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傑克‧魏澤福(Jack Weatherford)
忽必烈和他的祖父一樣體認到,制定嚴明的法典是讓政府能有效管理的關鍵。
不管是乾草原上的酋長,還是漢人國君,歷來都是透過創製並施行新法,為自己在人民心裡構築統治的正當性。忽必烈擬定法典時,並未以蒙古法律取代漢人法律,反倒是修改漢人法律,使之與成吉思汗的「大法」相契合,藉此,同時得到蒙古人、漢人百姓的支持。這法典是他贏得子民效忠、擁護的另一項法寶,也是他最後擊敗對手南宋的另一項利器。
忽必烈汗政府保障地主的土地所有權,降低稅賦,改善道路和通信。為進一步贏得民心,蒙古人減輕南宋的嚴酷刑罰。蒙古人將中國的死罪由 233 項減少為 135 項,幾乎減少了一半。就連犯行理當處斬者,忽必烈汗也很少准予處決。他在位的 34 年期間,有 4 年未留下處決紀錄。
處決人數最多的一年是 1283 年,處決了 278 人,最少的年份是 1263 年,只有 7 人;但那 4 年處決紀錄付諸闕如,有可能是因為那幾年根本沒有處決犯人。忽必烈在位 34 年,處決總人數還不到 2500 人。他當政時的年平均處決比例,比起今日中國或美國之類國家,還更低了許多。
整體而言,他所設立的法律、刑罰體系,比起南宋的體系,法與罰更為連貫一致,且更溫和、人道得多。只要切實可行,他即以罰鍰代替體罰;他並且制定大赦辦法,對悔過向善的罪犯予以大赦。同樣的,蒙古當局致力於根除嚴刑逼供的行為,或可說至少大幅限制用刑。蒙古法律清楚表示,官員得有確鑿鐵證證明某人犯罪,才能予以用刑取供,若只是涉嫌,絕不能逕行拷問。
1291 年頒布的蒙古法典明文規定,官員必須「先以理智分析、推斷案情,絕不能遽然施予任何拷打」。相對的,就在蒙古人著手限制用刑範圍的同時,歐洲的教會和國家卻通過法律,將刑求的適用場合,擴大到更多無需證據的罪名上。其他國家的刑求方式殘酷且五花八門,例如將人綁上肢刑架(以轉輪牽拉四肢使關節脫離的刑具)、以巨輪壓碎人體部位、以大釘刺穿人體、各種燒烙方法,蒙古人則限制刑求只能以笞條毆打。
蒙古法律的溫和與乾草原文化的習俗,以某些古怪的方式呈現。漢人當權者常將罪犯黥額,讓他一輩子帶著犯罪的標記。蒙古人認為額頭是靈魂所在,因此主張就連罪犯的頭也不可凌虐。凡是已有刺青刑罰習俗的地方,蒙古當局准許其繼續此種刑罰,但言明前兩次犯罪,得在上臂刺青,第三犯在頸子刺青,就是不准在額頭上刺青。
蒙古人不准新的地區,或原本沒有刺青刑罰習俗的少數民族施行這類刑罰。蒙古當局不允許將犯行寫在身體上,而偏愛寫在罪犯家門前的牆上,好讓整個城鎮的人能仔細盯著他。他們還實施假釋制度,獲假釋的囚犯得每個月向當地官員報到兩次,以接受行為審核。蒙古人講究個人對群體的責任,因此囚犯要能獲釋,有一部分得看他是否願意加入附屬的執法機構,運用他的知識或犯罪經驗協助官府逮捕其他罪犯。
罪犯,乃至其所有家人,都得在文件上簽名表示已收到判決,若對訴訟過程有所反對或不滿,也須表達出來。為保存判決紀錄,還必須按捺指紋,附在文件上。只要切實可行,蒙古官員總是盡可能讓糾紛在最低層級就解決,不必動用到官員介入。因此,家族內的犯罪可由家族自行解決,宗教團體僧侶間的糾紛可由該宗教的僧侶解決,某行業內的犯罪可由該業界的代表開會解決。
為了協助民間自行解決紛爭,蒙古當局鼓勵印製犯罪學書籍,好讓人民個人和那些小型聯席會可以依循。在刑法範圍裡,他們還針對官員親赴犯罪現場,蒐集、分析、匯報證據一事,訂下最起碼的規定。這些規定包括如何處置、檢查屍體,以從中蒐集到最有用的線索,且檢查報告必須一式三份,並且必須畫圖呈現傷口位置。
蒙古人的法律程序不只改善了執法品質,且符合了所有人(不只是受過教育的菁英階層)都應了解法律、且能依法行事的最高原則。對蒙古人而言,法律不僅僅是裁定有罪無罪或施加刑罰的工具,還是處理問題、團結社會、維持安定的憑藉。
