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孟欣(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三年一小亂,五年一大亂」這句福建巡撫徐宗幹的名言,彷彿成了清領時期臺灣社會亂象的一般認知。即使每次事件過後,遠在北京的皇帝嚴詞訓誡務必斬草除根,怪的是這三年、五年的循環還是斷不掉,反而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只要一提到臺灣史上的民變,朱一貴、林爽文也好,吳湯興、余清芳也好,乃至於各樣的原住民起事所掀起的動盪,對統治政權而言,是務須斬草除根的毒芽穢草;但從草根的觀點而言,一句「官逼民反」,就足以道盡在巨大的統治機器中底層庶民存身煎熬、四面無路的辛酸無奈。
最初的反抗者──郭懷一
1652 年,遠在巴達維亞的總督收到來自大員 Verburch 長官的報告,驚悉島上的中國農夫發動叛變的消息:「9 月 7 日中午,有 7 個頭家自動來熱蘭遮城堡裡通報,他們那些〔10個〕頭家當中的一個,即住在赤崁的阿姆斯特丹農區的頭家郭懷一和他的跟隨者,計畫要發起暴動。這些密謀者預定今晚就要執行他們的計畫了。」
驚慌失措的荷蘭人,證實中國人要暴動的傳說是真實的,而且已經開始。
荷蘭人紀錄了這場暴動的過程:9 月 8 日,天一亮,那些中國人向著普羅岷西亞前進,一邊走一邊喊著「殺死荷蘭狗!」的口號。9 月 11 日,公司的軍隊發射四排步槍,把那些叛亂者打跑。隨後,福爾摩沙的戰士(平埔原住民)就行動起來了,他們趕去追殺敵人,估計砍下兩千顆中國人的頭。這總計持續了 12 天的敵對行為,在死了三、四千個中國人之後,終於在 9 月 19 日結束。
郭懷一也在那些被殺死的人當中。他在逃亡途中,被一個赤崁來的福爾摩沙人射死。
動亂後的統治對策
儘管大員當局一直有著國姓爺襲臺的陰影,但巴達維亞當局定調這場中國人在福爾摩沙的暴動,必須視為是本島己身發展出的結果。在荷蘭人的文獻裡是這樣解釋的:「這場暴動,是因那些中國移民因自己卑微的地位,感到絕望而爆發的;在大員的中國人,享有比他們在自己國家更多的自由,因此也更有野心。」因此,公司應對這些移民繼續行使權威,更何況只要中國繼續發生飢荒,難民就會一直大批逃來福爾摩沙。最後,從這次暴動學到的教訓,就是跟原住民維持良好的關係「至關緊要」。
荷蘭人在面對家鄉僅一水之隔,源源不絕的中國人移民,因為統治上的需要,傾向於交好原住民;然而換了一個政權,又有了不同的考量與作法。
規模最大的原住民抗漢事件
雍正元年(1723 年)清廷在臺灣增設了彰化縣,並將淡水海防同知衙門設置於沙轆社(今臺中市沙鹿區一帶),促使漢人勢力進一步深入大甲溪北岸墾拓。而這樣的開墾壓力在過了兩年後,造成水沙連地區各社原住民開始倡亂、拒絕納餉,並往西擴張領域,出草獵首。
雖然平埔族群的土地所有觀念(部落共有)與漢人(私有制)有所不同,卻有強烈的生活領域概念。因此,當清廷統治力量日益增強,漢人移民逐漸增加,雙方摩擦日益嚴重。就連雍正也深知事件的原委,在硃批中有言:「必令漢人總不與熟番交接,熟番總不與生番交接,各安生理,彼此不相干,自然無事。」
在生存競爭壓力增大的情況下,爆發大規模的武力衝突事件似是難免。
掌權者的野蠻
官方說法中,兩次大甲西社事件的第一次起釁根由,在於淡水海防同知張弘章為了興築衙門,強徵平埔男子進山,負擔籌集木材等運搬重活,每運一根巨木就需一百多人;甚至也徵發平埔婦女駕趕牛車,若不接受,就會遭到通事的捉拿毒打。族人忍無可忍,因此起而反叛。
當大甲西等社發動第一次抗爭時,鄰近的沙轆、牛罵、大肚南各社,都選擇協助清軍,但是這歸順官府的行為,卻沒有改善他們自身的處境。在兵荒馬亂的時刻,臺灣道的壯役李華等人,殺害為官軍幫運軍糧的 5 名大肚南社與沙轆社的社民,並將他們的首級充混叛亂者,冀求賞銀。群情激憤下,不但原本協助官方的「良番」起事,周遭的原住民社群也響應圍攻彰化縣城,但最後仍不敵從中國內地調來之重兵武器及清廷「以番制番」的策略。
1732 年大甲西社事件平定後,許多平埔村社的名字被從文獻中抹消,大甲西社改成德化社,沙轆社改為遷善社,而牛罵社則被改為感恩社,是官方在教化立場下強加的稱呼。此外,以文化優越自豪的漢人,對原住民「反叛者」採行的卻是這樣的懲罰——將反叛者帶進內山梟示正法,讓民番爭競分割其肉。
