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還沒有到美國之前,對於嬉皮 (hippies) 的定義其實十分的表面,認為他們只是一群愛抽大麻、愛聽音樂、只會高喊愛與和平,卻什麼也不做的無政府主義者。直到我真的到了美國唸書,並以他們自身的角度研讀了這段在他們國度發芽的「角色」,才發現事實和我想像的有所出入。 這樣說也許有點太籠統,但是簡單來說,嬉皮運動只是六零年代許多項運動的其中一種而已,而所有的運動都是互相有關聯的。當然,隨著時代的變遷,嬉皮這個名詞在美國也被拿來無限上綱。因為到了七零年代,所謂的時代精神主義者 (Zeitgeist) 將六零年代的「嬉皮」標籤成一種主流和精神指標:大型的音樂節、一套特有的穿衣風格、還有之後延伸出來的Yippies (Youth International Party,一個以年輕人所組成的激進黨派) 都是當時發展出來的產物。所以我們經常在報章雜誌上看到的所謂六零年代嬉皮風格,其實都是七零年代的時代精神主義者搞出來的,是連經歷過六零年代的嬉皮元祖們自己都無法理解的一種精神 —— 因為這並不存於六零年代,也不是嬉皮最初的意義。 直到今天,大部份的人仍然以這樣的認知來使用嬉皮這個名詞,你可以在報章雜誌上看到所謂的『六零年代嬉皮穿搭』或是自稱嬉皮的無政府主義者,可是卻很少人願意花心思了解其根本來源。私認為,嬉皮精神的確令人嚮往,但普遍來說,大多數人在跟隨的仍然是七零年後經由媒體所渲染出來的一種氛圍,而某些時候,也夾帶了負面的解讀。 所以我很想和大家分享這段在台灣教科書裡看不到的歷史,也許看完之後,你會對嬉皮,有了不一樣的想法。至於『嬉皮』這個文化究竟是在什麼樣的機緣下被孕育出來,我們要先從甘迺迪總統開始說起。 1961年一月,約翰甘迺迪 (JFK) 成為美國白宮有史以來最年輕的總統。他著名的就職演說以「不要問你的國家能為你做什麼,問問你能為國家做些什麼」作為結尾 —— 這是對所有六零年代的美國年輕人一個發自內心的呼喚,要所有年輕人一起來參與、創造美國未來的新願景。 甘迺迪所說的東西是當時的美國人聽都沒有聽過的,他還親自帶著和平隊組織 (Peace Corps) 到第三世界國家,讓年輕人知道自己是有能力可以幫助別人實踐夢想。 若是甘迺迪沒有在1963年於肯薩斯州被槍殺,他可能會帶領美國創造一個和平繁榮的世界。只可惜,當時美國人民還來不及看見這個可能性,這顆子彈就貫穿了甘迺迪的腦袋,也擊中每一個美國人、射穿了他們的理想 … 但對許多美國人來說,生活本來就是由一系列的失信和破碎的夢想所組成的 … “Freedom is never voluntarily given by the oppressor; it must be demanded by the oppressed. ” – Rev. Martin Luther King, Jr. “自由從來不是施壓者自願給予的,自由必須由被施壓者自己爭取。” – 馬丁·路德·金 1963年,15%的美國人被視為人類的劣種,也就是我們現在所知道的非裔美人。儘管美國當時經濟繁榮,非裔美人卻無法與白人平起平坐 (Segregation,種族隔離:黑人無法與白人念同樣的學校、去同一間教會,甚至連大眾運輸都有作隔離。) 在所有的一切都被不平等對待時,也難怪擋不住非裔美人內心沸騰的怒火。雖然各式各樣的公權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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