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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的關鍵報告:是「光復」?還是「佔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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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護源

二戰期間因臺灣與日本內地相隔,日軍又將臺灣視為南進的基地,故在臺灣囤積大量的軍用物資,戰後臺灣軍用物資的接收為討論戰後臺灣軍事接收一相當重要的課題。國府如何處置戰後臺灣接收的軍用物資,在軍事接收的過程中,各方勢力對軍用物資的接收是否產生爭奪?以及軍用物資接收利用衍生的問題,均為可深入討論之課題。

圖3:臺灣地區軍事接收部署要圖

臺灣地區軍事接收部署要圖

圖4: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軍字第一號命令

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軍字第一號命令

在軍用物資接收的過程,原第十方面軍參謀安藤正曾回憶說:「中國軍官一開始就對日軍不信任,一抵臺即向南京發電說日軍有隱匿武器之陰謀,但電報的真正目的在於自我保護……早已被空軍接收的高射砲,陸軍卻指控日軍隱匿不願交出。」

也曾發生六十二軍指稱台中地區的日軍有私自處理或盜賣交通器材的情事,但後來由空軍出函證明該批通信器材是為其所接收的狀況。日軍密碼班成員常光定吾回憶參與接收過程提及,中方人員如發現在庫目錄與接收目錄不同就會追查到底,如軍用犬數目不夠就質疑是日軍吃了好吃的狗,並要部隊長將印章交出,因其認為印章應為用黃金或珠寶所刻成。

安藤與常光的回憶說明,除接收範圍劃分不明外,文化差異與不信任,使得接收的雙方認知有所差異。

※※※※※※※※※※

針對接收物資的混亂狀況,時任臺灣行政長官公署秘書長,也就是臺灣行政長官陳儀副手的葛敬恩說道:

臺灣表面上接收完成,人們喜慶勝利,但內部矛盾重重危機四伏。南京與臺灣之間的矛盾,中美之間的矛盾,買辦奸商與地方行政的矛盾,內部各派系之間的矛盾,還有臺灣人民與國民黨反動統治的矛盾。

究竟其中的矛盾何在?以下的記載可窺知一二。

陸軍七十軍參謀長曾對警備總部的官員表示:「該軍接收日軍軍品及物資,在過去向日軍接收時,基於情況力求迅速不求確實。」以致在接收行政程序完成後,仍有問題與糾紛產生。

如憲兵組在接收台北憲兵隊時,因重複移交造成有物資數量不符情事;臺灣供應局對於六十二軍所接收之倉庫,還有哪些倉庫尚未移交,至一九四六年八月仍無可憑查資料而請警備總部協助。

接收日軍之軍用物資的放置與集中,造成部分學校因教室被作為倉庫佔用而無法開學。也發生接收台中的陸軍六十二軍,將接收物資集中於日軍第八部隊營房,後將集中物資就地移交給臺灣供應局,六十二軍移防後入駐之七十軍要求軍政部臺灣特派員,將做作為倉庫的第八部隊營房返還為營區,造成七十軍與軍政部的房舍爭奪的糾紛。

台灣日軍繳械及集中部署要圖

台灣日軍繳械及集中部署要圖

關於軍事用地的接收,依照警備總部的軍字第一號命令係由軍政部特派員負責,軍政部特派員李進德雖兼後勤總部臺灣省供應局局長,但因軍政處特派員辦公處人員來臺較遲,且人少事繁、不克兼理,造成各軍自行接收之軍事用地自行保管之情形。

一九四六年二月二十三日警備總部召開軍事接收結束會議,對於接收之軍事用地決定海、空軍之軍事用地由海、空軍自行辦理,其餘由警備總部辦理。警備總部於三月一日組織了軍用營產管理委員會,處理臺灣之軍用營產,七月改由新成立之聯合後勤總司令部臺灣省軍用營產管理所接辦。

關於海、空軍之軍事用地接管部分,產生海、空軍重複接收的現象,衍生軍種相互間、軍種與地方政府間的糾紛。上述之問題或因產生自接收之慌亂,或因自產生自接收的程序,如為接收物資短少或遭侵佔,則非慌亂與程序所引起,實為接收之貪瀆舞弊。

