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 年 10 月 26- 30 日,海基會與海協會在香港進行工作性會談,一直到 12 月中,在海協會的堅持下,雙方對「一個中國之原則」反復交換意見,始終沒有討論出雙方都能接受的協議。從雙方公開的電話與書信交換來看,兩會各自提出了「一個中國」口頭聲明的具體內容,但並沒有就對方聲明的具體內容達成協議或共同認識,也沒有按 1992 年 11 月 3 日海協會電話建議作進一步協商,最後也沒有發生 11 月 16 日海協會所建議「約定各自同時口頭聲明」的行為。
事實上,1992 年 11 月 3 日後,兩會並沒有對口頭聲明的具體內容進一步展開協商。11 月 6 日,陸委會副主委馬英九公開表示,在香港會談中,一個中國的「表述」問題無交集、無共識,中共向臺灣政治勒索、缺乏誠意。馬英九指出「大陸海協會既然派員赴港進行商談,理應在上述議題得到具體結果之後,再行離港,海協會代表卻不顧海基會繼續商談的要求,逕行返回大陸。
此外,海協會明知雙方就有關一個中國的表述問題並無交集,卻對外一再揚言『雙方已獲得共識』。這種言不顧行,行不顧言的作風,錯失達成協議的良機。」馬英九對海協會嚴厲批評,他當時認為雙方「錯失達成協議的良機」。
11 月 16 日,海協會傳真致函海基會,表示同意以各自口頭表述的方式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並將海協會的口頭表述重點函告:「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本此精神,對兩岸公證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務)加以妥善解決。」海協會還以附件的方式,將海基會在香港提出的上述第八方案附在這傳真中,表示默認該方案。另外,海協會還建議,「兩會約定各自同時口頭聲明。」
11 月 17 日,陸委會主委黃昆輝召集陸委會與海基會高層會議緊急研究海協會 16 日的傳真內容,會後,海基會公開表示「雙方在香港協商時已各自表達了對『一個中國』的看法,沒有必要再約定時間同時口頭表達。」
11 月 23 日,海協會董事長汪道涵公開表示「雖然臺北、北京已原則同意以口頭方式表達各自的政治立場,但『一個中國』的原則仍必須確立,至於具體的內容則有待雙方進一步磋商。」汪還首度表示希望盡快在新加坡舉行「辜汪會談」。由此可見,一直到 11 月 23 日,汪道涵仍然認為雙方尚未確立『一個中國』的原則,具體內容還要進一步磋商。
由於汪道涵的緊迫盯人,使得陸委會與海基會高層於 24 日再度研商,決定「我為避免落入中共欲將『一個中國』問題納為『文字化』的陷阱,回函中我將不提及有關『一個中國』的表達、意涵等問題。」可見陸委會此時認定中共一再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個「文字化」的陷阱,但也一直未能研擬出妥當的回應。雖然海協會還沒有得到臺灣方面的回覆,卻突然在 11 月 30 日傳真給海基會,表示兩會商談「已經取得重要進展」,並建議 12 月下旬就舉行「辜汪會談」。
雙方你來我往將近一個月的時間仍「並無交集」,為什麼海協會卻在一週之內突然改變立場?海協會在尚未接到海基會對 11 月 16 日傳真內容的回函,就單方面認定兩會商談「已經取得重要進展」,從而放棄了汪道涵「具體的內容則有待雙方進一步磋商」的要求,並如此著急地要求立即舉行「辜汪會談」,這點至今仍然是個謎。
對海協會這一突然改變,海基會喜出望外。12 月 3 日,海基會函覆海協會:「我方始終認為:兩岸事務性之商談,應與政治性之議題無關,且兩岸對『一個中國』之涵義,認知顯有不同。我方為謀求問題之解決,建議以口頭各自說明。至於口頭說明之具體內容,我方已於十一月三日發布之新聞稿中明白表示,將根據『國家統一綱領』及國家統一委員會本年八月一日對於『一個中國』涵義所作決議加以表達。」海基會沒有對海協會 11 月 16 日的口頭表述重點作出評論,也沒有同意「兩會約定各自同時口頭聲明。」
12 月 10 日,海協會覆函表示,「經過兩會的努力,已在包括雙方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和具體業務問題都取得了重大進展。」海協會並從「兩岸文書查証協議草案」中刪去所有有關「一個中國」的文字。海基會分析,「一個中國」爭議至此告一段落。
兩會隨後即擱置該項意見交換。從上述雙方的電話與書信交換來看,雙方各自提出了「一個中國」口頭聲明的具體內容,但並沒有就對方聲明的具體內容達成協議或共同認識,也沒有按 11 月 3 日孫亞夫電話建議進一步協商,最後也沒有發生 11 月 16 日海協會所建議的「約定各自同時口頭聲明」的行為。
