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近一個月前的 6 月 14 日,倫敦市最有錢的區域肯辛頓區驚傳惡火,一棟名為格蘭菲塔(Grenfell Tower )的國宅起火,火勢在短短 15 分鐘內從 2 樓竄升 20 幾層至頂樓,延燒超過 12 小時後才被撲滅。大火後的整棟建築物被燒得焦黑,不忍卒睹。
但誰也沒想到才不過短短幾週後,就在 7 月 10 日,位於北倫敦的水門市集 (Camden Canal Market)也在清晨驚傳惡火。而這並非第一次水門市集慘遭火吻,2008 年時也發生過大火,以致市集被迫關門整修了 15 個月。
攤開倫敦的歷史,你會發現這是一個超容易起火的城市,和火的關係可說是剪不斷理還亂。安妮我都要懷疑倫敦是不是和祝融大大結下了什麼樑子,導至倫敦得多次遭受火刑。
倫敦的火災紀錄最早可以上溯至西元 60 年,被一位名為博蒂卡(Boudica)的部落女酋長以一把火燒得乾乾淨淨;到了中世紀時期,分別在 982 年、 1087 年、 1212 發生數次大火,其中 1212 年的火災,高達 3000 人命喪火窟。從此以後,倫敦市明令禁止使用茅草及其他易燃物質蓋房。
但倫敦可能真的得罪了火神,在 1666 年的 9 月,倫敦發生到目前為止最嚴重的火災,火災整整燒了 5 天,無情的大火蔓延了整個倫敦,歷史上稱作倫敦大火(Great Fire of London)。當你聽到有任何人說起Great Fire,不要懷疑,指的就是這場 350 年前的大火。
弔詭的是,在大火之前,有關這座城市會因為潛藏太多罪惡而被上帝懲罰的流言滿天飛。
有一位天文學家威廉莉莉(William Lilly, 1602- 1681),在發生倫敦大火前一年— 1665 年出版了一本君《Monarchy or No Monarchy》的書,裡面提到他夢見倫敦陷入火海,還清楚畫出整個火災的慘況。這位威憐如果生在現代,肯定會被高薪聘請當國師,卜卦國家未來吧!
但他的預言也許多少反應了幾分現實,因為,1666年恰巧就是那天乾物燥的一年,但倫敦人並沒有為此小心火燭。
就跟所有悲劇的開場一樣,意外總發生於月黑風高的深夜。
1666 年 9 月 2 日凌晨一點,位於倫敦甜點巷(Pudding Lane)的一間麵包店廚房悄悄起了火。
老闆湯瑪斯法瑞爾(Thomas Farriner)跟女兒當時睡在麵包店樓上,垂死夢中驚坐起,濃霧嗆鼻來逃生。幸運地,他們爬出窗外並跳到鄰居的屋頂上,但他們的侍女因為不敢爬出窗戶而命喪火海,成為這場火災的第一位犧牲者。
如果你認為整場悲劇最該譴責的人是這位麵包師父的話,那你就大錯特錯了!
導致火災一發不可收拾的其實是倫敦市長湯瑪斯沃特沃思(Thomas Bludworth)。這位大爺跑到現場查勘,覺得火勢沒有很嚴重,於是就回家睡覺了!
於是就回家睡覺了!
於是就回家睡覺了!
於是就回家睡覺了!
因為很震驚所以寫三遍。這要是發生在現代,絕對會被全國人民唾棄到死。
好死不死,那時的倫敦吹著強力的東風,果然是萬事俱備,只欠東風,只是這東風從諸葛亮那搬到倫敦,變成成就悲劇的關鍵。這東風吹啊吹,讓全倫敦的木造房子快速成為火種,整個城市陷入火海。
這時睡覺最大的市長才驚覺代誌大條了,他試著坐鎮指揮並拆除還沒著火的房子,但東風實在太強大,他們不管做什麼措施都徒勞無功,何況是當時的滅火設備都還非常初階,想當然爾,大家都忙於逃生,沒人要試著滅火。
到了 9 月 4 日,火勢到達巔峰,最後政府甚至出動了火藥,用來炸掉房子,讓這些廢墟成為火障,以防止火勢蔓延。而這的確成功地減緩火勢延燒的速度,讓消防員們有機會減緩火勢,而這時,猖狂的東風也開始減弱,到了 9 月 6 日火勢才被完全撲滅。
最後,大火在一處名為 Pye Corner(在Cock Lane 和 Giltspur Street 的中間)的地方完全被撲滅。
如今若漫步到此處,大家會看到一個豐滿圓潤的金色小男孩雕像,而這座雕像就是為了紀念這場大所見的紀念像。為什麼要以肥胖小男孩的形象來代表呢?
