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 13 日,中國異議人士劉曉波因為肝癌逝世於中國瀋陽,就在他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入獄的第九年。
隨著他的逝世,中國更加緊了言論審查的腳步,像是與國家主席習近平形象相似的「維尼熊」,或是表達哀悼之意的「蠟燭」也都被設為敏感關鍵字直接被隱藏或刪文。相較之下,解嚴甫三十年的臺灣,我們享有的言論自由相較之下也就十分可貴且得來不易。
去年的 12 月 22 日,行政院核定 4 月 7 日訂為「言論自由日」。而今年的 4 月 7 日,將是核定以後的第一個言論自由日。只紀念不放假的言論自由日是為了紀念鄭南榕爭取言論自由所做的犧牲,他的犧牲影響了日後的改革。
鄭南榕於 1947 出年,與二二八事件發生同一年出生影響了他的政治信念。他認為:
「第一、台灣要走上民主政治的話,一定要先破除國民黨的統治神話;台灣只有獨立,才可能真正民主化,才可能真正回歸人民主權。第二、二二八事件之所以發生,是因為中國與台灣兩地經濟、文化、法治、生活水平相差太遠,強行合併,悲劇自然發生。現在,這種情況再度發生於海峽兩岸,只有台灣獨立,才可以避免另一次二二八事件。」(引自鄭南榕基金會)
1984 年 3 月 12 日,鄭南榕和李敖、陳水扁共同創辦了黨外雜誌《自由時代週刊》,號稱要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而這個口號也在每期的封底上出現。
《自由時代週刊》文筆犀利辛辣,完全不管當時國民黨對言論的管制,既批評蔣家,也踢爆國民黨內部的政治鬥爭,又鼓吹臺灣獨立,各種踩紅線的作為導致《自由時代週刊》屢屢被當局查禁。
而真正踩到國民黨的地雷是在 1988 年 12 月 10 日國際人權日時,刊登了臺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許世楷所撰寫的《臺灣共和國憲法草案》。
同年的 12 月底,《自由時代週刊》便因為《臺灣共和國憲法草案》主張分裂國土而遭到查禁;而鄭南榕也被以涉嫌叛亂偵辦。但是他認為這是言論自由的範疇,因此無法接受因為刊登《臺灣共和國憲法草案》而被指控涉嫌叛亂。高等法院檢察署以叛亂罪嫌要求鄭南榕出庭,由於對國民黨打壓言論自由感到不滿,因此鄭南榕拒絕出庭。 1 月 27 日時他宣布將自囚於時代雜誌社,並公然嗆聲:
「國民黨不能逮捕到我,只能夠抓到我的屍體。」
在那之後,許多來自各地的聲援民眾在雜誌社輪值,一方面防止軍警強行攻堅以拘提鄭南榕,另外一方面也希望能夠阻止鄭南榕面對強行拘提時選擇自焚。決定在警方開始強制攻堅後自焚的鄭南榕,也在自己的總編輯室準備了三桶汽油及一只綠色打火機,並建築防禦工事,以拖延警方的行動,爭取更多時間。
按兵不動長達 71 天的警方,雖然沒有大動作,但也暗地裡已經讓雜誌社樓上的住家搬出去,進駐為指揮部,也取得了拘票,做好了隨時破門的準備。
4 月 7 日上午近 9 點時,警特人員開始大量播打雜誌社的電話表示要訂閱長期雜誌,透過佔線的方式想癱瘓電話線路,以免雜誌社向聲援群眾求援。警方人員進入雜誌社後登上三樓,但是第一時間被加裝的鐵門困住。為了突破,警方使用乙炔來破壞鐵門。
鄭南榕發現警方已經採取行動,馬上要求還在雜誌社的人全數盡速離開。而,了阻止警方用破壞鐵門,有人向警方潑灑汽油,然而,這並未阻止警方想要強行破壞的行動,反而讓乙炔破壞鐵門時產生的零星火花因為汽油而造成樓梯間起火。還在雜誌社的員工及志工一方面嘗試將火勢撲滅,也一方面找尋其他逃生出口。在一片兵荒馬亂之際,鄭南榕已經悄然回到總編輯室,點燃預備好的汽油,自焚身亡。
鄭南榕的逝世通常被視為中華民國政府最後一次迫害言論自由,之後隨著 1990 年李登輝就任總統以後持續推動修法進行改革;加上之後的野百合學運的出現,更讓政府廢除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開始修憲並進行國會全面改選。 1992 年時修訂了刑法第一百條,讓思想自由及言論自由去罪化,這才讓臺灣真正開始享有憲法當中所賦予的自由權。
2012 年 4 月 18 日,臺南市宣布將 4 月 7 日訂為言論自由日,紀念鄭南榕為了言論自由而自焚殉難的精神;同年,在鄭南榕基金會的推動下,台北市將鄭南榕自焚處的巷弄設立為自由巷,紀念鄭南榕對言論自由的貢獻。
雖然高雄市、宜蘭縣、雲林縣、嘉義縣及屏東縣先後跟進,也將 4 月 7 日訂為各自縣市的言論自由日,但是到去年的 2016 年,鄭南榕離開的二十多個年頭後,行政院才正式將鄭南榕離開的這日── 4 月 7 日核定為言論自由日,紀念為了捍衛言論自由而不惜犧牲生命的鬥士──鄭南榕。
[Mr. Yesterday]
參考資料:
維基百科鄭南榕
臺灣大百科全書鄭南榕自焚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