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力 vs 購買力
中研院經濟所的楊子霆助研究員,分析實際數據發現:實質 GDP 僅能反映國內生產數量,不代表國民消費能力,特別是近 15 年來,臺灣經濟仰賴「資通訊產業」出口,其生產品價格在全球競爭下越來越低,而大眾想消費的民生物品,卻因「原油價格上漲」越來越高,這造成「實質薪資」的成長大幅落後「實質 GDP」的成長。若要突破關卡,強化發展以人才價值為主的產業,是改變現有困境的方向之一。
為什麼臺灣 GDP 持續成長,薪資卻沒有跟著成長?
許多人認為這個現象代表經濟成長果實分配給「受僱勞工」的比率越來越少,即「受僱人員報酬」占「國內生產毛額」的比重(亦即勞動報酬份額)下降。但我們檢視實際資料發現,勞動報酬份額的確從 1990 年代初期開始下滑,但在實質薪資開始停滯的期間,亦即 2002 年以後,就停止下降趨勢,在 42% 上下波動。
換句話說,勞動報酬份額的變化可能難以解釋近 15 年來為何臺灣「實質 GDP 」與「實質薪資」會出現這麼大的成長差異。
造成近年臺灣出現實質 GDP 成長,但實質薪資停滯現象的原因,可能不是勞動報酬份額下滑。
首先,大家通常只關注當期領到、可以立即用來消費的「薪資報酬」。但隨全民健保、勞退新制的實施,「非薪資報酬」的比例越來越高,例如勞健保、退休金提撥,也是「勞動報酬」的一部分,但卻沒算在實質薪資之內。忽略這部分的變化,會高估實質薪資成長「落後」實質 GDP 成長的幅度。
更重要的是,很多人忽略「實質 GDP 」與「實質薪資」其實是兩個不同的經濟概念。
實質 GDP 衡量的是「生產力」,旨在估算國內「生產」數量,而實質薪資則衡量「購買力」,代表勞工薪資所能換取的「消費」數量。為了跨年度比較,實質 GDP 與實質薪資都是排除「物價變動因素」後產生,如此才能正確比較各年間的國內生產力(亦即實質 GDP)、與勞工購買力(亦即實質薪資)。
每工時實質 GDP 代表「每單位勞動所帶來的生產量」,而每工時實質薪資代表「每單位勞動的薪資可以換到的消費量」。
因此,這兩個經濟變數在計算過程中,是除以不同的價格指數進行物價調整──「GDP 平減指數」與「消費者物價指數 (CPI)」,前者代表的是「生產品價格」,後者代表的是「消費品價格」。
臺灣大約在 2002 年後, GDP 平減指數(生產品價格)出現衰退(下圖綠線),而 CPI(消費品價格)持續上漲(下圖黃線),我們發現這讓以 CPI 進行物價調整的實質薪資的成長「大幅落後」以 GDP 平減指數進行物價調整的實質 GDP 的成長。
「生產品價格」(GDP 平減指數)越來越低,而「消費品價格」(CPI) 越來越高,才是造成實質薪資成長「落後」實質 GDP 成長的主因。
進一步探索 GDP 平減指數下降,但 CPI 卻上升的原因,我們發現這個現象反映臺灣貿易條件的惡化,亦即「出口商品價格下滑」與「進口商品價格上漲」。
過去 20 年來,臺灣產業結構有很大的轉變。在 1998 年,資通訊產業占工業產出的比重大概是 16% ,到了 2014 年,已提升到 42%;但很不幸地,我們押寶的資通訊產業,競爭十分激烈,產品價格在這段期間也跌掉了 50%,這可能是我國生產與出口產品價格下跌的重要因素。而消費與進口商品價格的上漲,則是由於原油價格在 2002 年後的飆漲所帶動。
總的來說,過去 15 年臺灣的生產力雖然增加(亦即實質 GDP 成長,見下圖綠線),但卻是奠基在生產越來越低價的產品上,而民生消費物價因為原油價格飆漲,越來越貴。因此,如果我們將 GDP 改用消費品價格(CPI)做物價調整(見下圖黃線),則會發現台灣國內生產所能換到的消費量(亦即 GDP 的購買力)也如同實質薪資在 2002 年後出現停滯現象。
綜合以上數據,以國內產出的購買力來看,臺灣的經濟早已出現停滯,也難怪實質薪資不會成長。
「重新分配」能縮小薪資與經濟成長的差距嗎?
同樣依賴「資通訊產業」的南韓,也有這種情況嗎?
南韓的服務業,無論是生產力或是薪資都是明顯成長的狀態,也許跟醫療、教育、影視與觀光產業外銷有關。例如:招攬外國人到南韓進行醫美服務,開放外國學校在南韓設立分校、吸引外國人來就讀。
而臺灣的服務業,不論生產力或實質薪資從 2002 年之後就幾乎全面停滯。臺灣政府可借鏡南韓,從發展服務業來突破經濟困境。加強發展附加價值高的產業,把 GDP 的餅做大,才有機會提高薪資。
臺灣的服務業大多依靠內需,如何擴大服務貿易,像是吸引外國觀光客來台灣消費。另外,臺灣也許可以有條件地開放,讓更多外國人來消費醫療服務,但前提當然是要解決血汗醫療、醫療人手不足等問題。最後,臺灣教育法規的限制非常嚴格,國外大學沒辦法在臺灣設立分校,所以國外的資金沒辦法流入、讓教育環境的品質再提升。
稅制改革,可以促進勞工就業情況嗎?