日方的軍用物資有所謂溢品或不在冊之物資,接收臺灣海軍物資的韓仲英轉述交接日人松木泰的說法:「現有物資比底冊多所溢額確屬事實……過去日政府向各廠商訂購物資,廠商為預防在裝卸搬運時候萬一有碰撞傾壓引起損壞情事,照例每多備一兩套送來,若使全部完好到達,這一兩套算是贈品……日本在臺統治了五十年,這樣溢額器物為數自不在少。」

陸軍六十二軍的接收將領也指出在接收過程中,日軍有不列入冊籍接收的物資,日軍聲明為冊外之物,任憑六十二軍處理。韓仲英估算,接收人員對這些冊外之物,應有百分之十至二十的溢額所得,這些溢品可能成為不肖接收人員基本貪瀆自肥的來源。

貪瀆舞弊更甚者如交接短少或監守自盜,六十二軍有交接車輛、油料短少的情事;七十軍則發生已接收監護中之油料在一個月內大量短少,油桶中並出現大量水分如同廢油,甚有油桶內全是水的狀況,臺灣供應局前往查驗後還發現帳目不符,即接收帳目已動過手腳再加上監守自盜的貪瀆事件。

空軍在松山機場拆毀飛機報廢為廢鐵標賣,負責警備機場的七十軍恐日後受其牽涉,向警備總部舉報。七十軍對於空軍之行為舉報,究竟是因懷疑不法或軍種內鬥甚至是分贓不均不得而知,然對於接收軍隊掠奪物資的貪瀆情形,當時在臺的美人有這樣的描述:

搶劫案件是不斷在三個階段發生。從一九四五年九月起至年底的搶劫為最下層的軍人所為。……第二階段搶劫是國民政府高級軍官所為。他們利用自己安排在個港口的先遣人員開始將軍用品與日用品運往大陸。

……這些軍官有了士兵的幫助,只要與頂頭上司共同分贓,他們便可利用沒收的日本軍車將強劫財物運去藏在私人倉庫然後再運往上海。……到了十一月底只要尚能開動的車子無一不是載運物赴碼頭的。

……中國人初到臺灣的最初幾個月中,就開始陸續將這批龐大的囤積品源源不絕的運離臺灣。陳儀的親信們雖聲言,他們為了愛國已迅速將軍用物資運往大陸,補給國民黨軍對抗共產黨,但我們有足夠的理由相信,這些物品在運往前線的途中曾經大量「繞道而行」。

上述的描述指稱國府軍官有貪瀆軍用物資走私的狀況,然並無舉實例說明,但車輛的確是運輸物資的必要工具,之前七十軍與六十二軍在說明接收軍用物資集中困難時,均以運輸工具缺乏作為無法如期完成的理由。車輛在接收過程中的地位如此重要,接收物資集中運輸需仰賴車輛,前述美人所指涉的貪瀆搶劫走私情景亦需要車輛運輸。

依照規定接收軍品之集中處理運輸整理應儘量利用部隊,如需用車輛運輸者,由軍政部特派員統籌辦理。實際上被非如此,各單位對車輛的爭奪十分激烈,日人安藤正曾指出:「中國軍隊不只接收武器,對一般軍用物資和車輛的接收也很積極,而似乎到了超出常識之程度。」

在警備總部未抵臺前,來臺的空軍已逕行進行接收,車輛亦在接收之範疇,迄警備總部抵臺後,對日軍車輛進行接收,日軍將已被空軍接收之車輛亦列於清冊之上,造成警備總部向空軍追繳已接收之車輛。

陳儀接受諫山春樹簽署的受降書(Source:wikipedia)

陳儀接受諫山春樹簽署的受降書(Source:wikipedia)

空軍除力陳接收車輛原屬空軍應接收外,也行文請警備總部歸還前進指揮所時期所借用之車輛,針鋒相對並不讓步。空軍第二十三地區司令林文奎為保全司令部之車輛,對輪流派兵前來強取汽車的警備總部與行政長官公署,誓死力爭、堅定力拒。

同為陸軍之接收單位對車輛的接收亦不相讓,基隆要塞司令部要求陸軍七十五師,將代為接收基隆要塞的卡車與小汽車歸還。基隆要塞司令部曾接收七十軍移交之廢品卡車,基隆要塞司令部人員立據接收,並於卡車貼上封條但未立即運走,

