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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過去的賑災捐款與用途,百年來的臺灣有哪些荒謬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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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總來的突然且災情慘重,自古人們便有捐款救助受災戶的各種例子,有來自官方的補助、也有來自民間的善款。 在臺灣過去的歷史震災,這些賑災、重建、捐助、受助等情形是怎麼樣呢?有沒有發生過很扯的事?阿樹從幾個歷史地震的例子,讓大家看看過去的做法,也順便思考一下現在有沒有更好的方式。

清領時期的做法(1848 年彰化地震)


清領時期臺灣發生大地震後的撫恤金和重建經費來源,可以分成下列幾項:

  1. 朝廷專款賑恤:就是直接由中央政府從國庫提撥經費,簡單來說就是國家出錢。
  2. 臺灣府庫儲備金:地方政府(臺灣)先出錢,再向中央政府(清近)報備申請經費。
  3. 官紳捐款:當地的官員、有錢的知識分子士紳捐款。
  4. 民間捐款:就是向一般縣民大眾勸募,未受災的人發揮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精神(就像今日我們遇到大地震時會去捐款或物資一般)。

而 1848 年的彰化地震,最主要的撫恤金經費來源就是來自「官紳捐給」,少部分為各縣自己勸募。為什麼會有大量的官紳捐款呢?

因為這樣可以「買官」,清代的買官的情況十分嚴重,只是官方說法不是用「買」的,而是用「捐」的,而要捐也不是隨隨便便就能捐,當政府有事需要用錢時才能提供,「海疆捐輸章程」便是這項災害後捐官的法源依據,可謂是「依法行政」。

捐得越多,就能得到更好的官職品銜,因此震災、風災、民變等需要經費的事件發生時,便是一個很好的機會,你看,這樣助人又助己啊,豈不是好棒棒!(咦這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

1848年彰化地震後,官紳捐給和其用途的上奏文書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屋倒、壓斃者之外,這些經費有一定的比例是用在「極貧」者的身上,也就是低收入戶可以得到多一些補助(富人有錢,應當能自食其力),說起來雖然士紳花錢買官的行為不妥,但至少這筆官紳所捐的金錢還是用在救災上,而且規定上也有排富條款,似乎也還算正當(但難免捐輸的官紳也有些貪官汙吏,但這些從資料上看不出來,就暫不討論了)。

這些補助有些是以銀兩文錢,有些則是用洋圓計算,而像彰化對極貧戶則是提供「米糧」的方式,這些由鄭世楠老師的演講中整理如下表:

表來源:塵封的裂痕:1845 年台中地震與1848年彰化地震(投影片)

不過或許也因為接受撫恤金多數以屋毀、傷亡和貧戶為主,是否有將捐款和經費用於振興災後經濟的用途,就不得而知了。不過阿樹個人推論既然有類似排富的條款,可能有錢的商號等未必能得到補助。

日治時期的做法(1906 梅山地震、1935 新竹台中地震)

阿樹手邊的日治時期的史料相對多一些,因此可以多看到一些端倪,簡單來說這個時期災民的撫恤的主要來源多了一些:

  1. 來自日本政府的資金(天皇、滿州國)
  2. 地方政府的災害救助基金
  3. 第二預備金災害費(1906 年梅山地震的比預期的災害救助基金多太多了,所以臨時多了這項)
  4. 臺灣島上的民間捐款
  5. 臺灣島上的民間捐款
  6. 國際捐款(當時不管是清代或是中國對臺灣都算是「國外」)

1906 年梅山地震款項運用如下(這部分應該是上述 1~3 項來自官方的補助):

至於 4~6 項的民間捐款,捐助最多的還是來自臺灣自己,當時臺灣日日新報的強力勸募下,共募得 52600 餘圓,而來自日本也約有 35900 餘圓,加上國外的數千捐款,已經超出前一張表的罹災救助費支出,而這點亦讓當時的日本總督府感到意外(可見民間捐助的力道在那時就很大了)。

至於在產業和教育方面,梅山地震的災後處置也看得出一些政策上的端倪,譬如糖業本來是臺灣本土產業,但卻因為震災和日資的介入而使產業整個被替換,而教育上也因當局較重視殖民地的日語教育,因此對於中文教育的書院和日語教育的學校態度不同,如新港的登雲書院也隨著地震而消失了。

反而來自日本的教育系統,就有受到捐款的幫助,在 1906 年和 1935 年所有的震災捐款中,有「指定用途」的部分,教育類別算是大宗,可見當初的政府對此是十分重視的。

