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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要保持衛生,不要問女生年齡;女生不要貪吃,需要偶爾裝害羞——日本時代的臺灣戀愛教戰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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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一片片落下的花瓣,手中握著那只來自心上人的信紙,仿若有千斤重。

「他/她到底喜不喜歡我?」

這種想看但又不敢看的複雜情緒,最終仍敵不過內心的期盼,深深吸一口氣後,緩緩地打開了那張信紙……

映入眼簾那的四個字,終究是宣告了一段關係的結束,但卻也開啟了另一種新的、名為「男/女朋友」的相處模式──你/妳談過戀愛嗎?

「曖昧讓人受盡委屈,找不到相愛的證據,何時該前進、何時該放棄,連擁抱都沒有勇氣。」歌手楊丞琳在〈曖昧〉這一首歌詞中,精闢地詮釋了曖昧階段中的不確定感。

在感情萌芽的階段,舉凡心儀對象的一顰一笑都有可能會牽動心情,一方面要擔心自己的言行舉止讓愛慕者留下壞印象,另一方面又會想要保有自己原有的樣子,戀愛可真的是一門艱澀的學問啊!

不過不用怕!這邊有本「愛情教戰手冊」──如果是男生的話,絕對不要問女生年齡,也絕對不要有頭皮屑,要保持衛生;女生的話,不要表現的貪吃,偶爾要裝得害羞一點。

等等!這是什麼上古神獸的性別觀念?

原來這是 1937 年日治時期刊登在《風月報》的〈摩登生活學講座專欄〉的文章,如果細看裡頭的說明,你將會發現 80 年前的少男少女們為了談一場轟轟烈烈的「自由戀愛」,不僅要想辦法打破名為「傳統」的枷鎖,甚至還必須要花費大量的心思在打扮上。

這篇刊載於《風月報》的文章,建議所有想要談戀愛的少男少女,一場「摩登」的戀愛不只要很「時尚」,更要注意許多男女大不同的眉眉角角。(Source:建英,〈摩登生活學講座〉,《風月報》50(臺北:1937.10),頁 10-11。)

在戀愛的戰場上,可一點也不能馬虎。

日治時期的少女們為了追求「摩登」的形象,身穿時尚的服裝、頭頂俏麗的髮型、再畫上粉色的口紅可以說是基本配備;至於男士們也不遑多讓,抹上油亮的髮油、噴上氣味濃烈的香水再穿上成套的西服,一身勁裝,為的就是吸引佳人的青睞。

開自由戀愛之先:留學青年他鄉遇故知

現代人為了追尋一段美好的姻緣,可以說是花招百出,不管是交友 app、或是線上愛情診療室、甚至婚友社、拜月老抽籤詩等活動,透過各種五花八門的管道來發展姻緣。但在過去,「自由戀愛」被視為禁忌,不僅是要鬧家族革命的大事情,甚至還讓不少男女陪上了寶貴的性命。

在臺灣的傳統社會觀念中,終身大事的決定權往往掌握在父母或是媒人的手中,「買賣憑仲人、嫁娶憑媒人」、「媒人禮卡多過聘金文」等臺灣俗諺,或許也說明了這樣的社會共識,但又有誰知道婚姻關係的締結前,卻是犧牲了也無數個心碎的戀情呢?

回到正題,最先有機會接觸到男女自由交往觀念者,其實是一群在日本的臺灣留學生。

對於遠赴他鄉求學的年輕男女而言,17、8 歲正是一個情竇初開的年紀,在陌生的環境遇到相同口音的人、甚至具有共同生命經驗者,往往最容易引起共鳴。從許多人的回憶錄當中可以發現,最讓這群留學生難以忘懷者,並不僅是吸收到新知時的興奮,在多采多姿的宴會活動中相遇的那個「他/她」,才是真正讓人「心動」的體驗。

可以想像的是,像在學長姐主導的新生歡迎會、舞會,或是由政府主辦的各種交流會,這類極需社交的場合,「男女授受不親」、「相敬如賓」等舊觀念逐漸被拋諸腦後,眾人也漸漸習慣於男女間的書信往來。

例如鼎鼎大名的醫師杜聰明在日本求學暑假返鄉時,對當時念青山女學院(現在位於東京的「青山學院女子短期大學」)的霧峰林家後代林雙隨女士一見鍾情,返日後透過好友的協助與女舍監的許可下,便開始利用通信的方式來認識對方。