然七十軍旋卻將該車報警備總部由輜汽二十一團運走,七十軍將一物交兩單位,居心叵測、別有用心,顯然不利於基隆要塞司令部,基隆要塞司令部發覺後也只能向警備總部報告備案。

警備總部來臺初期接收日軍卡車百餘輛,主管軍用物資車輛運輸的軍政部臺灣特派員,亦需請求警備總部撥給卡車才能進行工作,顯然業務是軍政部特派員統籌辦理,但運輸工具並不歸其統籌接收。

警備總部甚至將戰時日軍徵用於戰後發還的卡車當作是日軍資產,嚴令要求台南汽車運輸公司將車輛與引擎繳回。臺灣省專賣局也請曾求警備總部撥與卡車,然遭警備總部拒絕,顯然警備總部是接收日軍車輛的大戶。

軍事接收各單位對於小汽車的接收也相當熱衷,接收期間,陸軍九十五師要求撥給原美軍連絡處撤離後之座車,陸軍七十軍副官處處長擅自取走遭遣返日人之座車,如同強盜,為該管之日產處理委員會只能行文要求交還。

甚至連在四輪無輪缺零件的小汽車,也被警備總部之參議視為奇貨可居而由台中運回台北加裝零件與輪胎,但卻造成警備總部與臺灣省供應局因該車歸屬,而對車輛之運費與加裝零件輪胎費用產生爭議。

陸軍六十二軍一五七師借用原為資委會接收之臺灣拓殖株式會社所屬小汽車,因六十二師將內調移防,資委會請求歸還所借之車,但一五七師副師長要求資委會需償付借後之車輛修理費,並強硬表示不納款絕不發還,且強調接收工作未完仍需繼續借用,言下之意即為當下不還。

無輪的小汽車被視為珍貴資產,三輪摩托車一樣是熱門接收物資,海軍台澎要港司令部的參謀,將已被日產處理委員會接收,暫放置於派出所之三輪摩托車,以軍方公務為由強行取走。

軍事接收之卡車與小汽車,並非私人所有,均為歸公之軍用物資,除了其為物資運輸而成為各方搶手之資源外,也有接收人員藉之牟利的情形。陸軍第八醫院竹田醫院上尉軍官曾少治將接收車輛借予潮州居民開往台東經商謀利,每次可賺台幣萬餘元由兩人朋分。

憲兵第四團團長高維民內運小汽車案公文

憲兵第四團團長高維民內運小汽車案公文

憲兵第四團團長高維民更是化公為私,其將駐臺期間接收日軍憲兵隊長之小汽車,於一九四六年六月高維民調職時,將該車作為私產內運中國。

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十一日陸軍整編七十師(原七十軍)二八○團團長周覺在部隊整編移防內調時,將接收使用之小汽車,竟以台幣十一萬五千元售予嘉義三民主義青年團主任,該車在行駛中被憲警攔查而案發,後竟由臺灣師管區司令部以台幣十二萬元收回結案。

來臺接收海軍的嚴壽華曾談到,擔任海軍總司令的桂永清曾要求其將全部車輛運往青島,企圖以修理之名行變賣之實,嚴壽華以請派匠來臺修理可省裝運之繁而事寢。顯然接收軍官化私為公並非特例,在臺國府官員對與此類案件並無積極性的處理。對於這種接收淘空的狀況,美軍曾有這樣的記錄:

(一九四五年十二月一九日)……福爾摩沙北部的中國空軍指揮官,於十二月一七日來訪金絲雀任務小組,建議中國空軍獨立運作,但這裡的政府企圖取得控制權。

他被想要走私東西進出福爾摩沙的下屬催促去採取這個運作。

……(一九四六年二月九日)高雄海軍軍港並不受海關檢驗。十一月初,在福爾摩沙的中國海軍司令……親自監督裝載糖、米、油及四輛高級轎車上到一艘稱為「國治號」的船隻,走私到福建省。

戴國煇、葉芸芸合著之《愛憎二‧二八》曾記說:

接收海軍的某要員侵吞了一艘海軍運輸艦,把他改名為「台南號」,與福州巨商王梅惠合作經營,常川行駛台福(福州)、台廈(廈門)、台滬間貨運載客,生意興隆(這件事陳儀到杭州後才當作新聞告人)。

