行政中心斐特烈城(Fort Frederick)。位於高地的斐特烈城可以俯瞰以荷蘭殖民者後裔所形成的城鎮,可說是展現統治權力的配置。現在此處依然保持其政治功能,是紐約州政府的所在地(New York State Capitol),但各機關已經擴展到鄰近街區,並在 1959 年至 1976 年間建立充滿現代主義風格的帝國廣場(Empire State Plaza)。位於軸線末端的文化教育中心,是紐約州立圖書館暨檔案館之所在地,也是現在新尼德蘭歷史研究之重鎮。

奧巴尼的 Broadway、State Street、半月號紀念壁磚(Source:作者提供)

附帶一提,奧巴尼和紐約(新約克)的名字都來自 1664 年英軍攻佔新尼德蘭時的海軍大臣的封號,在英格蘭為約克公爵,在蘇格蘭為奧巴尼公爵。後來約克/奧巴尼公爵在 1685 年繼承王位,成為詹姆士二世,但在 1688 年的光榮革命中被自己的女婿和女兒,也就是議會派支持的荷蘭監國威廉與瑪麗推翻。

墾莊制度

荷蘭西印度公司在北美洲的殖民,和同時代的荷蘭東印度公司一樣,都奉行壓低成本以擴大利潤的政策。這樣的經營態度,在毛皮和奢侈品貿易上或許還行得通,但在殖民上就沒那麼輕鬆了。荷蘭西印度公司發現,用公司資金殖民美洲,其實不是件賺錢的生意。但是沒有足夠的殖民者,殖民地就沒有足夠的人力進行貿易,更遑論讓殖民地自給自足。

為了降低經營殖民地的成本,荷蘭東西印度兩家公司都選擇了「外包」(outsourcing)的手段。在天高理事遠的東印度福爾摩沙,荷蘭東印度公司招攬附近最會做生意與開墾的漢人,運用出贌(pacht)制度,將獲取毛皮、原住民貿易、農業開墾等殖民事業轉包給漢人頭家,讓他們去負責實際的經營,自己只要在熱蘭遮城裡收贌金,抽關稅,數錢就好。

新尼德蘭地圖(Source:作者提供)

但在離母國只有一兩個月航程的新尼德蘭,狀況就沒有那麼簡單。

當地沒有可以合作統治的族群可供利用,本國的商人也在覬覦新尼德蘭的貿易利益,連理事會中都分裂成獨佔與分享兩個派系,互相競爭公司的主導權。後來在分享派的主導下,荷蘭西印度公司建立「墾莊制度」(patroonship),允許荷蘭商人向荷蘭西印度公司申請開墾河流單側沿岸 16 哩的區域,或是兩岸各 8 哩的區域。請墾者要自力負擔開墾與殖民的成本,並享有類似歐洲莊園領主的地位,包括墾莊內的司法權。

荷蘭西印度公司開放私人請墾後,一時間荷蘭商人趨之若鶩,紛紛派人到新尼德蘭測量劃界,以便申請墾莊。不過在一陣風潮後,最後只有分享派的領導者,西印度公司理事奇理安.范.倫斯勒(Kiliaen van Rensselaer)成功在奧倫治城的對岸建立長期經營的墾莊,名為「倫斯勒莊」(Rensselaerwijk)。倫斯勒家成為當地望族,今天與奧巴尼隔著哈德遜河相望的倫斯勒郡便是以這個家族命名。第九代莊主史蒂芬.范.倫斯勒三世(1764- 1839,歷任紐約州議員、副州長、國會眾議院議員等公職)在 1824 年建立倫斯勒理工學院(Rensselaer Polytechnic Institute),也是以家族為名。

第一份民族誌報導

荷蘭統治福爾摩沙期間,第一份對臺灣原住民的民族誌出自在西拉雅族傳教的牧師甘治士(Georgius Candidius),他在 1628 年寫下的報導到十八世紀初葉都還是西方世界對臺灣原住民最主要的情報來源。這部分的研究,可以參考〈被發明的Quaty〉對這其翻譯流傳歷史的考據。

Harmen Meyndertsz. van den Bogaert 探險的區域與路線圖(Source:作者提供)

在新尼德蘭,現存最早對於美洲原住民的報導,來自 1634 年底至 1635 年初外科醫生 Harmen Meyndertsz. van den Bogaert 在奧倫治城西方的莫霍克人(Mohawk)與奧奈達人(Oneida)領域內跨年的探險日誌。這次探險的主要目的是要探查位於加拿大的法國勢力,是否有可能威脅到荷蘭人在新尼德蘭的毛皮貿易。