據說杜聰明在一場宴會中看到就讀於東京青山高等女學校的林雙隨後一見鍾情,返臺後隨即請人向林家提親,起初被岳父林仲衡以「門不當、戶不對」的理由拒絕,後來又再提出「一、需任高等官職。二、取得博士學位。三、要會作詩。四、聘金五千日圓。」的條件。最後在杜聰明堅定的情意下,一一克服上述各項條件,終於娶林雙隨為妻,也成為時人的一大佳話。(Source:〈杜教授結婚式期〉,《臺灣日日新報》,1922.05.14,5 版。)

試想在那個沒有臉書、Line 等各種即時通訊軟體的年代,收到來自佳人親手撰寫的信件,誰能不心動呢?

席捲全臺的「戀愛風暴」

臺灣島內觀念的改變,則要等到 1920 年代才開始有了變化。關鍵之處便是在於新式教育(包括女子學校)及海外傳入的「摩登」氛圍。

那群曾於海外留學的青年們透過報紙投書、文學創作或是引入海外的愛情作品,將男女自由戀愛的觀念傳進臺灣,許多不曾出國的臺灣人也因此有機會一賭愛情作品的風采。久而久之,越來越多年輕人爭相模仿文學作品中男女主角的思維與對話,「自由戀愛」如同止不住的浪潮般,席捲了臺灣少男少女們的愛情觀。

除此之外,報章雜誌上也開始出現專門解決男女戀愛問題的「專家」。如戰後成為臺灣省議會議長的黃朝琴於年輕時就曾經化名為「超今」,在《臺灣民報》的讀者專欄幫忙回答讀者各種戀愛問題。

文中K女所面臨的問題,或許也是當時許多追求自由戀愛者的共同難處。(Source:超今,〈父母代定的婚約要怎樣設法〉,《臺灣民報》,1923.05.01,16 版。)

當時新穎的戀愛情觀念與過去傳統漢人的婚姻觀相差甚遠,翻閱當時的報紙,不時可見如衝突、離家出走甚至是殉情的報導。1926 年一件發生於彰化的「感情事件」不僅轟動了全臺,甚至意外地引起了臺灣文學界的「新舊」論戰。

事件的男主角是彰化街長的兒子,女主角則是一名教職人員,兩人墜入情網,因自由戀愛而與家人產生激烈口角衝突。女方家長一怒之下不僅將女主角逐出戶籍,更報官控訴男方誘拐良家婦女,甚至連街坊鄰居也要求街長應該出面道歉,儘速弭平這起傷風敗俗的醜聞。

除了在地方爭論不斷外,這起風波也延燒到《臺灣日日新報》與《臺灣民報》之上,兩報各自的筆陣開始針對「自由戀愛」發表言論。(Source:〈自由戀愛の主人公 留置さる〉,《臺灣日日新報》,1926.07.14,夕刊 2 版。)

正是因為新舊觀念的衝突,當時的社會也慢慢衍伸出一種銜接新舊的模式,也就是透過媒人或傳統方式介紹後,先看照片、訂婚,而後再「交往」的「訂婚後的交往」的模式。

不過當時仍有許多人依循著傳統漢人的男女觀念,輿論批判男女自由戀愛,視自由戀愛為猛獸而大力反對。現在社會看來,再普遍不過的男女自由戀愛,其實也是經過長時間的發展的呢

參考資料

  1. 吳佩珍、吳亦昕譯,洪郁如著,《近代臺灣女性史:日治時期新女性的誕生》,臺北:臺大出版中心,6。
  2. 吳燕秋、謝仕淵、劉維瑛、石文誠、沈佳姍、黃裕元、陳靜寬,《臺灣女人記事 歷史篇》,臺南: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12。
  3. 劉維瑛,《臺灣好說:臺灣女人影像紀錄》,臺南: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12。
  4. 蔡蕙頻,《不純情羅曼史:日治時期臺灣人的婚戀愛欲》,臺北:博雅書屋,8。
  5. 《臺灣日日新報》
  6. 《臺灣民報》
  7. 〈淡水河口──百年依戀,以及他們的時代之四〉
本文為與公共電視台青少年節目《青春發言人》合作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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