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說明:曾怡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學生) 近日我國課綱微調一事引發激烈討論,甚至連筆者今年暑修上課時,美國客座教授也對此頗為關注。由於筆者的研究興趣為西洋史,加上去年夏天至英國遊學之經歷,使筆者想要翻譯英國教育部公佈之國家統一課程綱要,提供對歷史有興趣的朋友們參考。 這份綱要出版於2013年9月,於2014-2015年開始使用。筆者無意於此進行一篇完整的英國歷史教育研究,故僅針對此課綱與翻譯過程進行扼要說明。首先,英國的教育體制採用二條平行的學校系統:公立學校系統(State System)與私立學校系統(Independent System)。義務教育(五至十六歲)分為二階段:幼兒/小學教育、中學教育;義務教育結束後,也就是法定年滿十六歲的學生有擴充教育及高等教育二途可以選擇,前者著重各項資格的取得,後者則提供學士至博士之課程。 國家課綱明定學生於各個階段學習的「最低標準」,並要求公立學校遵守,私立學校不在此限,不過大多數私校也會採用。歷史課綱而言分為三階段(Key Stage 1-3),前二階段為初等教育(適用於初級學校,即Primary School),第三階段為中等教育(適用於中學,即Secondary School),若對應臺灣的體制,整份課綱大約橫跨我們的小學到高中結束。另外要說明的是,英國教育部公佈的課綱僅適用於英格蘭地區,威爾斯、蘇格蘭與北愛爾蘭並不使用。 由課綱之中,我們能觀察出英國歷史教育的一些特徵。他們的歷史教育進程始於本國史、終於世界史,大致的建構策略為:認識世界歷史之全貌→理解史學概念→掌握史學方法→形成自身史觀。第一至二階段之中,他們將本國史放在世界史的脈絡中看待,而第三階段透過學習世界史最終又讓學生反思英國於世界上處於什麼位置。以筆者之見,英國學生學習歷史的整體過程其實是在練習「觀察」歷史,這點我們能由課程中大量的對比、辨析史料等內容發現。 由這份課綱能發現三項特徵:
(一)重視歷史與現世生活之連結:如重要的史家卡爾(E.H. Carr,1892-1982)於《What is History?》一書所言,史家、史學與時代的關係若以一言蔽之,即史家為其所處時代之產物、歷史是現在和過去不斷的對話。又法國年鑑學派始祖布洛克(Marc Bloch, 1886-1944)於《The Historian’s Craft》之主張,史家必須由過去瞭解現在。
(二)重視「變化」的過程:第一至三階段中,時常以特定區域/部分反映整體國家/時代之發展。這項策略使學生在學習過程親身體驗判讀史料、辨析真偽等,符合布洛克「歷史考證」之概念,體現其所主張以「人」為追索對象、研究主體,是為歷史學的基本信條。
(三)以歷史書寫之練習建立史觀 筆者認為,英國歷史課綱重視思辨過程是臺灣可以學習之處,在教學安排上,讓學生先掌握史學語彙,並針對一些抽象名詞與概念進行思考,之後真正航行於歷史事件的大海上才不致一時迷失方向。歷史學並非古玩學,歷史學家也並非食屍鬼,我們研究的人物或事件縱使已逝,其實不然,否則何以克羅齊說:「所有歷史都是當代史」[Every true history is contemporary history.(1917)],我們或許能理解為「所有歷史都是鮮活即時的」。以當下最流行的「一句話惹毛某某人」來說,時常有人問:「讀歷史系以後能做什麼?」,筆者總是回答:「學習歷史是全人格的訓練!」如果有一天,臺灣的歷史教育能夠做到思考與博聞等量齊觀,希望能見到不僅是歷史系學生、乃至於所有學過歷史的人們,都能理直氣壯地說出這個答案。 關於英國國家課綱,所有科目都能在此找到:https://www.gov.uk/government/collections/national-curriculum 全文PDF下載 英格蘭國家課綱[1] 歷史課程第一至二階段 學習目的 優質的歷史教育將有助於學生對不列顛乃至於廣大世界之過去具備連貫的認知。歷史教育應當啟發學生進一步探究過去之興趣。教學應使學生具備以下能力:提出知識性問題、批判思考、評估史料、檢驗論證、鑑往知來。歷史能幫助學生理解人類生活的複雜性、社會變遷的過程、社會多樣性、不同社群之關係以及其所屬時代的認同與變化。 目標 國家課綱旨在保障學生得以: 瞭解不列顛群島完整連貫、編年敘事、從上古至現代的歷史:人們的生活如何形塑這個國家,以及我國與世界的相互影響關系 瞭解世界史的重要層面:古文明之本質、帝國的擴張與消解、舊時非歐洲社會之特質、人類的成就與過錯 習得並應用抽象概念之詞彙,如:帝國、文明、議會、農民 理解史學概念,如:連續性與變遷、因果關係、相似性、差異性、重要性,進而闡述其關聯、進行對比、分析趨勢、提出有歷史根據之問題,並且從是敘述與分析兼具之歷史書寫 掌握史學方法,包含如何嚴謹的運用史料提出歷史解釋,並說明史家何以建構出相左之論證與解釋 透過將所學置入個別時代脈絡—地方、區域、國家與全球,文化、經濟、政治、宗教與社會,長時段與短時段—進而建立其史觀 預期成效 每一個學習階段結束時,學生應認識、理解並能夠應用相關課程中已講述之事件、技能與歷史進程。 ※ 法律並未要求各校講授方框中(見下文中括號與方框內)範例之內容,或其他被認定為非法定強制範圍之內容。 授課內容 第一階段 學生應發展對過往之意識,並能使用與該時代語境相關之共同語彙。他們應知道所學之人物與事件如何服膺於時代框架之下,並且能辨識各時代生活方式之異同。他們應有能力使用豐富之史學語彙。他們應提問以及回應問題,並能從故事與其他史料中提取部分資料,以此顯示他們瞭解該歷史事件的關鍵之處。他們應瞭解一些史家探究過去之方法,並辨別出相異的呈現方式。 為確保上述進程能於教學時詳述,上列關於人群、事件與變遷之綱要於教師授課時,經常需要事先介紹第二、三階段方能完整習得之歷史時期。 此階段學生應習得: 現存歷史記憶之變遷。此項適合用於展示國民生活各層面之變化 現存歷史記憶之外,對國家與世界而言重要的事件[例如:1666年倫敦大火,人類史上第一次飛行,或人們以節慶、紀念日所緬懷之事件] 過去對國家與世界有重大貢獻的重要人物。其中特定人物可用於比較相異時代之生活層面[例如:伊麗莎白一世與維多莉亞女王、哥倫布(Christopher Columbus)與阿姆斯壯(Neil Armstrong)、卡克斯頓(William Caxton)與伯納李(Tim Berners-Lee)、老布勒哲爾(Piet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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