類似的日誌在當時應該留下不少,畢竟新尼德蘭處於新英格蘭的英國與加拿大的法國勢力中間,必須爭取原住民的合作才能保持毛皮貿易的順利。但因為荷蘭西印度公司的檔案在 1676 年公司重整時大批廢棄,早期檔案只有落入私人手中的抄本得以倖免,van den Bogaert 的日誌便是這樣才得以流傳至今。在這份日誌中,他紀錄了美洲原住民的村落建築與祭祀狀況,可說是現存對紐約州原住民最早的民族誌報導。

van den Bogaert 在這次原住民領地探險後,繼續在新尼德蘭的殖民政府中供職,並且結婚生子。不過在 1647 年,他的殖民官員生涯突然急轉直下。van den Bogaert 被控與黑人僕役 Tobias 有雞姦行為,為了逃避追捕,van den Bogaert 往西逃跑,躲進美洲原住民的領域,那裡沒有對同性戀的束縛,只有自由。五天後僕役 Tobias 被捕,他繼續逃跑。

負責追捕的人懷疑 van den Bogaert 躲在原住民的倉庫裡,便放火燒掉倉庫,走投無路的 van den Bogaert 被帶回奧倫治城羈押,等待新阿姆斯特丹方面的的判決。不過在判決尚未下達前,van den Bogaert 越獄,嘗試跑過冰封的哈德遜河,逃往河東岸的原住民領域尋求庇護。但這次他踩到薄冰,掉入冰冷的河水中而死,不知道是被淹死的還是被凍死的。

奧巴尼河岸的哈德遜河靜靜地流(Source:作者提供)

新尼德蘭的末日

1650 年代,同為新教國家的英國與荷蘭摩擦日益增加,終至爆發第一次英荷戰爭(1652 – 1654)。但是 1660 年,英國的君主制復辟,新國王查理二世採取積極的對外政策,以重商主義保護英國商人,造成英荷間的對立情勢再度升高。1664 年,英國以四艘巡防艦登陸新阿姆斯特丹,逼迫荷蘭守軍無血開城。1665 年局部的衝突升級成英荷兩國間的全面戰爭,但在海上爭霸上荷蘭仍然略勝一籌,佔領南美洲的蘇利南,成功逼和英國,並於 1667 年簽訂布雷達條約(Treaty of Breda)。

條約中雙方同意保持殖民地的現狀,也就是荷蘭放棄新尼德蘭,英國放棄蘇利南。同時,英國也放棄 1616 年以來對印尼班達群島的主權主張,這可是十七世紀英國仇荷的歷史疙瘩,留著對雙方都沒有好處。結果英荷雙方在東西半球的殖民地互換領土,英國擴大了在北美洲的毛皮貿易,荷蘭則確保了東印度重要香料肉豆蔻(Myristica fragrans)的產地。對荷蘭來說,把新尼德蘭這個賠錢貨脫手,換來對香料和熱帶產品的穩定掌控,說不定還是筆滿划算的生意。

肉豆蔻 Myristica fragrans(Source:作者提供)

揆一的歎息與怒火

但是,在班達群島的艾島(Pulau Ai,荷蘭於 1615 年奪自英國)上,大概有個人會對割讓新尼德蘭這件事感到忿忿不平。這個人就是末代臺灣長官揆一(Frederick Coyett)。不久以前,他因為承擔失陷熱蘭遮城的責任,被東印度評議會流放到艾島,要到 1674 年才在親友的幫助與監國威廉三世的斡旋下獲釋。

不知 1667 年布雷達條約放棄新尼德蘭的消息,在跨過半個地球傳到監禁於絕海之孤島的揆一耳中時,他會不會也長嘆「宰相(大議長)有權能割地,孤臣無力可回天」呢?

「這筆帳,我胸中荷蘭人的血液會叫我算清楚的。」揆一默默在心中發誓。

1675 年,在揆一獲釋回到荷蘭之前,一本署名 C.E.S. 的小書在荷蘭市面出現,書中細數東印度公司高層對喪失福爾摩沙的責任,以及當年駐臺官兵英勇奮戰的事蹟。這本書就是《被遺誤的福爾摩沙》,揆一與其同僚的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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