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解說:謝達文(臺大社會系學生) 說明:德國基本法規定教育權限在各邦,所以不可能有全國性的課綱(Lehrplan或Bildungsplan),各邦會各自研修發布。以漢堡邦而言,是在漢堡學校法(HmbSG)第四條的授權下做成並頒布;課綱依該條第二項,設定出學生應學得的能力(Kompetenzen),進而設定課程發展的各項「目標、內容與原則」。 這份歷史課綱大致上也是按照這個精神走,在第二章先設定出相關能力(跨領域能力,語言能力,以及歷史學科能力),其認為歷史科有三大學科能力:定位與導向(Orientierung),方法(Methode),判斷(Urteil),並在這個基礎上,設定教學的各項基本原則(比如與生活的連結,注意性別差異等);第三章則是歷史科的要求與內容,規定學生在各學習階段、就前述的三大學科能力而言,應該達到什麼程度(高年級部分並設定「基本標準」和「高階標準」),再進一步以此為基礎,指引課程內容。(而第一章是一些一般性的說明,第四章是評分,我都省略不譯)。 其次必須說明,這份文件其實是兩份課綱的融合,一份是針對中等教育第一階段(Sekundarstufe I ,5~10年級;2011/2014版),另一份則是較高年級(Oberstufe,在漢堡目前為11~13年級,又分為前期階段Vorstufe即11年級,以及研讀階段Studiestufe即12~13年級;2009版);更精確的說,我是翻譯出第一階段(翻譯中以a表示)的第二和第三章,和高年級(b)的第三章;之所以省略高年級版的第二章,原因是其大致上是前者的摘要重整,畢竟學科能力都是一樣的。 最後,我沒有受過翻譯的專業訓練,也並非歷史學和教育學的專業,雖然在翻譯過程中已經透過查詢資料,希望我的理解能夠正確、並能夠儘量符合台灣學界或一般的用語,但仍或多或少可能有錯譯或者不盡精確的地方;文句上我有要求自己通順,但因為自己的能力和時間,也未必能夠達成;另外,在翻譯的過程中,同一個德文單詞,因為上下文,中文翻譯可能不同,構句的方式等等,也必然許多差別;也因此,如果要在比較正式的場合使用,或者自某些細節做推論,可能都要回頭參照原文比較妥當。 會翻譯這份,一方面是自己的興趣,同時也是語文練習,二方面也是看到許多朋友在討論課綱時,都希望能參考國外的經驗;在討論轉型正義等議題時,也經常有論者提到德國的歷史教育。 當然,我們無法單從這份課綱了解漢堡邦歷史教育的全貌(比如說,在教學現場的老師,以及校級的學科會議,如何與課綱所列要求對話),而這次引發重大爭議的訂定程序方面,也沒辦法從這份文件中得知,另外,漢堡邦自然也不代表全德國。不過,就我所知,網路上應該找不到這份課綱的中文甚或英文翻譯,對於不諳德文的人,或許還是有一定的參考價值,所以不惴鄙陋翻譯給大家參考。相較之下,英國的全國課綱National curriculum對多數人而言,只要有意願,應該相對比較容易入手:https://goo.gl/gp6cua A1文理中學(Gymnasium)中等教育第一階段(Sekundarstufe I ,五至十年級)的教育 A1.1文理中學於中等教育第一階段的任務A1.2學校之組織架構及形成發展空間(包含學校組織、應以特別輔導課程取代重修、十年級之定位、作業說明等)A1.3學習過程之框架規定A1.4成果評定及學習成就紙筆評量(包含種類、評分方式等)(皆略) B1文理中學高年級教育 B1.1法律定位B1.2文理中學高年級之任務B1.3文理中學高年級之組織架構B1.4教學及評分的基本原則B1.5生效B1.6升學轉接之安排(皆略) A2歷史科學科能力及其培養 歷史課程,以「反思性的歷史意識」為目標:藉歷史學的訓練,獲致對現實的認識;藉此又能促成對自己與他人的認識、個體和集體層次上的定位與導向、政治上的行動能力,以及在價值導引拘束之下的容忍。 