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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球最丟臉」、「撂倒對手是應該的」足球的初代玩法與今日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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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衛.哥德布拉特(David Goldblatt)
英格蘭足總盃 (source: wikipidia)

1870 年代初,足球在維多利亞時代的社會依舊小眾,只被一小群社會階層的人當作休閒活動。對很多人來說,這樣的發展狀態已經足矣。踢橄欖球的球會甚至不斷盡其所能把橄欖球限制在菁英圈以內,不發展組織性賽事也反對角逐獎盃,他們對此嗤之以鼻,譏之為「獵盃」(pot hunting)。

足球的統治階級不這麼想,他們雖然社會地位尊貴,但仍保有些許平民氣息。哈洛公學校友兼足協祕書查爾斯.亞考克(C. W. Alcock),把哈洛公學各學院間的足球競賽當成範例,於 1871 年 7 月 20 日宣布:「希望成立挑戰者盃,與足總合作舉辦,所有隸屬於足總的球會都應受邀出賽。」

第一屆足總挑戰盃(FA Challenge Cup)共有 50 間球會夠格參賽,但只有 15 間實際出賽。在國內到處移動開銷大又麻煩,很多球會因此打消念頭。有 3 支球會除了表示興趣以外再無進一步行動,遠道從哈特福郡(Hertfordshire)以北來的只有 2 隊:女王公園隊(Queen’s Park),蘇格蘭第一支球會,根據地在格拉斯哥;還有來自林肯的多寧頓文法學校(Donnington Grammar School)。

1874 年的女王公園隊 (source: wikipidia)

準決賽第一輪,哈洛公學校友組成的巡遊者隊淘汰了女王公園隊,因為前場比賽兩隊平手,但蘇格蘭人負擔不起回倫敦重賽。另一邊則由皇家工程師隊(Royal Engineers)擊敗南倫敦的水晶宮隊。決賽當天,兩千人來到橢圓板球場(Oval cricket ground)見證莫頓.貝茨(Morton Betts)踢進一球,為巡遊者隊贏下第一座足總冠軍盃。貝茨在比賽中化名「棋格」(A. H. Chequer),因為他曾替哈洛棋格隊(Harrow Chequers)踢球。依照觀眾的社會階級組成,大概絕大多數人都懂這個校友梗。

這些觀眾看到了什麼呢?當時創造的是什麼樣的比賽?也許從球員的社會出身背景,就能瞥見現場觀眾的性質,當時球員無一不是來自於上層階級。往後幾年,足總盃決賽還會看見其他球員身影,包括利特頓家族的兄弟檔,艾弗雷德(Alfred Lyttleton)和愛德華(Edward Lyttleton),他們兩人都是伊頓公學校友。

愛德華後來當上母校的校長,艾弗雷德則入閣出任國會議員,同時也是英格蘭板球國家隊成員。愛德華用饒富古典文化教養的筆法描述弟弟的優異表現,寫道:「局面愈漸刺激,他也激情高漲,迸發出勢不可擋的狂熱,他會挾雷霆之力縱身躍下,鈍重的膝蓋直伸在前,史詩英雄的架式一應俱全。」

另一位足總盃決賽常客,威廉.史蘭尼(William Kenyon Slaney),日後先是當上菁英皇家近衛騎兵團(Household Calvary)上校,之後也出任國會議員及樞密院大臣。昆汀.霍格(Quentin Hogg)曾替伊頓公學校友隊進球,後來是愛德華時代不列顛著名的社會慈善家,他的學弟金納德爵士(Lord Kinnaird)是第一個真正的足球明星,晚年是蘇格蘭長老會(Church of Scotland)的王室高級專員(Lord High Commissioner)。

威廉.史蘭尼 (source: wikipidia)

1873 年,足總盃決賽延期舉辦,好讓觀眾和球員既不會錯過足球賽,又能欣賞好友參加原定於同一天舉行的大學校際划船賽(Varsity Boat Race)。

球場實際有多大,並未留下紀錄,但根據當時的足總規則,最大很可能有 100 碼寬、200 碼長(91~182 公尺),比現代的草地足球場大很多(寬介於 50~100 碼之內〔45.7~91.4 公尺〕,長介於 100~130 碼之間〔91.4~118.8 公尺〕)。球場草地最初沒劃白線,只插旗標記場界。球場兩端分別立著兩根單薄的球門柱,柱子相距 24 英尺(7.3 公尺),中間掛著長布條,離地大約 8 英尺(2.5 公尺)。

