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2 年的寒冬,天津海關迎來一位朝鮮客人。
我們對他所知有限,只知道他攜帶了少許人參,向海關人員兜售。「朝鮮人攜參求售」在當時不是什麼新奇事,連年造訪北京的朝鮮官方使節同樣如此,沿途交易。然而根據規定,朝鮮人並不能在此交易,於是海關當下立即拒絕。
這件首例並未引起清朝高層的注意,因為一來朝鮮人出現在中國北方相當普遍,二來他交易失敗,且帶來的人參數量稀少,即便抽稅也無關輕重。
但令人意外的是,兩週後又有二位朝鮮人金得清、朴文吾叩關,[1] 並帶來十餘斤的人參。這次海關人員沒有輕忽。幾經盤查,兩人供稱是隨著朝鮮使節團的盧姓官員入京,身分正當,可以行文查詢。海關眼看兩位朝鮮人處之泰然,若無其事,反倒是海關自己慌張起來。倘若金、朴二人的身分屬實,就代表是外國使節,貿易享有特權,毋庸繳納稅金。[2] 謹慎的承辦人員於是行文相關單位,確認往後是否接受朝鮮人的「免稅交易」。
然而,這兩位朝鮮人說的一副正氣凜然,實際上卻完全經不起考驗。按照慣例,朝鮮使節團進入中國境內,必須提供完整的名單,包含正使、副使,乃至隨從、僕役。[3]清朝官員向正在北京的朝鮮使者覆核,得知根本不存在這位盧姓官員,且金、朴二人均不列名此次的使節團。這兩人顯然是私自越界的罪犯,打著官方使節的名號,希望佼倖蒙混過關,謀取暴利。[4]
像這類偽裝成朝鮮使團,去向天津海關推銷人參的案例中,金、朴兩人是名載案籍的先例,但他們並非首位跨越中、朝邊界的偷渡客。自 1637 年雙方建立宗藩關係以來,邊界的官員們都十分苦惱、貨品私自穿越國界的問題。當時多將這類私自越界的人稱為「犯越人」、「犯境人」。
在深入犯越人、犯越問題之前,我們須先釐清中國與朝鮮的國界是什麼?尤其是否與今日對「國界」的認知相同?其次,這些被官府視為奸民、徘徊邊境的人是誰?凝視著疆界,有助於描繪出朝鮮知識人理想的國界,並尋獲更多犯越人的歷史。
一、越境的「兄弟」
每提及歷史上的中國與朝鮮,「一衣帶水」、「千載毗鄰」、「兄弟之邦」等都是常見的形容詞。前二者強調物理距離上的接近,後者則是心理、感情的趨同。然而「兄弟」這個模糊的詞彙,無法清楚交代誰是兄、誰是弟。1627年,朝鮮迫於清軍的進逼,主動求和,雙方就曾約為兄弟,並重申「各守封疆,不許計仇,永世相好」。[5]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兄弟之邦,仍舊必須嚴明疆界,分得清清楚楚。
高聲朗誦的誓詞,沒能阻擋兄弟治下的人民越境。
清天聰三年(1629),朝鮮仁祖(1595-1649)在致送皇太極(1592-1643)的信中指責道,金國百姓跨越國界採人參,期盼金國能夠「申飭邊臣,痛加訶禁」。[6] 這不是大金國獨有的問題,天聰五年(1631),皇太極同樣指責朝鮮方面,必須嚴守封疆,百姓不得私自越界;並提醒道「吾兩家既當天盟誓,結為昆弟,若心口不一,甚非永固盟好之道也。」[7] 各種情況的越界,不斷挑撥兄弟的感情。
有時兩邊的私下抱怨轉為明白地謾罵與挑釁。皇太極直言「朝鮮邊民私入我境,凡住歇、採參之處,明明見之。…今既云無,自此以後,發兵到彼處,若有入境採參之人,或殺或捉。」[8] 表示朝鮮方面若繼續撇清干係,大金軍隊將發兵朝鮮,或殺或抓沿路所見的採參人,氣焰囂張。
雙方之所以如此在乎彼此犯越,一方面考量到人參是具備商業價值的貨品,另一方面是,國界往往是藏匿可疑分子的好去處。1644 年之前,明、清交戰不已,支持明朝的朝鮮就曾被清人發現他們協助漢人入境。[9]
問題是,清、朝兩國交壤的領土長逾八百公里,總不可能處處設防。儘管清朝沿邊設置柵欄,如〈義州北京使行路〉所示,朝鮮使行團循著紅線北上,勢必經過一個柵門,此處即邊境檢查站。柵門宛若今時的海關,雙方必須在此提交官方文書,證明身分。然而,朝鮮國界距離柵門其實有段不小的距離,朝鮮官員趙泰耉(1660-1723)就曾說過「彼我境以(鴨綠)江為限,而越邊則皆是空地」。[10]