然而我們現在看到嘉義市方正的道路設計,也是拜地震災後的市區改正計畫所賜,這種「將整個城市規畫砍掉重練」的在 1923 年關東地震、1935 年新竹—台中地震的災後重建都可見這樣的做法。但這樣對當地人來說,無論是生活起居還是情感寄託皆有重大影響,畢竟沒受災的老房子也是要拆掉、地籍也會重新設計。

阿樹認為這或許是當時在帝國主義盛行下才有辦法實行的做法,即使會對原來的居民造成諸多不便,但因為之後的街道市容方正、災害管理方便,還是藉由公權利強制執行(這做法在現在根本行不通啊)。

至於 1935 年地震,阿樹從昭和十年臺灣震災誌(原為昭和十年新竹州震災誌)上面找到了一些資訊可以供大家參考,首先是所有捐款、政府賑災和使用的大略款項用途:

資料來源:昭和十年臺灣震災誌
昭和十年臺灣震災誌

可能是因為 1923 年關東地震時臺灣也捐輸不少給日本,加上當時為殖民地的關係,因此最大宗的捐款反而來自日本本土,而這些款項再加上恩賜金、救助基金大多都用在救助災民上,不過還是有一小部分用來輔助災民就業幫助的地方。

有趣的是,看似占救災款項比例最少的恩賜金,卻得到了官方最大的宣傳,在災震誌上也有寫到,要領這筆錢,還得要「謝天皇恩典」,裡面不乏有許多謝恩的作文比賽文。在這篇臺史博館研究員所撰述的文章中也提到,這筆錢還要拿來買日本國旗之類的,這在現在也是看起來令人不可思議的事。

但話說回來,似乎現今也是有些人捐款時還會有媒體大肆報導,似乎也是類似的概念。而加加減減下來,竟然還有將近 50 萬圓(原來的救災加捐款經費近 200 萬圓),除了有部分用來救助 7 月分餘震的災害(約 8 萬圓),而剩下的經費似乎就留在災後復興委員會來處理了。

至於產業方面的救助,震災誌上並沒有說到有利用這些捐助款項來復興產業,反而是以政府的經費補助約占一半的經費,而另一半則是提供業者以低利貸款或國庫補助利息的方式借貸。震災誌上說明產業重建補助約需 74 萬多,其分配如下:

資料來源:昭和十年臺灣震災誌

雖然重建補助金額也不少,但震災誌中也提到,重建復興最重要的是「自力更生運動」,意思就是災民不能因為受災而消沉,需要振作來幫助復興建設。講起來似是合理,但其政策還是看得到日本力行皇民化運動的痕跡,阿樹看了覺得甚是有趣。但即使這樣的復興運動並不單純,卻還是有許多令人值得學習之處,譬如市區改正計畫的落實、防救災體系的設置(有許多做法也是借鏡過往日本震災的處理方式),讓災後的社會民生能更快趨於穩定。

結語:過去和現在的相似與相異

或許我們會發現這些歷史有些荒誕之處,譬如官紳捐錢得官、人民得感謝天皇浩恩等情事,但卻可能讓我們反思一些事情。比如:「有沒有因震災而得利的人呢?」或許這種利益並不是實質金額,而是像知名度、好感度等等,又或者是「捐款要怎麼運用?」「重建經費從哪來?」有些的問題不單單是數學或科學問題,涵蓋了政治、經濟、社會等面向,此時就不一定會只有一個答案,甚至還會產生爭議,而我們在此也只是想提供一些過去不同歷史、政經脈絡下的做法,讓大家可以有更多思考空間,說不定會比直接看待當下的情況還來得客觀。

而話說回來,有沒有人試想過,如果重大天然災害發生時,政府準備的救災與預備金難以面面俱到的因應受災和重建事宜,是否我們可以在下次災前先盡可能做好因應措施呢?譬如參考過往的經驗,制定適合的法源以發揮款項用途,又或者是在長期都市計畫上多下點工夫、在地震或是各種天災保險上有更多的考量?

這雖然不是震識能幫忙回答的問題,但卻是對大家都重要的震事,讓我們一同關心!


參考資料與延伸閱讀

  1. 昭和十年台灣震災誌,南天書局
  2. 塵封的裂痕:1845年台中地震與1848年彰化地震(投影片)
  3. 塵封的裂痕:1906年梅山地震(投影片)
  4. 塵封的裂痕:1935年新竹台中地震(投影片)臺灣地震簡史:從神話傳說到救災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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