掛布條是晚近才想出來的主意,這是因為一場在來蓋特(Reigate)的比賽上,足總委員看到一顆獲判得分的進球雖然確實越過了門柱,但卻是在將近 100 英尺(30 公尺)的高空。往後幾屆足總盃決賽的忠實觀眾,一直要等到 1882 年才會看到球門增設固定的橫樑,球門網則要等到 1892 年。

球門柱起初是方形的,一直維持到二十世紀初才由圓柱或橢圓柱取代。1882 年也引入了固定劃記的場界線,並增劃一條中場線,用來標記開球位置,以及兩隊守門員可以持球的明確範圍。要到了 1912 年才會限制守門員只能在自己的罰球區內持球。

雖說如此,1872 年的時候還沒有罰球區也沒有罰球。12 碼罰球線出現在 1887 年,此後遇上對手犯規,總算能在這個關鍵進攻範圍內判罰點球。中場的圓圈也出現在相同時期,強迫敵隊在開球時保持距離。1831 年,距離球門 12 碼和 18 碼處分別增劃橫線,前者標示的範圍內只要犯規就會判罰點球,後者在 1920 年變形成一個 18 碼等距的方框,後來口語俗稱為「禁區」(the box)。

至此,球場標線已經呈現出現代的型態(至於罰點球的時候,其餘所有球員必須站到禁區頂端的半圓弧線之外,這條弧線 1937 年才加入)。球一直多少維持著熟悉的樣貌,過去規則只規定球必須是圓的,直到 1872 年才限制球體直徑須介於 27~29 英吋之間(98.5~73.6 公分)。

兩隊的球員人數現在聽來應該耳熟能詳,這個時候差不多已經固定 11 人一隊。不過裁判只有 2 名,稱為裁判員(umpire),由兩隊各推舉一人擔任,活動範圍限於邊線之外。

規則中首度提到裁判是在 1874 年。1870 年代末又增加了第三名裁判,萬一 2 名裁判員意見分歧,可以由他做最後裁定。這名第三人不久即被稱為主裁判(referee),並於 1881 年寫入足總的規則手冊。

但一直要到 1891 年,主裁判才成為比賽的固定配置,獲得管控整場比賽的權力。然而,糾舉犯規或吸引主裁判注意對手違例依然是球隊隊長的職責,而不是裁判的基本義務。這項權力到 1898 年才終於交給主裁判,球會推舉的裁判員也由中立的邊審取代。

現代足球場 (source: Flickr@Ryan Adams)

足球員的服裝截至此時都以板球裝為準:長褲、法蘭絨上衣、附邊軟帽和厚重的短筒靴。

1870 年代,長褲逐漸改為燈籠褲,褲頭多半繫皮帶固定,上衣也漸漸多了顯眼的顏色和圖案—不過最早的工人球隊基本上穿的就是家裡的衣服。球衣當時沒有背號,守門員也還不必穿特殊顏色的球衣。1909 年才規定守門員的球衣顏色須和其他隊員不同,到了 1912 年他們才獲准穿現在隨處可見的綠色守門員球衣。

球衣背後要再過 15 年才會出現。1928~1929 年,英格蘭率先實驗性地附上背號,但一直要到 1938~1939 年賽季,球衣背號才在聯賽固定下來。球員要讓隊友和觀眾認得自己,在球帽上做文章是一個辦法。

令人難忘的一次是 1875 年足總盃,女王公園隊與巡遊者隊踢成平手的那場比賽,哈洛公學校友肯德瑞克(D. N. Kendrick)秀出櫻桃紅配法式淺灰的帽子,同隊的邊鋒西朗(Heron)則戴著橘、紫、黑三色的帽子。金納德爵士這時個性還比較內斂,戴的是藍白相間的帽子。亞考克的則是黑白格紋。早期的球衣設計有時也一樣浮誇,博爾頓流浪者隊(Bolton Wanderers)創隊時,穿的是白底紅點的球衣,據說可以讓球員看上去比實際高大。

艾佛頓隊後來固定穿皇家藍色,但起先穿過黑底配緋紅腰帶,此外各種棕色、粉色、紫色都有人穿過,直到各隊陸續定下來,確立了現在足球球衣最主要的視覺語言:球衣以紅、白、藍三種單色為主,偶爾可見黃、綠或黑色,再利用環紋、條紋、雙邊撞色或格紋拚色,讓不同隊伍能有所變化。相較之下,球靴無甚可提,以硬皮革製成,鞋頭多半外包金屬,鞋底當然也有鞋釘。