朝鮮與清朝大抵以鴨綠江、圖們江為界,過江後才是清朝構築的柵欄。換句話說,鴨綠江與柵門之間,堪稱是一片無人究責的灰色地帶。即便是搜查嚴謹的柵門關口,只要翻越無人巡哨的邊界,頓時形同虛設。清、朝的人民正是利用這條滿布縫隙的邊界,不斷越界採參、移居,乃至犯罪。犯越問題反覆在此上演,[11]至今仍然困擾著兩國的官員。
二、沒有歷史的奸民
國境是人為的產物,是政治力劃出的實線。在此之前,所謂的越界、犯越是當地居民的日常,沒有太多政治意涵。明弘治元年(1488),朝鮮官員崔溥(1454-1504)從濟州島返鄉的途中意外遭遇風難,漂流至浙江台州沿海。他歷經苦難,最終在明朝官方的護送下,搭乘著官船,一路北上,返抵家鄉。
崔溥自然會經過中朝交界處,他的觀察是「海州、遼東等處人,半是中國,半是我國,半是女真」,[12] 顯見當地族群雜處的情況。趙泰耉也承認明代「天下一家,我國邊民與華人,如隣邑之人。」[13] 可見明代的中朝關係,尚屬平和,居民頻繁來往,宛若鄰居。
及至 1636 年,清軍入侵朝鮮,強逼朝鮮國王投降,絕明朝貢,向大清稱臣納貢。1644 年,明朝滅亡後,清朝與朝鮮的關係更加密切,朝鮮自此開始時常懷有警懼之心,處處提防清朝。[14] 與此同時,這塊雜揉中國、朝鮮、女真的邊境,不再是單純的「鄰邑」,而是需要謹慎應對的他國。這個情況有點像是每天上下班習慣走的路被突然切斷了,一切都得重新摸索,而因此發生的不便、困難與憂愁,遠不是廟堂之上的官員,能切身感受到的。
那麼,屢見不鮮的犯越者該如何處理呢?
朝鮮官方明文規定,「犯越為首人,境上梟示」,[15] 也就是帶頭越境的人,必須在中朝邊界公開處決。那怕是「被越境」的朝鮮官員,仍不免發配邊疆。至於知情不報者,同樣「參酌徒配」。[16] 首倡者斬立決,從者及相關官員流刑,稱得上是重罰。但就是這般「犯者幾死」的刑度,仍無法恫嚇邊地居民越境。[17]
清康熙二十九年(1690),清朝百姓張時忍等十三人得到官府的許可,從北京出發,前往東北採參。他們抵達參場後,留下一人紮營及看守收成與隨行的器具。張時忍從山上下來後,卻見留守人中彈身亡,安置帳中的人參也不翼而飛。他們循著足跡往東尋人。走了半天後,看到一群朝鮮人屯聚。張時忍似乎沒有多想,認定這群朝鮮人肯定就是犯人,馬上衝進去逮人。沒想到朝鮮人攜帶槍枝,當下一串開火,嚇得張時忍等趁亂拿回一些東西後,便倉皇逃出。
這件「殺人奪參」的邊界糾紛很快地破了案。朝鮮官府捕獲林戒先、林仁、小賢等六人,他們也坦承不諱,明白交代案情。原來他們都是鍾城(今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穩城郡)的居民,迫於飢寒,於是冒險越界,希望能夠採參維生。他們利用餵養馬匹飼料的木槽渡河後,發現一處山谷中有清朝人的帳幕,且只有一人看守。他們當下決定開槍,強行奪取帳篷內的人參、木棉、被褥後踏上歸途。
隔日,張時忍等人隨即趕上,朝鮮人雖開槍回擊,卻也亂了手腳,拋棄所得物資,倉促間利用枯柳做筏,便渡河回境。林戒先等人的口供均強調,他們是不得已而犯案,因為饑饉才「潛越採參以為就死之計」。
他們自然知道犯越是死罪,林仁無奈地說:「潛越之禁十分申嚴,犯法必死,曾前何敢有越往之理?今番則迫於飢死,始出此計。」顯然這些「犯人」都是明事理的良民,不是什麼蓄謀已久的犯罪集團。然而,再多的辯詞都無法帶來寬宥,林仁、小賢以及其他從犯被判斬立決,地方官員也因為督導不周,革職並判流刑兩千里。[18]
類似的例子也發生在清朝。1727 年,山海衛的居民郭連進等人,湊了 95 兩白銀,賄賂守邊將官打算越境採參。沒想到過了這一關,卻又遇上朝鮮巡哨。朝鮮巡哨不願意放行,但郭連進、王祥、姜克俊等人錢都付了,總不能無功而返,於是狠下心一擁而上,以蠻力制服朝鮮士兵。沒想到一陣扭打後,朝鮮巡哨落水身亡。郭連進等人的命運與朝鮮的犯越人一般,不是立斬就是流放。[19]