美國是第一個實施 EITC 的國家,這個制度的前身是經濟學家想推動「負所得稅制」,就是如果你沒有工作、或是工作所得為零,政府應該退你稅、也就是給你錢,顧名思義變成負的所得稅制。
「負所得稅制」類似補助失業者津貼的概念,這個制度可以在「財政部」直接辦理,不需要在「內政部」另設一個福利單位來補貼失業者與低收入戶,讓施政更方便,所以它能降低許多行政成本。
但許多人會覺得,這個制度是讓沒工作的人不勞而獲,所以引起很大反彈。因此,EITC 改良「負所得稅制」的做法,補貼未達到標準的工作者,但前提是「你一定要有工作」。
上圖顯示,家庭年收入為零者無法取得補貼,不過有收入後可以拿到的補貼金額,最高點在家庭年收入為 10,000 美元左右的家庭,可以拿到約 4,500 美元的補貼,這筆補貼約佔低所得家庭年收入的 45% ,金額並不少。圖表也顯示,是否結婚與小孩數量也會影響補貼的金額,一直到家庭年收入達到 40,000 美元後,就不再補貼,只剩下課稅。
EITC 制度的用意,是鼓勵貧窮的家庭要去工作,有工作才有補貼可以拿。也有研究發現此政策的確提高美國貧窮人口的勞動供給,尤其是婦女的部份。
在美國家庭中,男性大多數都有工作,女性則不一定,但此制度施行後,如果家庭收入變多,能領到的補貼也會增加,因而鼓勵未就業的女性也投入勞動市場。
我想知道的是,這些美國家庭領到補貼後,他們的勞動供給會產生什麼變化? EITC 多在每年二月發放補貼,我發現當這些家庭一次領到佔年收入近 50% 的補貼金時,他們的勞動供給產生變化,家中的女性就不去工作了,尤其在家中男性有工作的情況下。持續一段時間後,女性才又重返就業市場。
從研究中可以理解的是,這些領到補貼的家庭多是貧窮的家庭,他們手上的現金不足。因為現金不足,導致信用狀況可能也不佳,所以也無法借錢,甚至可能到處負債。
對這些貧窮家庭中的婦女來說,工作也許不是她們的最適選擇,但因為錢不夠用,所以只好不斷去兼職、打工,直到二月份拿到這一大筆補貼金,才能好好休息,等到錢花完了,才又必須開始工作。我的研究結果顯示在這些低收入家庭中,手頭可動用現金是非常緊繃的。
美國有些研究也發現,這些家庭在二月份拿到錢後,家庭消費金額變高;我的發現是勞動供給變低。這是一致的,沒有工作後,休閒時間變多了,就會產生消費行為。無論是在消費面或是勞動面的發現,其實都反映了低收入家庭的困境,沒錢就沒辦法消費、也無法在想休息的時候減少工作。
因此,若要實行 EITC 制度,不應該集中在某個月份發放補貼金,因為這些家庭就是缺錢,應該平均分散在每個月發放,讓他們可以在需要時使用。
馬英九執政後,原本也想實施 EITC 制度,財政部與內政部就去調查哪些人符合資格,從資料去看哪些人報的稅很少、或是所得很低,結果發現有許多中小企業及工廠的老闆都符合資格,這顯示了許多人報稅不確實、隱匿所得。因此引起社會一片譁然與反對,取消了這個政策。
由於臺灣的產業結構與美國不同,臺灣有許多中小企業與自營工作者,在申報收入時也許不是那麼確實,導致無法用報稅資料來了解是哪些人可以取得補助。也許政府應該用其他數據資料來作判斷,先釐清領取資格,才不會有不公平的情況產生。
EITC 在美國是一項成功的政策,既能鼓勵就業、又能補貼低收入家庭,英國與北歐國家也陸續效法實施。臺灣需要調整的是補貼的審查資格、發放補貼的頻率。
開放移民、移工,是否會與臺灣人搶飯碗?
如果一定要用學歷跟薪資來做標準,像王永慶或郭台銘這些人在成為大老闆前,都不符合篩選資格。
開放多元的人才移居臺灣,未來也許有機會替臺灣帶來新的發展機會,突破當今產業的瓶頸。儘管不知道會不會成功,但不同國家的人至少帶來新的可能性。臺灣面對少子化與人才外流的現況,需要借助移民、移工的智慧與人力,就像美國向全世界借大腦一樣。
也許可以先把在臺的外籍配偶政策改得更友善,基於人道的考量,這個部分應該民眾的支持度會比較高,甚至讓在臺工作外國人的配偶也能取得居留證。當家人都在這塊土地上,就會更無後顧之憂地、願意一起在這裡努力。
研究需分析臺灣許多不足之處,會因此絕望嗎?
薪水不高、生活辛苦,的確是臺灣需要改善的地方。但臺灣社會是很動態、很有活力的,人民有機會發聲爭取,甚至有可能作出改變,我相信臺灣還是會越來越好。
延伸閱讀
楊子霆的個人網頁 《經濟成長、薪資停滯?初探臺灣實質薪資與勞動生產力脫勾的成因》,作者:林依伶、楊子霆 Family Labor Supply and the Timing of Cash Transfers: Evidence from the Earned Income Tax Credit (Online Appendix), Journal of Human Resources, forthcom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