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起昔日臺灣礦業的榮景,基隆顏家經營礦場致富的傳奇故事,為人津津樂道,此外,基層礦工以及礦場周邊的庶民生活,也是令人好奇的。童年和青少年歲月在九份度過的鄭清田先生,曾經接受中央研究院院代史研究所的口述歷史訪問,回憶戰後初期經歷的淘金歲月:
當時我九歲,大哥十六歲,家計重擔都落在大哥身上,他總是扛個箱子進到礦坑賣肉包給礦工吃,他們吃完就會給我大哥一個布袋,要他拿去洗,然後將地上掃一掃,往往可以掃到細碎的金沙帶回,可抵包子十倍的價錢。這樣累積下來,母親和我們兄弟姐妹才有辦法過活。
十歲以前,我都會到瑞芳去撿煤炭,雖然礦區有人管理,可是小孩子動作敏捷,監督人員不可能跑贏我們,也不可能一整天都在巡視整個礦場,所以我們一看沒人監督就趕快撿,每次都可以撿一大包,然後從瑞芳的礦區揹著走回九份,累積成堆就可以賣出去,賺錢幫助家計。[1]
1953 年畢業時我已經十六歲……聽從大哥的話,去從事「下水車」的工作,就是到淘金廠淘金。其實我在九歲時,就常去幫人家淘金,那時一天可賺五毛錢,五毛錢可以買到一包米,供一家人吃很多天。
到淘金廠一年之後我就變成師傅,第一手都要經過我的檢查,由於體格相當健壯,扛重的東西都沒有問題……當時在廠裡若有遺落的金沙,老闆默許員工撿拾,冶成金塊之後就可以換錢,因此我們家逢年過節都過得還不錯……
淘金的過程是把礦車拖出來的土,經過舂臼,約三噸土裝一臼,邊沖水,邊上下敲擊,水停之後淘出來的金沙就裝到布袋裡,隔天來常會發現有殘餘的金沙還在舂臼裡頭,有時甚至好幾兩,這些我們都可以撿回家去,用水銀冶一冶就可以拿去賣,如果不需要那麼多錢,就拿純金回來囤積。[2]
以上這個小故事,出自〈鄭清田先生訪問紀錄〉(陳儀深訪問,朱怡婷記錄);收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出版《口述歷史》第 10 期(2000 年出版)。本期為「蘇東啟政治案件」專輯,鄭清田先生即為此白色恐怖案件的受難者,他講述生平經歷時,留下這個早年在九份淘金的生動故事。
《口述歷史》期刊係不定期刊物,以發表口述歷史訪問紀錄為主,並兼及同性質書籍之評介與學術活動之報導;本刊園地公開,歡迎外稿。
[1] 原文出自:《口述歷史》第 10 期,頁 232-233。
[2] 原文出自:《口述歷史》第 10 期,頁 234-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