這些都是朝鮮與清朝「之間」上演的日常,那些在公文裡被稱為「奸民」、「邊氓」的人生。這些犯越或許迫於無奈,或許出於貪婪,其實都稱不上是什麼大奸大惡,只因為被夾在兩國之間的邊界地帶,就被管理單位目為屢勸不聽的刁民,對他們的刑罰是人盡皆知的嚴峻。
三、理想的國界
既然邊界問題這麼多?何不定一明確疆界呢?事實上,朝鮮與清朝曾經議定封疆,儘管這是一條不斷變動、互有進退的國界。朝鮮大抵依仗鴨綠江、圖們江為線;而夾在兩河之間的「長白山」(又稱白頭山),朝鮮則認為以山為半,北為中國界,南為朝鮮界。如〈北關地圖〉所示,這張地圖主要描繪朝鮮北邊封疆的地理,基本上按此原則定位。
現在若問起韓國人「長白山是什麼樣的存在?」你或許會得到「長白山是聖山」的答案,但是這絕非什麼千百年前就確定的歷史事實。李花子的研究指出,朝鮮立國之初,長白山甚至不列名官方祭祀的山川。[20] 例如《朝鮮王朝實錄》明白地說「白頭山,非本國境內」。[21] 環山一帶的領地,一開始也不屬於朝鮮。至少在朝鮮世宗(1418-1450)期間,山南是野人女真的群居地。直到十六世紀中葉,朝鮮的地理書才承認,一出圖們江就是野人地界。
直到 1712 年勘定國界,清朝雙方才確立以長白山切半,南北對分的疆域。這次勘界,朝鮮獲得山南的領土,這是一塊從未設防,也沒有充分移民實邊的土地,堪稱外交的勝利。然而,也有另一派朝鮮官員主張,國之北境應該追溯到高麗時期(918-1392),當時曾立碑於先春嶺,而這裡距圖們江有七百里之遙。換句話說,1712 年的談判結果,等同喪失七百里的應有領土,可說是「朝鮮失地」。
事實上,長白山以與「七百里失地」的歸屬,絕非朝鮮說了算。長白山同樣是清朝的聖山,滿洲人同樣起於「白山黑水」之間,清朝皇帝相信愛新覺羅氏的祖先,出自長白山的仙女。清朝從 1677 年開始祭拜長白山,將這座界山納入中國。至於那片長白山以北的數百里土地,自然屬於清朝。
四、尾 聲
關於朝鮮與清朝的國界,歷史學家累積的成果極為豐富。詳細的程度以致能夠將相關爭議分門別類,乃至攤開古地圖一一舉例,這些都是接近歷史事實的方法。
然而充斥於廟堂之上的言論、現身於公文案牘的宣言,述說的都是中、朝官方理想的國界,而不是依傍國界生活的日常範圍。當然,每個政權都有理想的國界,彼此間的「衝突」與「互不相容」完全可以理解。
理想國界不是單一的解釋,而是在不同層次上各有面貌。召喚歷史榮光,劃定圖們江以北七百里的說法,呈現的是民族理想的國界。坐落在長白山的分界線,則是大國與小國政治角力的國界。至於本文的幾位主角——犯越人,滿足他們所需的所見生存範圍就是他們的理想國界。在他們身上,我們可以看到更多的是,為了活下去不得已而為之的勇氣。
這些犯越人被清朝稱為所謂「邊地奸民」[22],認為「朝鮮人民不許出界採參、伐木」,[23] 朝鮮方面也嚴明封疆誡律,不許朝鮮邊民頻頻犯越。而除了人民飢寒起盜心的原因之外,若要從另個角度來追究可能的原因,背後成因終究得怪在朝鮮官方頭上。
朝鮮規定邊地居民需繳納人參,用以贈送日本的「禮參」。結果造成邊民能逃則逃,而無處可逃者只能迫於無奈,越界犯罪。國家不改變供需關係,不檢討經濟結構,則永遠無法遏止「官方眼中」的犯罪。
乾隆十二年(1747),寧古塔的清朝官員拿獲兩位朝鮮女性。根據口供,他們名叫沙嗎尼、邵外彬。沙嗎尼本是慶尚道的居民,自小父母雙亡,為同鄉人領養。她的丈夫長年在外經商,一日突然被金姓商人綁走,輾轉販賣給多人,曾經擔任下人,甚至成為人家的妻子。邵外彬是漢城人,同樣父母雙亡,被拐騙為官奴,後又受騙轉賣清人。[24] 追根究柢,他們都是來自朝鮮經濟結構的黑暗角落,那個生活條件不佳,缺乏照料的地方社會;不論是否出於自願,他們都是走上歧途的「犯越人」。
朝鮮王朝與大清帝國的「犯越問題」像是一顆洋蔥,必須一層一層含著眼淚撥開,才能審視每一個依偎兩國之間的故事。當我初次翻閱《同文彙考》,開始關注中朝邊界的問題時,才意識到所謂的「奸民」、「邊氓」都是官方用語,距離邊地的實情何止千里。
