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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建築和都市發展能夠並存嗎?在比利時,他們是這樣對待文化資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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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啟正

2017 年 5 月的某個下午,天氣晴朗,在比利時安特衛普市政府文化資產處陽光明亮的辦公室裡,處長 Johan Veeckman 正熱心地展示佛萊明大區的建築文化資產資訊系統。此行拜訪,主要是希望能夠了解安特衛普在文化資產保存上的概況。

安特衛普市政府文化資產處本身就位於市中心由貝爾電話公司(貝爾電話製造公司)的大型廠房重新翻修後的明亮建築物裡,歷史氛圍空間中不見陳舊,卻有著現代化的設施。

在臺北菊元百貨僅取得歷史建築身分,臺中天外天劇場面臨拆除,彰化東芳樓在未引起太多注意於端午節被迅速拆除的這個時刻,看著這套大規模的建築文資查詢管理系統,確實特別令人有感觸。

以 2018 年初的統計資料來看,全臺灣建築文化資產最豐富的臺北市,有古蹟 165 處,歷史建築 239 處,合計 404 處;居次的是以文化古都自傲的臺南市,有古蹟 138 處,歷史建築 62 處,合計 200 處;至於人口約 50 萬人,作為比利時第二大都市,同時也是全球排名前列港口城市的安特衛普,面對都市發展的壓力,全市卻有 1,200 處左右的紀念建築(列出紀念碑,可以理解為「古蹟」),另外包含這 1,200 處紀念建築在內的 8,000 處資產則被列在保存清單上(庫存清單,在名單內而未被列為紀念建築的資產可以理解為「歷史建築」),相較之下,臺灣實在是少得可憐。

安特衛普市政廳為建於 16 世紀的古蹟建築,曾於 1576 年遭破壞,後經重建。(Source:by Jean-Pol GRANDMONT, via Wikipedia

這 8,000 處的數量換算成比例來看,約有 15% 的建築物在安特衛普是被列冊保護的,其中具有較重要文化資產價值的紀念建築,主要是屬於更上位階的佛萊明大區政府所負責的範圍,而其餘為數龐大的 6,000 餘處受保護建築便是安特衛普市政當局管理的重點。

如果我們覺得臺灣已經處處是古蹟而導致發展受限,那麼將近有萬處文化資產的安特衛普市豈不是要因此發展停滯,退回洪荒時代嗎?

顯然沒有。

2017 年 5 月拜訪當下,市中心的環城大道正在進行大規模的地下化工程,主要購物街 Meir 上也處處是整修中的商業建築;登上高樓,可以看到市區內林立著營建工程用的塔式起重機,一派景氣活絡的模樣。經過長久的發展,安特衛普市所在的佛萊明大區已經建立了一套公開透明的資訊系統,人人都可以透過電腦連上這套系統,查詢地區中每一棟建築物的文資身分與狀態。

於是,如果計畫要整修或開發的物業是登錄的受保護建築時,業主便要提交報告至市政當局,當局會給予適當的建議與指導,引導開發案能夠以妥當的方式進行並兼顧文化資產的保存。

「那麼,那些想著開發利益的物業主人,會不會盡其所能降低其建築在報告中的文化資產價值,以確保更多開發彈性與利益呢?」覺得問出這樣問題的自己實在是很市儈。

「當然不能排除這個狀況,比如有些人會主張說這些屋頂或裝飾已經被替換過了,所以價值不高,或甚至故意將門窗洞開,你知道,這樣會讓建築物很快地老損。」Johan 說道。

「確實,那麼會不會有報告撰寫不確實的情況?這些撰寫者需要特別的資格嗎?另外,故意讓建築物老損的情況,又是如何應對呢?」

「以安特衛普的情況來說,基本上報告撰寫並不需要特別的資格,但如果撰寫品質很差,經過幾次的審查之後就會引起我們的注意,而這些品質不佳的撰寫單位通常也會被市場自動淘汰。至於如果是讓建築物處於毀損破敗的狀況,物業主人將需要繳納高額的稅款。」

「不過如果是透過繼承取得的資產,或是因為沒有取得相關資訊而購買這些建築物的業主,這樣的限制是否會引發侵害財產權的問題?」我想這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

「必須說這是一套公開的查詢系統,任何人進行房地產買賣或開發前,本就應該自行確認建築物的狀況;至於透過繼承取得資產的業主,也必須尊重、接受、並遵循這樣的規定,這就是體制運作的方式。」Johan 說道。