蒙古人不用作詩、書法這種古典學科教育官員,而提倡在不同領域培養更為實用的人才。從媒人、商人到大夫、訟師的各種行業,他們都制定了入行門檻,要求最起碼應具備的知識程度。在每個領域,蒙古人的方針似乎都一樣,他們致力將每個行業標準化,提升其水準,同時務使各色人等都能進入該行業,受益於該行業。
蒙古人以少數民族統治中國境內如此多的人民,照理似乎只能透過以漫長科考過程遴選出來的舊式漢人官員,協助其治理國家,但忽必烈不願如此。他不只未沿襲科舉舊制,反倒廢除科舉,轉而從漢人以外的各色外族人口,特別是穆斯林,尋找輔政之才,甚至若有歐洲人可用,他也延攬入朝,馬可.波羅就是一例。
成吉思汗認為受過教育的穆斯林官員嫻熟「城市法律和習俗」,而忽必烈就和其祖父一樣,從三弟旭烈兀所統治的波斯境內,引進許多這類人才。他一再遣使請求教皇和歐洲諸王派學者和博學之士東來,都未得到回覆。
但忽必烈心知不能過度倚賴單一民族或少數民族,且有心讓不同族群相互制衡以利掌控,因此不斷的將漢人和外族人合組成多元民族的行政團隊;這些外族人包括吐蕃人、亞美尼亞人、契丹人、阿拉伯人、塔吉克人、畏兀兒人、党項人、突厥人、波斯人和歐洲人。
蒙古人讓華北漢人、華南漢人、外族人這三大族群,在各部門裡各占一定比例,使得每個官員身邊都有來自不同文化或宗教的同僚。一如成吉思汗不計出身,而根據能力和成就,從社會最底層拔擢人才出任最高層的領導職;忽必烈的政府也不斷從最低賤的行業,例如廚師、門衛、文書員、通譯,拔擢人材。拔擢出身卑微者,讓他們能進入新工作領域,這兩項作為使他們對蒙古統治者更為倚賴、更無貳心,且減少蒙古統治者與所統治人民的直接往來。
忽必烈汗不用刻板而科層嚴明的漢人官僚體系管理地方事務,而是施行成吉思汗的那套決策方法,透過大型會議、政務委員會、不斷的商議來決策。只要可行,不管在哪個層級,蒙古人都捨官僚體系,以仿照乾草原小型忽里台的政務委員會代替。地方政務委員會得每天開會,任何新措施都必須得到其中至少 2 名官員的同意才能施行。政務委員會得針對問題辯論,達成共識(審訂按:元制中稱這種合議制為「圓座」);決策由群體決定,而非單一官員。
依漢人標準,這是極無效率且不可行的體制,比起由單一官員決策、人民遵行的作法,太過浪費時間和精神。蒙古人還在多種領域推行小型委員會;病人不滿意診療結果,可向由醫界代表和非醫界官員組成的委員會申訴討公道。蒙古人還組成類似團體,以解決從軍人到樂師等各種行業有關的紛爭。
舊式行政體系倚賴不支薪的學者官員,但這類官員卻向需要他們服務或批可的百姓強索費用,藉此為生,蒙古人則雇用支薪官員來處理較低階層的行政庶務。蒙古人將境內的薪資標準統一化,同時視地方生活水準的高低而有一些薪資級差。
共識決委員會和支薪文官這兩項措施,未在中國成為定制,隨著元朝滅亡即人亡政息。明朝一趕走蒙古人,隨即恢復科層制官僚的舊制,廢除委員會作法,改採由上而下的統治。自此,中國未再試行這種集體參與決策的治理方式,一直要到二十世紀民國創建者和共產政權創建者,才又努力重新引進地方政務委員會、辯論、支薪文官、公民參政的作法。
為促進帝國境內商業交易的速度和安全性,忽必烈大力推廣紙鈔。馬可.波羅來到中國時,紙鈔交易已經完全上軌道了。他形容這種錢以桑樹皮製成,形式如紙張,此時的大部分歐洲人仍不知道紙這種東西。紙鈔呈長方形,有數種大小,上面印上面值,蓋有朱砂印。紙鈔的首要好處,就是比當時流通的笨重錢幣,更方便使用、攜帶。
馬可.波羅寫道,紙鈔通行全帝國,「拒不使用者,將招來死刑之罰」,但大部分人「非常樂於用紙鈔付帳,因為任何東西,包括珍珠、貴金屬、金、銀,都可以用紙鈔購買」。在波斯的蒙古統治者試行過元朝的紙鈔辦法,但未成功,因為當地商人不習慣這種外來的概念,商人因此心生不滿,差點引發讓蒙古統治者都沒把握能鎮壓住的暴亂。統治者不想施行失敗,顏面無光,最後撤回紙鈔發行。