鴨母王與他的拜把兄弟
早在康熙年間,臺灣移墾社會因互助需要形成結盟、拜把風氣,在朱一貴事件前後民間即風行「拜把」、「豎旗」。康熙 60 年(1721 年),朱一貴利用結盟拜把的習俗動員社會群眾,打著「激變良民」、「大明重興」的旗號,揭竿而起。十幾天便攻下臺灣府城,自稱中興王,建號永和;因養鴨起家,大家便暱稱他為「鴨母王」。然而,鴨母王的王朝最後只維持了一個月,滿清大軍登陸後,王朝夢碎,朱一貴也被押解北京凌遲處死。
伸頭一刀縮頭也一刀 不如造反
臺灣的民變事件中,「結拜」早已是招攬與組織群眾的重要方法;至於「結會」則直接升級成對抗官府的行為。至於「會黨」,本質和結盟拜把一樣,都源於互助;閩粵也好,臺灣也好,並無不同。
臺灣出現真正的會黨,是從天地會開始,林爽文之所以加入天地會,與欲圖自保有相當關係。林爽文是大里杙一帶的「大哥」,起初為了與泉州人對抗,開始有結盟拜把的小集團,後來為了抗拒官府的查拏,才需結會自保。十八世紀末,諸羅縣發生會黨互鬥事件,官府加大搜捕力道,激起天地會黨危機,於是藉機慫恿大哥林爽文舉事發難,攻破彰化縣城,擁立林爽文為王,建號「順天」;之後兵臨諸羅縣城、臺灣府城,與莊大田合圍府城,據守沿山村庄和清軍對峙。
之所以能將起事範圍擴大,是透過人群的輾轉糾約、傳遞訊息。會黨從北路彰化傳到南路鳳山,不知經過多少媒介人物。1787 年福康安入臺,擊破林爽文的根據地──大里杙,翌年擒獲林爽文,才平息這場亂事。
賊來迎賊官來迎官的地方家族
蔓延長達三年的戴潮春事件,其導火線也是地方官取締八卦會會黨,所激起的抗官行為;但除了抗官外,更夾雜著中部家族間的仇怨與利害衝突。地方豪強有其基本地盤與一定實力,受限於地盤,雖然不易壯大,但也難以撲滅,他們往往「賊來迎賊,官來迎官」,藉此厚植實力。雖然移墾社會日益成熟,但強宗巨族眼見公權力不彰,往往各佔地盤,甚至豢養私勇以維護、擴張其利益。至此,豪強動向對社會治安有著決定性的影響。
分類械鬥打不停
1832 年發生在嘉義縣的以張丙、陳辦為首的反官動亂,事件最初其實是分類械鬥,遭到官府通緝而決心舉事。到了十九世紀,為何分類械鬥乃勢所必然?再小的衝突,都可能引起不同族籍的對立、攻殺與激變的恐懼,又是如何造成的?
以此次事件為主題的歌仔冊《新刊臺灣陳辦歌》,認為張丙武裝抗清的起因在於閩客械鬥,但官方及地方總理站在客家人那一邊,導致福佬人中的漳州人與泉州人共同攻打客家庄,由於客家庄久攻不下,為了壯大力量,最後演變成異姓兄弟結盟的抗官組織。不過,以閩南語寫成的《新刊臺灣陳辦歌》立場偏向福佬人,稱客家人為「客仔」,歌中極力突顯客家人的無理與蠻橫,並指出客家人賄賂官員,以此合理化陳辦、張丙等人的戕官攻城行為。
開山戰爭
最後,時間來到臺灣建省前後。劉銘傳新官上任三把火,官府重啟開山戰爭,和中國的多數邊區一樣,這類衝突不斷重複發生。光緒 17 年(1891 年)英國人的淡水海關報告書曾評論,十年來的開山撫番戰爭徒勞無功,盤踞在臺灣脊部山間的「野蠻人」幾度叛亂。雖然此類叛亂常被壓制,但他們仍保持著陣線,使中國人無法突破。
回顧每次原住民的起事,漢人的侵墾、欺壓,總是招惹生番怨恨的要因,於是一群復仇者飛奔下山,攻擊漢人村落,然後提著血淋淋的頭顱回到深山。假如出草造成死傷慘重,或是有官員被馘首,官兵就會大舉壓境,屠戮不從的番社。趨利之漢民視為奇貨,不問番社類別,不問番人良否,予以濫殺,偽稱叛亂社番貪賞,致各番社大嘩,互結同盟反抗,局勢於是遷延連綿,不斷不絕。
變亂起釁的背後
起釁作歹,是臺灣作為移墾社會的歷史宿命嗎?移墾社會的內部因為資源分配、分類隔閡、文化衝突等等因素,使彼此的緊張關係達到燃點,此時統治階層所採行的統治措施若有不當,就像是劃上一根火柴,民變就此爆發。
民變反映的既是臺灣移墾社會橫向的不穩定,也反映出統治階級對被統治者、以上對下的失德失行。而民變,是以暴力暫時解決衝突的鴆毒藥方,但內部的矛盾始終沒有解除。無論政權如何嬗遞,統治手段如何變換,庶民所求的既是最大逆不道的,也是最理所當然的;是最珍稀難得的,也是最平常的——就是有尊嚴的生存。
※ 本文原載於《Watch Taiwan觀‧臺灣》第 24 期「抗 X 爭」,頁 14-22。 http://www.nmth.gov.tw/publicationhtml_153_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