即使安特衛普有將近萬處文化資產,但這座城市的發展並沒有因此停滯。 (Source:by William Helsen, via Flickr

雖說此行主要目的之一是希望了解安特衛普在文化資產保存上是否有更多的創新工具可以運用,但在接下來的對談中,我得到的答案卻出乎意料。雖說現下兩邊在建築文資保存上的結果是天差地遠,但臺灣在保存上可運用的手法與工具其實不比安特衛普少。

從談話中大致可以歸納,成功的文資保存大致是奠基在二個基礎上,一是豐富、多樣且嚴格按表操課的法規機制,一是官方與民間彼此對於文化資產價值的共識與社會默契。

以安特衛普的情況來看,後者的重要性更大,因此官方使用的工具或許不比臺灣多樣,但在社會默契下,配合詳實調查的資料做為後盾,當局可以精確掌握市區內每棟建築的情況,執行建築文化資產的保存。

如同前面提到的,這個整合了佛萊明大區建築文化資產的資訊系統是開放給所有人透過網路查閱的,即便是在臺灣的你我也可以輕鬆利用,如果想進一步了解,可以拜訪以下網址:https://inventaris.onroerenderfgoed.be,不過目前僅提供荷蘭語介面。

安特衛普文資保存的成功,除了是建立在法規基礎之上,另一方面,官方與民間對於文化資產價值的共識與社會默契也很重要。(by Albertus82,via Flickr

「不知道在這裡大家對於威尼斯憲章的看法是如何?在現代的安特衛普仍然被認為是重要的文化資產保存依據嗎?或是有其他邏輯思考呢?」

1964 年「第二屆國際歷史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建築師與技師會議」於威尼斯召開時所發表的「威尼斯憲章」,全名為「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維護與修復憲章(International Charter for the Con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of Monuments and Sites)」,是臺灣在執行文資保存與古蹟修復時,常被提起的指導原則,尤其是在修復的真實性部份。

我非常好奇安特衛普這樣一個商業性格強烈,卻又擁有龐大文化資產數量的城市,經過長久以來的操作,如何看待威尼斯憲章在實務運用上的角色。

「再次以安特衛普的情況為例,對我們來說,操作過程中仍然非常重視威尼斯憲章的精神,特別是在真實性的部份,然而在追求真實性之餘,整體景觀的和諧也是重點;事實上所謂真實性與和諧性並不必然是衝突的,以市中心的這個案例來說吧,在希爾頓飯店旁邊的這棟老房子,目前是珠寶店,如果到 Google Earth 上,你還可以看到整修前的樣子,在一樓有著突兀的混凝土構造物。

我們在開發審查的過程中給予建議,希望保持真實性之餘,也能兼顧整體都市景觀的和諧。如果有機會到現場去看,整修後的一樓立面是以市區中常見的商店風格設計,所以你不會覺得突兀,但藉由色彩、材料及整體設計,仍然可以將不同年代的部份清楚區分出來。這其實是一個頗具挑戰性的案例,因為對於珠寶店,除了美觀的櫥窗外,通常必須有額外的保安考量。」Johan 一邊操作電腦一邊說著。

「謝謝您的資訊,文化資產作為珠寶店,確實在許多方面會面臨更多挑戰,有一點我很好奇,您之前提到有將近 15% 的建築物在安特衛普是被列為古蹟或保存建築的,這些建築物在維護與再利用上,是否有什麼樣的策略?或面臨到什麼樣的議題和挑戰?」我接著問道。

「當我們談到保存,修復後的維護營運與再利用一直是個重要的議題。在再利用的部份,我們面臨到很多的挑戰,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或許是閒置教堂的問題,尤其是教區教堂;不同於修院是個建築群的模式,教區教堂往往是一棟單一大空間的建築物,內部非常高聳,有著大量的彫飾,這些特質對於再利用上非常不利。」Johan 說。

「在臺灣,談到建築文化資產的營運維護,一方面人們對千篇一律的博物館、美術館、咖啡廳已感到厭倦,另一方面卻又認為提供作為商業使用時,會侵犯或危害到這些建築物本應具有的公共性而給予負面的評價,特別是那些原屬公有資產的建築物。不知道安特衛普在這方面有什麼樣的經驗嗎?例如就我所知,在新加坡便有將郵局改造為豪華旅館的案例。」

「如何讓這些建築文化資產能夠永續的運作下去是非常重要的議題,有關你提到將郵局改造為旅館的案例,我建議你可以去看看市中心的舊證券交易所,雖然那個地方現在在整修中,可能沒辦法進去。

舊證券交易所有個非常驚人的漂亮大中庭,整個建築群在整修後,未來將作為一處五星級飯店。基本上這裡是安特衛普的市有資產,但我們透過與開發者簽訂的長期合約,藉由他們的資金,讓這個地方在經過長久封閉之後,有機會重新讓市民再進到這裡頭來。我想再次強調,建築文化資產的保存與永續的營運管理是密不可分的。」Johan 說道。

與 Johan 的訪談進行到這邊,時間已近下午 6 時 30 分。告別了主人,回到街上,5 月的安特衛普在下午 7 點依舊天色明亮,下班時間後的都會生活已然開始,電車忙碌地來往著,載著正要返家或準備看戲、用餐、喝點小酒的人們在巷弄裡穿梭,這是城市生活的樂趣!