1992 年 12 月 28 日,陸委會副主委馬英九向國統會報告「過去一年來,依據國統綱領進程的規劃,兩岸關係以穩健的步伐持續開展,但中共方面的回應仍不夠具體,如海基會常去函海協會要求解決交流所衍生的問題,但並未獲得對方的反應,使兩岸交流受挫。」馬英九當時沒向國統會提及兩岸達成了所謂「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共識,這是因為他當時並不認為有此「共識」。
事後,有些臺灣媒體將這件事錯誤地概括為雙方達成「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共識,但海基會卻對此採取低調和迴避的態度。海基會內部顯然有人認為「一中各表」的說法使海峽兩岸可以各自宣稱自己擁有中國主權,雙方可以自行表述,但在事務性協商中則可以擱置這個議題,從而推動「辜汪會談」的落實。
從 1993 年底開始,海基會和陸委會負責人公開在媒體上將兩會在 1992 年的書信交換定義為「就擱置一個中國原則達成共識」,「意味著雙方擱置了中國主權問題的爭議」。1995 年,海基會秘書長焦仁和正式以「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來概括 1992 年香港會談及後續交換意見。但是,因為並無任何書面文字協議可資證明,當年涉入處理的當事人,如李登輝、陸委會主委黃昆輝、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秘書長陳榮傑、法律服務處長許惠祐等人均先後否認 1992 年曾經達成共識,馬英九几乎是唯一例外。
中國一直到 1997 年 5 月 14 日才第一次明確提出海協會與海基會在 1992 年已經就「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達成了口頭共識。當天,海協會常務副會長唐樹備在接受採訪時強調「海協與海基會 1992 年就在兩會事務性商談中『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達成了口頭共識,這一共識並未涉及『一個中國』的涵義。海協一貫主張,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中國的內部事務,應本著一個中國原則協商解決;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可以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我們認為這個共識是存在的。……一段時期以來,臺灣方面把海協與海基會就兩會事務性商談中『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達成口頭共識,歸結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這顯然不符合當時的情況。」
中國海協會於 1997 年 5 月才首次宣稱兩會於 1992 年已經達成口頭共識,但海協會同時也堅持「兩會從未就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進行討論,更談不上就一個中國政治內涵的『各自表述』達成共識。」換言之,海協會單方面認為雙方對「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有共識,而對一個中國的內涵,雙方既未討論,根本也沒有共識。海協會也從未同意雙方可以對「一個中國的內涵,各自表述」。
臺灣首次政黨輪替後,2000 年 4 月 28 日,即將卸任的陸委會主委蘇起建議新總統陳水扁以「九二共識」這個名詞,在字面上替代國民黨自 1995 至 2000 年間使用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說法。根據蘇起本人於 2006 年 2 月 21 日的公開說明,在九二香港會談後,至 2000 年政黨輪替前這段期間,中國國民黨對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存的現實狀況,一直想要以「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來取得兩岸間的共識。
但是中國大陸方面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另一方面,即將執政的民進黨又無法接受「一中」,於是他創造出「九二共識」這個新名詞,在字面上取代「一中各表」,只是其本意還是「一中各表」。蘇起認為,替「一中各表」換個新名字,可以緩和民進黨執政後可能對兩岸關係造成的緊張,並且為兩岸持續交流找到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共同點。蘇起說,「沒想到中共接受了,美國也接受了,就是民進黨政府不願接受」。臺灣各界,對兩岸在 1992 年是否有此「九二共識」至今卻毫無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