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界執法」是香港這幾年來最常被討論的政治問題之一,一提到「越界執法」,很多人隨即會想起高鐵、港珠澳大橋的出入境檢查問題,甚至是銅鑼灣書店職員失蹤案等。
熟悉香港歷史的讀者,或許還會回憶起 1901 年清朝革命家楊衢雲在香港被特務暗殺等事件。其實,自香港開港後,清朝的司法機構在香港的執法活動並不少,1844 年就有新安縣的書吏在香港販賣牌照而被逮捕。而今天要談的是,1889 年的香港深水埗越界執法案。
1889 年,當時新界尚未租借,港中邊境從當時已是海邊的深水埗,橫跨九龍半島延伸到九龍城附近。當時在邊界上的村落,像是深水埗等,都會設置關閘(barrier gate),每天清晨六時開放,等到日落關閉。
同年的 7 月 9 日,油麻地警署接獲兩名深水埗村民吳阿聰(音譯,以下除張之洞外所有中文人名亦同)和吳阿錢報案,直指吳林仔(吳崖)及曾樹(曾祿)兩位村民,在深水埗村屋中被清朝士兵押走。
然而,等到 7 月中旬後,港督德輔爵士(Sir William Des Vœux)才收到警察總長的報告,整體行動甚至延遲至 25 日。香港政府的報告和紀錄裡,顯然沒有提及是什麼原因導致這場逮捕案拖延了兩個多星期。
英國駐廣州領事阿查立(Chaloner Alabaster)在 27 日要求兩廣總督張之洞對此案給出合理的解釋,而張之洞則將矛頭轉向九龍城指揮官。8 月 5 日,張之洞回覆阿查立,表示自己對此事感到震驚,因為早已嚴令屬下人員不准跨越九龍邊界,並引述林姓軍官的調查,指出此兩人並非良民,而是惡名昭彰的大賊,兩人亦是在清朝境內被捕,而非深水埗。林氏更強調,邊界關閘有英人駐守,不會容許清兵進入。
8 月 10 日,警察隊長哥頓(Alexander Gordon)分別向七名村民錄取口供,他們皆指出這兩人是在香港範圍內被逮捕,但內容卻彼此矛盾:一些人說清兵進入深水埗村第 21 號屋把人帶走,一些卻說是清兵自華界追逐兩人至港方界內。不過,哥頓帶回的口供不是正式宣誓的證詞,所以政府不予採納。
布政司(即後來的政務司)曾提議讓其中一個巡理府(即今之裁判法院)負責調查,但律政司反對,更不客氣地說「…nor do I know under what authority he can do so.」。
在布政和律政司爭執不休之際,一名叫吳同的村民在 15 日寫了一封信給政府,內容提及他在東莞的舅舅收到風聲,吳林仔和曾樹兩人已被屈打成招,並將在 18 或 19 日處斬,吳同請求香港政府盡速展開救援,又說兩人皆是良民,從無過犯,實為官府誣陷。
由於三年前亦曾有過香港居民李阿芳被清兵關押後,在九龍城寨被處決的案例,故而這封信使港政府大為緊張,港督馬上透過廣東領事去警告張之洞,若兩人在越界執法問題釐清前就被處決,將會引起國際社會的憤怒。
張之洞再次表示震驚,隨即下令將兩人移送廣州,以免前線軍官擅自行刑,港督同時命令警察隊長哥頓和總登記官(Registrar General)米曹演利組成調查委員會徹查此案。
張之洞再次表示震驚,隨即下令將兩人移送廣州,以免前線軍官擅自行刑,港督同時命令警察隊長哥頓和總登記官(Registrar General)米曹演利組成調查委員會徹查此案。
