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張純如 ▎譯者: 陳榮彬
1881 年二月,美國國會內部有一場激烈爭論正如火如荼進行著:向來以反華態度著稱的加州參議員約翰.米勒(John F. Miller)提出一部法案,要讓華人在未來二十年內都不能移民美國。在立法意旨上,他的論述充滿各種對於華人的嘲諷與厭惡,如今讀起來反而像是在讚揚中國人勤奮的工作精神,承認他們對美國西部的建設有偉大貢獻,只是語氣不太甘願。
米勒把華人移民比喻為「外星人」,說他們「神經遲鈍.……宛如機器,幾乎不受冷熱影響,一身銅筋鐵骨,都是像自動引擎一樣的血肉之軀,而且很有耐性、麻木不仁,沒有情緒……總是彷彿獸群似的聚在一起。」
在米勒看來,美國是白人國家,而且只容得下白人。他夢想著美國成為一個「到處都聽得到金黃髮色孩童的甜美聲音」的國度。米勒籲請其他國會議員保衛「美國的盎格魯薩克遜文明,使其免受壞疽似的東方文明的汙染或混雜,」而且他認為族群本來就該根據血統來區分高下,這是理所當然的。
「為什麼不能區分高下呢?為什麼要讓那墮落的劣等族群成員……在我國日漸壯大,且散居四處,任由他們生出愈來愈多劣等子孫?」
許多國會議員打從心底贊同米勒的提案,但麻州參議員喬治.佛瑞斯比.霍爾(George Frisbie Hoar)卻沒有因為當下的熱烈氛圍而迷失自己,獨排眾議,試著提醒其他議員:這法案其實還涉及一些更重要的問題。霍爾是個想法先進的政治領袖,他曾反對奴隸制,並支持勞工的基本人權。他深信,如果不看個人表現好壞,光憑族裔身分來排擠別人,那美國開國先賢當年在〈獨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中所揭櫫的種種崇高理想不就淪為笑話了?
霍爾痛批種族主義是「人類最終必須克服的一種妄想症」,「種族主義的影響力曾在我們的歷史上留下無法抹滅的醜陋汙漬」,他還砲轟那些訴諸種族偏見的美國政客都是一些偽君子,「我們自誇民主有多偉大,一再強調我們自己有多優越與強大,」他說,「對於這世上的各個民族,我們的國旗閃爍著希望的星星。十萬個華人前往加州後,改變了一切。……但不證自明的真理卻變成了不證自明的謊言。」
無論在國會或全美國,沒有多少人認同霍爾。他的言論在媒體圈與政界都招來嚴厲批判。《紐約時報》宣稱:「以這種愚蠢的心態思考根本就是在打混。」《紐約論壇報》(New York Tribune)將霍爾封為「半吊子的人文主義思想家」。西部各州的議員則指出,許多簽署〈獨立宣言〉的開國先賢其實都是奴隸主,某位科羅拉多州參議員卻堅稱白人「智力較高也較活潑,因此有權力看不起這世上的其他人種」。
儘管全國普遍支持,但這法案卻遭到切斯特.亞瑟總統(Chester Arthur)的否決。他宣稱禁令長達二十年實在是太久了,但顯然他害怕清廷會對這法案採取報復措施,對美國關閉中國的各通商口岸。亞瑟總統在某次演說中盛讚華人移工幫助興建橫貫大陸鐵路與發展美國工、農業,貢獻卓著,這顯然是為了強化美中外交關係,而且他還主張米勒的法案可能會損及美國的經濟利益。
「從過去的經驗看來,與東方的貿易活動不但關乎國家財富,也能確保我們的國際影響力,」他說:「無庸贅言的是,若我們採用這政策,那肯定會直接得罪東方各國,也會促使他們和其他更為友善的國家進行貿易與商業活動。」
社會大眾很快就開始對亞瑟總統採取報復手段。西部各州到處都有人把亞瑟的人偶吊死,也常有憤怒的暴民焚燒他的肖像。與米勒同屬共和黨的加州眾議員何瑞斯.佩吉(Horace Page)立刻提出一個折衷法案,把禁令的時間從二十年縮減為十年。此外,佩吉的法案也規定禁止華工輸入美國,惟獨具有商人、教師、學生(還有以上三者的家僕)這三種身分的華人可以入境。
參眾兩院通過了佩吉的法案。這次亞瑟總統一定已意識到上次否決法案的後果,所以未再度反對。1882 年五月六日,他簽署了《排華法案》。如同某位學者所說,「美國史上最惡名昭彰、最悲劇性的法案」就此生效,「隨後多年內的移民問題爭論就此定調,想要前往美國尋求庇護與自由的外國人也開始受到愈來愈多的限制。」
種種新的法律限制沒能安撫民眾的怒火,火勢反而一發不可收拾。反華勢力在成功地阻擋絕大多數的華人移民之後,開始推動要趕走所有的在美華人。這就是目前被稱為「驅逐運動」(the Driving Out)的恐怖時代,當時美國西部有好幾個華人社群遭到暴力攻擊,激烈的程度直逼種族屠殺。
1885 年九月二十八日,某個西雅圖市反華聚會上的幾位代表性人物簽署一份宣言,聲稱要在十一月一日以前把所有華人趕出當時尚未加入聯邦的華盛頓領地[1]。為了向華人發出期限將至的最後通牒,他們成立了兩個委員會,在塔科馬市與西雅圖市挨家挨戶傳達訊息。到了十月底,大多數華工已經離開,但許多華商因為不願意放棄貨物,還是繼續留下來。