歷史課程的任務,則在涵容日常生活中的各種觀點和歷史理解,並加以檢驗、擴展,必要時加以修正。歷史學科,既然是關於過往及其呈現的思考與實作,則應提供學生對自身存在的歷史性向度的洞見,發展其歷史意識,並藉此建立其反思性的自我理解與認同──而這也包含對於歐洲文化記憶的參與。而歷史課程,基於其規範性的內涵(包含人權,以及民主基本秩序中的各種價值),在我們的多元社會中,也是學生思考方向與定位的重要幫助。 歷史課程的課題,則是曾經決定、或仍決定著人類生活的各種發展與關係:其中包含政治的、經濟的、社會的、生態的、文化的以及精神的。藉此,對於人類的生命實踐,學生能掌握其歷史面向。學生能認識到歷史過程中,人們發揮影響力的各項條件、可能性與限制;思考發展的不同可能,選擇的各種情狀及其背後各項因果條件,與行動的不同選擇。學生能因而注意到各種一般性的發展情狀,各種驅動的力量,以及影響的因素;能認識過去人們特定的生活形式,以及對世界的理解和自我詮釋;能探索過去人們的面對各種需求侷限,理解其影響,並從而認識過去與現在之間的斷裂與連續。同時,學生能將自己的視野,從自己家鄉和區域的歷史,拓展到國家、歐洲和歐洲以外(世界)的歷史。學生能比較歷史上各區域的發展,反思其間的互動,並思索對於歐洲史乃至人類歷史的可能走向。 歷史是對於過去有意識的記憶,而非純屬對過去的想像,或其翻版、鏡像。就此,其又受制於「史料的否決權(Vetorecht der Quellen )」;而史料的選擇和詮釋,也都必須予以注意。由於歷史的建構性質,使得各家歷史詮釋之受限於其立足點──而後者也是歷史課程的主題。賦予意義(Sinngebungen)的多元可能,因而也是反思性歷史意識的教育中的一環。 2.1跨學科能力 在中學,學生要同時學得學科能力和跨學科的能力。個別學科的能力,是透過本科以及科際整合和相關連的課程教授;跨學科的能力,則是所有課程、乃至整個中學生活,共同的任務和目標。學生應習得以下三種的跨學科能力: 在自我理解與動機方面,以對自己的認知,與動機設定為焦點。學生尤其應發展對自己能力的信心,但同時也學習自我批判;同樣地,學生也應學習表達自己的意見,學習設定目標並追求之。 在社會能力方面,焦點為與他人妥善相處,其中既包含溝通、合作、考慮與幫助他人的能力,也包含妥善處理衝突的能力。 在學習方法方面,焦點則在於系統性、有目標的學習,以及運用策略和媒體資源,以取得資訊,並予以呈現。 下表所揭示的跨學科能力,要「跨年度」理解,亦即,不同於綱要中的學科能力,跨學科能力並不會隨著年級變動。教師應根據學生隨著年齡漸次發展的能力,就此三方面持續加以輔導、促進。在各校校內的授課綱要中,也應注意這些跨學科能力。 自我(自我理解與動機)能力 社會-溝通能力 學習方法能力 學生… 對自己和自身的行動有信心; 承擔對自己和他人的責任; 能夠專注於某物; 自信能完成被交辦的/學校的要求; 在團體中能團結合作; 學習新知,並不忘已知; 對自己各項能力的估計符合現實; 願意遵守自己同意的規則; 能掌握並建立關連性; 能發展出自己的看法,做出決定,並對其他人呈現; 能妥當處理衝突; 有創意的想法; 顯現主動性與投入; 能參與對話,並以妥當的方式面對他人; 自主且徹底地工作和學習; 對於新知,抱持好奇和興趣; 能設身處地,考量他人,並伸出援手; 運用學習策略,計畫並反思學習過程; 能持之以恆; 能妥當面對自己的感受、批判與挫敗; 從媒材獲取資訊並批判性的選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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