接獲命令的兩人翌日就前往深水埗調查,這次同樣取得七名村民的口供與更多細節。雖然七名村民的口供亦有互相矛盾的地方,調查報告中說道:有人看見吳曾兩人走進屋中,有人說看不到;有人說清兵沒有攜帶武器,有人卻清楚說出清兵帶著三叉戟、劍和手槍;有人說街上應有很多目擊者,有人又說當時街上沒幾個人;有人看到吳林仔右肩被斬傷,有人卻說是左邊;眾人提及兩人被押送時相距多遠,甚至是到底有多少人被捕,這些問題的答案都不一致。
但是無論如何,調查委員會在 8 月 19 日提交了徹查結果:7 月 9 日當天,四名身穿素色衣服的人員進入深水埗村第 21 號屋抓住吳林仔,在過程中斬傷他;之後約有 20 名穿著制服的清朝士兵也前來逮捕曾樹,並把兩人押回華界內。除了清兵自華界追逐兩人到英界一說被委員會否決外,委員會也查清當天在關閘根本沒有英方人員駐守,所以清朝方面的說辭也不成立。
總而言之,整起事件最重要的一點:「the arrest was made in British territory」是毫無疑問的,香港政府就憑這點,21 日再向張之洞要人,更威脅若不把吳曾兩人交回,此舉則與向英國開戰無異。
有趣的是,港督在信中強調,只要張之洞將兩人放回,英方絕不再額外要求巨額賠償;港督亦說,若兩人真的有罪,並有足夠證據證明之,兩廣總督便可循正常管道向香港提出引渡要求。
同時,港督寫信給英國在北京的全權公使華爾身爵士(Sir John Welsham),雖然這封信已遺失,但大概可以得知內容是請公使向清朝的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施壓。終於在 8 月 26 日,張之洞透過廣州大使表示會放人,為免刺激清政府,香港方面不能派出砲艇到廣州接人,於是由羅拔臣警長(Sgt. Robertson)率領九名殖民地警察,在 28 日將吳林仔和曾樹兩人接回香港。
根據香港政府留存的檔案,並沒有提及吳林仔和曾樹兩人最終是否有被引渡和定罪,案中其他關鍵人物也很快就調離本來的崗位,港督德輔在事件沒多久後便休假回英國,布政司史釗域(Frederick Stewart)一個月後急病去世,連張之洞亦在當月調任湖廣總督,要知道案件的後續,恐怕不是那麼容易。
不過,在該批檔案的首頁有一份備忘,記錄著香港政府對此案的態度與看法,其中有幾點值得注意。
第一,港督是刻意用強硬的態度向兩廣總督,甚至是北京政府施壓,正是因為 1886 年越界執法案的前科,廣州政府明知該村民已被處決,卻仍對香港政府暗示會放人。
第二,香港政府曾認為若廣州方沒有放人甚至是處決吳曾兩人,則事態很可能會發展成戰爭,而港督也確實在 8 月 20 日考慮派海軍炮艇至廣州。
第三,香港政府覺得若放任廣州方面處決吳曾兩人,會帶來嚴重後果,包括使英國顏面無存,以及失去在香港華人的信任。
如此看來,若非張之洞妥協放人,香港和中國的歷史可能便會因此而完全不同,甚至可能引發第三次英清戰爭。
這次深水埗越界執法案,顯然不是最後一次中國政府人員在香港直接執行任務,包括1895 年清朝海關船隻非法進入香港水域;1899 年的六日戰爭,清朝官方曾被懷疑參與其中、1901 年楊衢雲被清朝特務刺殺;1955 年中華民國特務在香港機場上,在原定要接載周恩來的客機上安裝炸彈,客機在印尼上空爆炸,16 人因此遇害;1967 年中共民兵在沙頭角活動被香港警察發現,爆發槍戰,五位警察殉職;1970 年又有中共擄走五名元朗流浮山漁民,以「反革命」罪名殺害其中三人。
過去的歷史反覆地證明,香港一直活在「中國因素」之下,至於香港的未來應如何自處?或許這些歷史能帶我們找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