紙鈔一通行,信用與金融崩壞的可能性隨之升高。為了穩定市場,特別是維持放款的穩定,蒙古推出一項重要的創新措施,即立法允許宣布破產,但為防止利用破產逃避債務,商人或顧客頂多只能宣告破產兩次。第三次就可能得遭受砍頭之罰。
蒙古人自始至終拒斥漢人的某些文化,例如儒家學說和纏足,但貨幣制度的改善,說明他們還是非常欣賞漢文化的其他部分。
忽必烈願意深入探索中國歷史,從中汲取切實可行的觀念和制度。忽必烈建學校,恢復漢人翰林院(由國內碩學鴻儒組成的機構),以推動漢人某些傳統學術和文化。他於 1269 年在諸路創設蒙古字學(即教授蒙古語的學校),然後 1271 年在汗八里創設蒙古國子學(即用蒙古語教授的國立大學)。他增設新部門,聘請學者,要他們記錄當代大事,編纂、重印古籍,管理檔案資料。
蒙古朝廷所設的翻譯官,不只有蒙語譯史(審訂按:蒙古朝廷設有譯史,負責處理公文及書面翻譯等工作;另有通事負責口譯),還有阿拉伯語、波斯語、畏兀兒語、党項語、女真語、吐蕃語、漢語、其他數個較不為人知之語言的譯史;但面對如此紛然雜陳的語言,他們工作時還是會碰上費解的難題。只靠既有的畏兀兒蒙古語字母,蒙古人很難記錄下廣大帝國所需的所有行政資料。
在平日的行政上,譯史得能拼寫出漢地城鎮、俄羅斯王公、波斯高山、印度聖人、越南將軍、穆斯林神職人員、匈牙利河川等不同語言的名稱。蒙古帝國人民所操的語言如此紛雜,忽必烈於是展開知識史、行政史上極具新意的一場實驗。他決心創製一種文字,俾能「譯寫一切文字,期於順言達事」,並將這任務交付吐蕃喇嘛八思巴(Phagspa)。
1269 年,八思巴根據藏文字母,創製出 1 組共 41 個字母的文字,上呈忽必烈。忽必烈汗詔以八思巴字為帝國官方文字,但並未強迫所有人使用這蒙古新字。他允許漢人和其他所有人民繼續使用各自的文字,心想這新文字以其優越性終會取代舊文字。漢人學者熱愛自己的古老語言,怎肯為了這新創的蠻夷之字而捨棄。元朝國勢一衰敗,這蒙古文字最後遭大部分人民棄用。
歷來的農民匍匐在各級政府官員腳下,生活裡最私密的層面任由他們掌控。蒙古人將農民以約五十戶為一單位,組成名叫社的組織,藉此打破這古老的官僚體制。這些地方單位對農民生活既負有極大責任,又具有極大權力。它們監督地方農事,負責改善地力、管理水利和其他天然資源,在饑荒時提供存糧賑災。整體而言,它們的角色形同地方政府,兼具成吉思汗十進位制組織和中國農民傳統的特色。
社還負責為農民孩童提供某種形式的教育;蒙古人致力消除文盲,認為如此可改善人民生活品質。忽必烈汗創設公立學校,讓包括農民子弟在內的所有孩童,統統得以受教育。在這之前,只有富人有閒暇、財力教育自己的孩子,因而得以代代支配不識字的廣大農民。蒙古人認識到農民小孩在冬天時才有閒學習,而教授時不用文言文,而是用方言,教授的是較實用的課程。
根據元朝史料,忽必烈在位期間,共設立了 20166 所公立學校。這一數據可能是官員為美化政績而有所誇大,但考量到當時沒有哪個國家如此大張旗鼓推行普及教育,蒙古人這項成就還是很了不起。在西方,得等到下一個世紀,才有學者開始以方言書寫;將近 500 年後,才有政府負起讓平民大眾的孩童受公立教育的責任。
本文摘自時報出版《成吉思汗:近代世界的創造者》 蒙古帝國創建前,中國與歐洲未曾往來,而當成吉思汗去世時,他已藉由商貿與外交使兩者連成一氣,至今未斷。 自由貿易、知識共享、多元宗教、世俗法律、外交豁免權……成吉思汗打造的蒙古帝國,構築了現代世界的基礎。 「最會說故事」的人類學家魏澤福,費時五年,深入禁區,顛覆世人對於蒙古帝國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