漫步在市中心的購物大街上,兩旁氣派高聳的建築物展現著這個商業海港城市的榮光,精緻華麗的立面背後不乏一個個經過整修、重建、或再利用的案例多樣的操作設計手法或許並非個個都是經典,但這一棟棟建築物集合起來之後仍然為安特衛普留下了令人愉悅的公共空間景觀。

相對地,臺灣在建築文化資產保存的現況,開發與保存似乎往往仍然處在難以交集的平行線上,偶有取得平衡的佳例與其說是社會與觀念的進步,倒不如說是碰運氣、試手氣的結果。有時候官、民合作愉快,業主與大家都皆大歡喜,下次可能又彼此對立,最終還是以建築物的消逝為結局。

面臨拆除的臺中天外天劇場。(Source:Wikipedia

建築文資保存的議題與挑戰何其繁多,不過近來常看到的場景之一便是許多保存運動出現在業主已經擬妥再發展計畫,甚至是準備執行的前夕,因而引發保存方與業主方的對立,然而即便有官方文資單位的介入,也常常因為諸多考量導致保存失敗。

此一困境的癥結點之一,或許便在於在臺灣現有的體制下,即便有所謂「歷史建築」的指定,但對於建築文資的保護其實只有「古蹟」身分的有無,而一旦建築物列為古蹟便被視若珍寶,除此之外則是移除也無所謂的資產,這樣一切兩斷的二分法,或許也讓我們失去了很多保存的可能。

在這樣的脈絡下,業主一方面著實擔心自己的物業被列為古蹟後的種種不便、壓力、甚至是對財產處分的限制,另一方面卻又能在物業被指定古蹟前先下手為強,有恃無恐地大拆特拆,「因為不是古蹟而怕它成為古蹟」。

而致力於建築文資保存的個人或團體,除了期待建築物保存下來後能以嚴謹的學理與手法進行整修維護,對於後續的利用常常也同樣抱持著一定的理想性,尤其對業主來說此舉往往忽略其所面對的包含營運、維修與管理在內的壓力與挑戰,因而對於「保存」存在更多負面思考。

進一步來說,無論是多半以民間為代表的保存方,可能是官方也可能是民間的業主方,抑或是官方的文資單位,時常在面對個案時固執於本位立場而缺乏彈性,以致難以透過溝通對話取得雙贏的結果。

如同前段提到的,倘若主張保存的個人或團體單純著重於建築物的保存,忽略業主面臨的壓力與挑戰,以全區保存、全棟保存、凍結式保存、嚴格的商業活動限制等理想願景作為訴求,業主不會因感到擔憂而情願全數拆除了事才奇怪。

另一方面,業主對於文化資產價值的無法理解或故意漠視所導致的拆除行為,本應就資產價值客觀衡量卻常因外在因素而自失立場的官方文資單位,以及許多失敗的局部保存或意象保存案例,也加劇了保存方對於業主或開發方的不信任及對於文化資產保存型態的堅持。

隨著時間過去,情況若沒有改變,舊建築物勢必將不斷從這片土地上消逝,與其繼續僅是說著這樣的困境確實令人擔心,不如從更務實的角度來看看如何著手解決問題。

面對僵局,或許可以從想法的改變開始。倘若就多樣化的個案條件,思考異地保存,局部保存的選項,接受公共或公有建築也能在確保一定的公共性下作更高強度的開發或再生,不將商業,開發或官方視為純然的敵對方,藉此爭取參與開發與保存的機會等,都當作是可以討論的選項的話,那麼「彈性,溝通與參與」,或許會是作為保存方的你我,在此議題上務實而可行的第一步。

本文摘自玉山社出版《福爾摩沙的西洋建築想像》:

透過相機和文字,
建築專業出身的兩位作者
試圖顛覆文化單向傳播造成的交流。
回顧這些建築在建造之時的理念和時代意義,
也有助於進一步思考,
對於當代的我們來說,
這些建築除了文資價值以外,
究竟具有什麼樣的意義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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