美軍在十二月十一日也接到日本海軍情報宣稱:「高階的中國官員走私糖到中國,激怒了正當的糖貿易商。」美軍對於福爾摩沙北部的中國空軍指揮官另有這樣的描述:「他曾經在肥水豐厚的職位上,以空軍的名義進行沒收與充公的行動,但被更高階的中國機構攔阻下。」

美方記錄中國海軍司令李世甲,在來臺接收之初即利用特權進行走私活動,一九四六年八月國府派出清查團至臺灣,團長劉文島表示,李世甲是收到控告案件最多的兩位人物之一。

對於接收軍用物資的爭奪,除動產外,房舍等不動產亦為各軍事單位爭相接收重點。空軍為最早抵臺進行接收的軍種,美軍對於來臺空軍評論說:

中國空軍在政治上與經濟上極度活躍,從最初的過度放縱索求土地與資產後(此索求引起當地福爾摩沙漢人全然的反感),他們似乎可以安頓下來到地面活動。在台北附近,飛機廠的機棚與掩體維修都在逐漸進行當中,……全島各地機場擠滿被棄置的日本飛機,這些飛機處於不同的解體狀態。

葛超智(George Kerr)更清楚的敘述說:

日本並沒有另外的空軍,當然沒有財產可以交給中國空軍,……在台北的中國空軍軍官真是失望極了,為了彌補這個缺陷,他們貼出佈告說中國空軍,立刻要佔據台北市北部靠近機場的一切財產──這是一片極大的大幢房屋,另外再加上附近郊區與村間的幾百畝地

陸軍70軍報告松山機場空軍地勤拆毀飛機公文

陸軍70軍報告松山機場空軍地勤拆毀飛機公文

前進指揮所並沒有同意來臺空軍的所有要求,但也同意空軍暫時佔有郊區與村間的土地,但空軍並不滿意。空軍第二十三地區司令林文奎曾說陳儀對來臺空軍備加壓迫,將空軍已接收之房舍移讓其他機關或實行強佔,如屏東潮州之空軍大營房、台北北投之援護會館等,並指稱長官公署之省營貿易公司人員,將日軍移交給空軍使用之官舍,撕毀空軍關防、破扉入住,誣稱空軍私佔民防。

陸軍與海軍、空軍也有接收房舍的爭議,陸軍之基隆要塞之部分房舍由空軍先行接收,一九四六年八月基隆要塞請空軍將接收之房舍倉庫造冊移交,空軍未積極回應,基隆要塞只好呈文告狀至國防部。

同時期,海軍總司令部駐台澎專員公署也行文要求基隆要塞,將臺灣省供應局移交之基隆入船町之船塢與倉庫撥歸海軍接收,基隆要塞以臺灣省供應局並無移交船塢名稱,且入船町倉庫已由要塞工兵營入駐為由拒絕海軍之要求。

至此,雙方爭奪已進入白熱化,海軍總司令部駐台澎專員公署呈文警備總部,說明八月三十一日基隆要塞司令部副官率兵強佔入船町倉庫,請警備總部飭令基隆要塞入駐入船町之士兵他移。捲入爭端的臺灣省供應局也行文撇清,該局只有接收移交倉庫,並無接收船塢,形成對基隆要塞有利之局面。

基隆要塞再向警備總部,提出入船町該處有「陸軍用地」與「陸軍用海面」之石標,作為該處為日治時期陸軍營地之證據,基隆靠海之入船町營舍歸陸軍管轄。屬於陸軍的基隆要塞司令部,同時期既向空軍追討遭先行接收之房舍,又拒絕移交海軍認為遭強佔的營舍。

在戰後軍用營舍的接收上,先行接收、軍種本位主義與移交認定標準不一,為造成各接收單位在軍用物資接收上混亂與問題產生的原因。

本文摘自獨立作家之《光復與佔領:國民政府對臺灣的軍事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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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光復」?還是「佔領」?
關鍵的1945年,
臺灣人必須了解的臺灣史!

除了官方報告書,
本書收錄解密後軍事機密檔案和精采回憶錄,
解構臺灣軍事接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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