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領事館」通常是彼此有邦交的國家,互相駐派處理外交事務的機構,但是「中華民國駐台北總領事館」這個名稱就有點讓人摸不著頭緒,究竟為什麼要在自己國家內設立領事館呢?
眾所皆知,臺灣史在戒嚴時期不被重視,甚至常常成為政治的宣傳工具,解嚴前甚至有著臺北遭日本空軍無情轟炸、造成死傷慘重的傳說流傳在民間。對臺灣史有些概念的人,一定馬上就能看出其中的破綻:當時臺灣還是大日本帝國的領土,怎麼可能會被同樣陣營的日軍所轟炸?
其實,臺灣在日治時期時所設的「中華民國駐台北總領事館」,就是專門處理華僑的外交領事機構。但明明東京就已經有「中華民國駐日本國公使館」,為何還要另外在臺北另設一個領事館呢?
這是因為,臺灣在 1895 年馬關條約中割讓給日本後,中國與臺灣自此分屬大清國與日本兩個不同的政權,雖然來台不像清治時期那樣容易,但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仍然有非常多的中國人民渡海來臺找尋機會與工作。不過,在中華民國成立之初,臺灣並沒專門處理中國人來台灣的官方機構,能夠處理這些「華僑事務」的,只有在總督府允許下陸續設立的各省同鄉會或是會館,這對於在臺灣工作的「中華民國國民」非常的不便。
*延伸閱讀:臺灣歷史的十個轉捩點:(五)1895年.馬關條約簽訂
從 1920 年代開始,在臺灣的中國僑民便不斷向北京的北洋政府陳情,希望能在臺灣設立專門的機構,甚至透過官方的力量在臺灣設立華僑學校。不過,隨著國民黨的北伐成功,北洋政府垮台後,這些「華僑」便透過任職於國民政府中的半山人士(臺灣出身渡海至中國生活的人)求助,最終行政院在 1929 年決議在臺灣設立領事館,於 1931 正式同意在臺灣設立總領事館來處理中華民國與日本兩國間的各種外交業務。
這個總領事館成了當時飄揚日本旗的臺灣島上,少數整年都會懸掛中華民國國旗的建築,其所負責的業務,包含設立華僑學校、協助清末就已來臺的中國國民取得國籍,以及保護聯絡在臺灣的中華民國華僑,甚至還要替中華民國國民核發護照。而且,在 1931 年至 1938 年開館的這段期間,總領事館也曾在臺灣博覽會展覽期間,接待過當時福建省主席陳儀率領的參訪團參觀。這段承接外交事務的時光,也在 1937 年蘆溝橋事變發生後的隔年,宣告結束。
更少為人知的是,當時汪精衛在日本政府支持下,曾經在南京成立了普遍不被承認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並在 1941 年重新恢復了中華民國駐臺灣總領事館的業務,在 1945 年二次大戰結束後關閉,但是在這段時間任職於領事館的館員,最終都被移送法辦。
原址大約在今天中山北路的 112-114 號處,可惜的是,戰後因為產權轉移以及中山北路的多次拓寬,今天我們已經看不到中華民國駐臺北領事館的遺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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