1885 年十一月三日,數以百計白人說到做到,對塔科馬市中國城發動大規模突襲。他們破門而入,把華人居民拖出來,在暴雨中六百名華人被拖往北太平洋鐵路(Northern Pacific Railroad)火車站,在白人的看管之下露宿了一夜。結果有兩名華人男性因此凍死,一名華商之妻被逼瘋,其他人則是被火車解救,將他們安全送往波特蘭。
戰爭部部長派兵前往西雅圖,至少暫時避免了另一次反華大屠殺。但部隊對華人的傷害之大,幾乎與暴民不相上下。某些士兵決定對中國城居民徵收某種「特別稅」,他們本該以保護人民為己任,卻反而搶奪了許多現金。也有士兵加入暴民行列,把某個華人男性的髮辮剪了下來,另一個被他們推下樓梯,還有一個遭人丟入海灣。
部隊離境幾個月後,白人又於隔年二月在西雅圖作亂,再次將城裡剩餘的華人居民拖出家園。華人在睡夢中被拽下床,被逼打包行李,全都送往一艘要開往舊金山的汽船上。這次即使未被大批暴民包圍,大多數華人都急於離開,卻沒有錢購買船票。其中八十名華人有錢,很快就用現金付了船資後離開,其他至少三百人只能在碼頭區發抖,包圍在四周的群眾非常堅持不讓他們返家。
最高行政長官華生.斯奎爾(Watson C. Squire)發布命令,要求暴民解散,許多志工獲政府聘為警察,負責保護華人難民免於受傷。警衛隊(Home Guard)護送華人回家,兩千名暴民發動攻擊,在交火的過程中暴民一死四傷。一陣騷亂過後,美國總統格羅弗.克里夫蘭(Grover Cleveland)發布戒嚴令,派聯邦政府的部隊進駐西雅圖。
1885 年,懷俄明領地的岩泉市(Rock Springs)某個採礦地區發生了更悲慘的事件。
當地銀礦採礦量減少,導致礦工人力過剩,白人礦工無法與接受低薪的華人礦工競爭,因此計劃聯手將華人都趕走。他們拿著刀斧、棒棍與槍枝,前往當地的中國城,沿路洗劫槍殺華人。到了中國城之後,他們命令華人居民在一小時內離開。
華人很快打包細軟,但白人暴民等不及了,開始點火燒毀華人住的棚屋,許多從大火煙霧中逃出來的華人都被射殺。也有人被迫回到陷入火海的屋裡,慘遭活活燒死。設法逃走的華人躲進山區,因為吃睡都成問題,有些人被凍死,或是淪為狼群的食物。好幾百個華人流離失所,被路過的火車解救。最後據說這場大屠殺奪走二十八條人命,當地市政府無法平亂,請聯邦政府調兵來保護華人。
清廷外交官為此憤恨不平,要求美國政府採取適當的措施,但美國國務卿托馬斯.貝亞德(Thomas Francis Bayard)解釋道:懷俄明尚未加入聯邦,所以對於發生在當地的犯罪活動華府沒有管轄權。後來,美國政府不情願地付了十四萬七千美元給清廷當財物損害賠償,但未能將凶手繩之以法。
值得注意的是,在排華氣燄高張的時代,連清廷派駐美國的外交官也無法免於受暴力攻擊。據《紐約時報》報導,1880 年清廷派往美國的欽差大臣陳蘭彬(其官位相當於駐美大使)曾在紐約遭「一群年輕流氓以石頭攻擊辱罵」。警察只是袖手旁觀,哈哈大笑。
再來就是 1887 年發生於奧勒岡州的蛇河大屠殺(Snake River Massacre),史家大衛.史特拉頓(David Stratton)曾說這事件是「發生在華人身上的最惡劣暴力事件,但最鮮為人知」,案發地點在該州地獄峽谷(Hell’s Canyon),一群白人牧場工人與中學生覬覦華人礦工身上的金子,同時也想讓當地華人絕跡,於是將三十一名華人礦工打劫殺害後分屍。
一位偵辦此案的聯邦官員表示,「從我 1849 年來到加州以來,就我所知,這是西海岸地區的凶案中最為冷血且令人不齒的。每個受害者都遭人槍殺、分屍,剝掉衣物後丟進河裡。」顯然凶手還把一些屍體部位保留起來當紀念品。
史特拉頓說,「有個華人被殺掉後頭蓋骨被製作成糖碗,在某個牧場的住宅廚房裡擺了許多年。」州政府找出凶手後,只有三人遭審判,但全都獲無罪開釋。一位白人牧場工人後來針對此事評論道:「如果被殺害的是三十一名白人,我猜應該有人會被繩之以法,但陪審團成員都不認識那三十一名中國佬,對案件也不怎麼了解,所以就把人給放了。」
不過,最令人痛心的事還在後頭。在各地暴力事件頻傳後,聯邦政府繼續透過修法來限制華人的生活。
[1] Washington Territory,譯註:華盛頓領地在 1889 年才加入聯邦政府,成為美國第十二個州。
本文摘自遠足文化《美國華人史》: 《美國華人史》是一個離散飄泊、橫跨一百五十年的史詩故事。每個年代都有許多華人離開故鄉,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來到異國,有的前往美國落地生根。 這是一本交織了政治、社會、經濟與文化的史書,作者並將許多個人故事安插在敘事中,而她的觀點往往讓人有醍醐灌頂之感,讓人了解「美國華人」這個族裔身分有何涵義,並擴大了「美國人」的定義,也打破了長久以來對於美國華人的迷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