1866 年規定,除了守門員之外,不論什麼情況,只要用手接球都算犯規,單論這方面,這時的球賽已看得出現代足球的輪廓。但其他方面依然存在差異,例如每一次進球得分,兩隊就會互換進攻方向。而且除了守門員沒變之外,當時球隊的陣型和打法與現代足球風格都還有一大段差距。

大多數球隊會安排 2 名後衛、1 名中後場、7 名前鋒。雖然後衛常常大腳往前場推進,但大多數時候,球都在單一球員腳下,單槍匹馬把球帶進對手球門。傳球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象徵著失敗甚至是不光彩。

1877 年,英格蘭對蘇格蘭的比賽當中,艾弗雷德.利特頓傳球失誤,遭到雖是隊友但社會地位較低的比爾.莫斯佛思(Bill Morsfoth)質疑,利特頓回答道:「我踢球純粹是為了個人樂趣可以嗎,這位先生!」高吊球和頭槌也不在球員的技能項目當中。

因此,場上行動都集中於主要帶球的球員,其他一大票爭球的球員往往擠成一團,像一群小學生一樣互相推擠衝撞。把對手撂倒並不會招惹不滿,甚至還是當時足球的必備要素,就算撂倒對方守門員也沒關係。

晚至 1888 年,阿斯頓維拉隊(Aston Villa)對上哥林斯人隊(Corinthians)的比賽,賽中一記進球都還有這樣子的描述:「球飛快轉移到哥林斯人的半場,經過一陣激烈爭搶,最後由亞契.杭特(Archie Hunter)強勁的一腳把球送進球門柱,同時艾倫也用最省事、最粗魯的動作把守門員撂倒在地。」

亞契.杭特 (source: wikipidia)

橫衝直撞和撂倒對手有好一陣子始終是當時足球的特色,相對地,著重於傳球的踢法一出現,很快就超越了帶球原本的地位。實施越位規則想必助長了這一點,謝菲爾德的足球聯會在 1860 年代首度想出越位規則。面對前傳(forward passing)和攻方球員守在球門前「等球來」(goal hanging)引起的問題,橄欖球的處理方式是乾脆禁掉這些動作,但如此一來,比賽也或多或少失去了靈活性、立體感和深度。前傳有助於推進步調,使陣型流暢變化,足球留住了這種打法,但立下規則,規定接球者與球門線之間一定要站著三名對手才不算越位,藉此避免球賽演變成接連不斷向球門開大腳的窘境。

保住了前傳的打法,團隊合作取代單槍匹馬把球帶向球門,很顯然也是遲早的事,只不過是誰最先倡議的,這一點還有爭議。

亞考克曾寫到,「稱得上精妙的傳球,最初是經由倫敦與謝菲爾德早期的比賽,由北方人帶來的」,1870 年代,短傳是女王公園隊和列文谷隊(Vale of Leven)這兩支蘇格蘭球隊的特色,布萊克本奧林匹克隊(Blackburn Olympic)與蘭開夏棉紡工業帶其他工人球隊則習慣「在長傳與猛衝之間切換」。

相反地,後來接替亞考克擔任足總祕書的費德烈克.沃爾(Frederick Wall)則寫下,「團隊合作的好處……勝過個人至上的舊習」,而第一個制定出團隊打法的是皇家工程師隊,他們在 1870 年代初把這種打法帶到了鄉間和北方。不管傳球的打法源自哪裡,總之都徹底改變了足球風景。流浪者隊奪下足總冠軍盃的 10 年後,1882 年足總盃決賽,伊頓公學校友隊戰勝布萊克本巡遊者隊(Blackburn Rovers),將是帶球為主的隊伍最後一次勝過傳球為主的隊伍。

除此之外,伊頓公學校友隊可能也是最後一支端出 2-1-7 陣型的隊伍。

此後幾乎每支球隊都改採新的 2-3-5 陣型,多分配兩名隊員擔任防守。球現在會在球員腳下,也會滾過球場,可能從空中來,也可能從地上來。球隊開始更有組織地探索兩翼的位置,不再只擠在球場中央。等到球賽引入邊鋒的概念以後,橫傳和頭頂球更成為常態。

做為一種運動、一種文化風景,足球漸漸換上新的面貌;同樣地,在表面看不到的地方,足球員、足球觀眾和足球組織也悄悄發生了變化。

1905 年的足總盃 (source :wikipidia)
本文摘自商周出版《足球是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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