這是因為在那宗教依舊主宰著人心的年代,人們不相信火災會無緣無故的發生,一定是倫敦人的罪惡觸怒了上天,上天才會降下大火來懲罰倫敦,而倫敦人的暴食與浪費正是引發天怒的原因,也因此以這個肥胖的小男孩來代表倫敦的罪惡。[1]
但倫敦可能真的欠了火神一屁股債, 一年後的 5 月 26 號,倫敦又發生了一場火災,這場火災奪去約 20 條生命,並造成 600 間房子被燒毀。
這場火災的火苗最開始由一間賣顏料與油的商店裡竄起,然後整整延燒了 17 小時,這次的救火方法與上次倫敦大火一樣,靠著火藥炸掉房屋產生的廢渣來製造火障,阻止火勢繼續擴大。
看起來部分的倫敦人還是沒從 1666 年的大火中得到教訓,因為起火的地方還是充滿著木造房屋跟狹小蜿蜒的巷弄,讓火勢摧枯拉朽般地快速蔓延。
自此之後倫敦一直持續有大大小小的火災,只是規模都不及 1666 年的倫敦大火般嚴重,一直大二戰期間,被譽為第二次倫敦大火(The Second Great Fire)發生。但這次,並不是什麼麵包店、顏料店或倫敦人那不留意火燭的疏失引起的。
這次的大火來自二戰時德軍的空襲,歷史上稱作「倫敦大轟炸 (The Blitz)」。
1940 年12 月29日,當所有倫敦人還在享受愉悅的聖誕假期時,德軍的空襲使倫敦陷入火海,這次大火肆虐的區域從東北方的伊斯林頓區(Islington)一路延伸到東邊的聖保羅大教堂(St. Paul Cathedral)。除此之外,整個倫敦總計有 1500 處發生火災。
一直到空襲結束,已經是隔年 1941 年的 5 月了。
可憐的倫敦,這次空襲造成的大火燒毀了超過 30 萬間房屋,更有約 2 萬位市民因此喪命。
打從 1666 年的倫敦大火至今日,倫敦政府一直致力於滅火設備的精進,火災防備規定也日趨嚴格。舉例來說,1666 年後,政府派遣了俗稱「Bell men」的火災防護員巡邏街道,禁止易燃物質堆放在鄰近街道的倉庫及地窖,如果聽到有人大喊「失火了!」,人民必須趕快把水桶裝滿,並提到門口幫助消防員滅火。
到了 1865 年,這座被火紋身的城市由國家出資成立了消防隊,因此,倫敦的第一個消防局也就這麼誕生了!
350 年後的今天,在這個城市的人們將火災防護看得無比重要,若您曾造訪倫敦,可能會驚訝地發現幾乎所有建築物裡都有一道又一道厚重的防火門,上面寫著 「Fire Door Keep Shut」 ,就是為了製造火障。
而不管是哪個英國人,對於火災警報都是真心把它當一回事,遇到火災警鈴大作時,沒有人會呆坐在那翻著白眼想,「吼~一定又是假的,不知道是哪個笨蛋誤觸警鈴……」然後動也不動等它消失。在倫敦的大家會超級無敵認真地跑火警,尤其是在學校宿舍,若被抓到火災警鈴響卻沒撤離繼續待在房間,是會收到警告信,至於懲處,就看各個學校的規定了。
因為英國人深知,寧可火災警報器被誤觸一百次,也不要真的發生一次,否則倫敦大火的歷史又將在這座城市重新上演。
[1] 有關小男孩的紀念像,感謝安妮一位在倫敦擔任公共導覽員的朋友,Craig Kao,提供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