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年6月15日,約翰國王在蘭尼美德為法案蓋上王室的印璽,貴族在4天後重申效忠約翰。 2015年6月,英國和全球一起慶祝了一份文件──《大憲章》(拉丁文magna carta)的800歲生日。 約800年前(1215年),英格蘭的約翰王面對來自王位合法性、教會認可與反叛貴族的多重壓力;6月10日,數十名貴族策馬來到泰晤士河畔的蘭尼美德(Runnymede)與約翰談判。 談判的結果產生了一項和平協定,約翰被迫贊成反叛貴族提出的《男爵法案》(Articles of the Barons)。6月15日,約翰王在蘭尼美德為法案蓋上王室印璽,反叛貴族們則在四天後重新效忠約翰。 這份協議就是後世所稱的《大憲章》。一直到今天,《大憲章》依然是英國現行憲法檔案之一。 《大憲章》中所引入的分權概念也影響了世界各地的司法體系、人權檔案和民主政體,甚至包括 1776年美國的獨立宣言。約翰王在簽約當時處於一場政治危機之中,因此《大憲章》可說是迫於無奈和妥協的產物,《大憲章》對現代社會能有這麼大的影響,恐怕是約翰王始料未及的。 憲法文本與實踐 《大憲章》最重要的意義首先在於文本。其中諸如「我們不得出賣、拒絕或延遲任何人的法律公道與正義」(To no one will We sell, to none will We deny or delay , right or justice)等句子,已成為膾炙人口的名言。在為聯合國宣傳《人權宣言》時,前美國總統小羅斯福的夫人埃莉諾·羅斯福曾說過,《人權宣言》的目標就是「建立一個屬於全人類的大憲章」。 儘管經過多次修改,甚至又發生新的衝突和戰爭,1215大憲章文本依然對現在的司法、政治和道德影響深遠。在制度上,《大憲章》也引入了議會的前身,它代表的是能與國王協商的議會精神。當約翰之子亨利三世繼位後,貴族又提出針對議會制度更為明確的《牛津條款》(The Provisions Of Oxford),規範了議會召開時間、與會成員、與會者的責任與權力,也記載1258年6月召開了在日後被稱作「模範議會」(Model Parliament)的「大議會」(Great Council)。 道成肉身 1215大憲章現存四頁,分別存於大英圖書館、林肯大教堂和索爾茲伯里大教堂(Salisbury Cathedral)。索爾茲伯里大教堂為此舉行特別展覽時,更說明原委:迫使約翰王接受大憲章的貴族之一正是他同父異母兄弟:第三任索爾茲伯里伯爵威廉隆斯貝(William Longespée),因此索爾茲伯里大教堂就成為了保存原件的地點之一。 展覽名為「大憲章:正義、權力與聖言之靈」(Magna Carta: Spirit of Justice, Power of Words)。這個題目是隱含了大憲章的文本( “text”)中話語( “words”)的另一層神學意涵:上帝之道即Word,聖言,語出《聖經新約·約翰福音》:「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In the beginning was the Word, a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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