人文社會科學訴求同情的理解,若有一天,我們真的能跨越想像的國界,統治者能超脫政治角力的想像,跨越社會階級的邊界,打破僵化的致罪結構,認識真正的人。在這樣的國家裡,想必沒人願意捨命離開。
[1] 朴文吾的名字,文獻記載為「漂文吾」,漂應是朴之誤。
[2] 根據﹝乾隆﹞《大清會典則例》,卷四十七,〈戶部‧關稅上〉的記載,朝鮮使者貿易免稅。原文:「凡朝鮮國貢使往還,與内地客商互相貿易,不拘何項貨物,內地商人計價一兩,收稅銀三分,朝鮮人免稅」。
[3] 《通文館志》(首爾:朝鮮古書刊行會,1913),卷三,〈入柵報單〉,頁59-60。
[4] 這件「朝鮮人攜參赴津求售案」的前後文移,請參閱:中國國家圖書館,《國家圖書館藏清代孤本外交檔案》(北京: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複製中心,2003),第五冊,頁1955-1973。
[5]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五年二月二十四日辛酉條。
[6] 張存武、葉泉宏編,《清入關前與朝鮮往來國書彙編》(臺北:國史館,2000),頁54。
[7] 張存武、葉泉宏編,《清入關前與朝鮮往來國書彙編》,頁85。
[8] 張存武、葉泉宏編,《清入關前與朝鮮往來國書彙編》,頁340。
[9] 張存武、葉泉宏編,《清入關前與朝鮮往來國書彙編》,頁85。
[10] 《備邊司謄錄》,肅宗四十年六月十七日。筆者係透過李花子,《清朝與朝鮮關係史──以越境交涉為中心》(香港:香港亞洲出版社,2006)一書,得知這條材料。
[11] 關於清朝與朝鮮的邊界問題,請參閱:李花子,《清朝與朝鮮關係史──以越境交涉為中心》。李花子,《明清時期中朝邊界史研究》(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11)。必須指出的是,犯越問題常是起於盜採人參,相關研究請參閱:蔣竹山,《人參帝國:清代人參的生產、消費與醫療》(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15),〈第三章 邊境:明末清初東亞邊界的人參問題〉,頁51-80。
[12] 崔溥著,朴元熇校注,《崔溥漂海錄校注》(上海:上海書店,2013),頁165。
[13] 《備邊司謄錄》,肅宗四十年六月十七日。
[14] 關於朝鮮與清朝的關係,請參閱:葛兆光,《想像異域:讀李朝朝鮮漢文燕行文獻札記》(北京:中華書局,2014)。
[15] 《各司受教‧受教輯錄‧新補受教輯錄》(首爾:首爾大學校奎章閣,1997),〈犯越〉,頁743。
[16] 《各司受教‧受教輯錄‧新補受教輯錄》,〈犯越〉,頁744。
[17] 朝鮮方面對「犯越」的法律條文甚夥,逐年重申顯示成效不彰。關於犯越的條文見《秋官志》(首爾:首爾大學奎章閣,2004),卷八,〈考律部‧犯越〉。
[18] 整起事件的相關公文,請參閱:鄭昌順等編纂,《同文彙考》(臺北:珪庭出版社,1978),第七冊,頁3945-4004。
[19] 鄭昌順等編纂,《同文彙考》,第九冊,頁4739-4765。
[20] 關於朝鮮的疆域認識,筆者以下主要參考:李花子,《明清時期中朝邊界史研究》,〈第三章 清代朝鮮的疆域認識〉,頁105-173。
[21] 《朝鮮王朝實錄》,世宗十九年三月十三日,癸卯條。
[22] 《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北京:中華書局,1986),卷一百二十五,康熙二十五年四月五日,己丑條,頁329。
[23] 《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十一,康熙三年二月二十一日,甲寅條,頁173。
[24] 鄭昌順等編纂,《同文彙考》,第八冊,頁4273-4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