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我想許多人的成長過程都有過類似的經驗。 長輩們總會諄諄告誡,路上的紅包不能撿,因為那是「女鬼要找老公」。這件事在臺灣幾乎是一個全民都知道的基本知識,只是我們很少質疑,那為什麼男鬼不找老婆呢? 這件事的理論其實很簡單,就是男性在他們的本生家庭是無可質疑的成員,而女性必須透過結婚成為丈夫家族的成員、成為丈夫的兒子們的母親,她的人生才算圓滿。 在故事網站裡少數提及亡魂的文章中,〈木盒裡的哥哥〉一文裡,就提過台籍日本兵林清春的家人將侄子過繼給他。而〈牽亡:生者與亡魂的「重聚」 〉 中,也有一位女魂強力要求冥婚的狀況。 換言之,為人女並不等於找到定位,為人妻、為人母,而且必須作為一個男子的母親,在死亡的世界裡,這才算功德圓滿。在現代人看來,這理論實在是荒謬可笑,但是,「未嫁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的三從理論,至今仍束縛著萬千未嫁而亡的女鬼們,這實在是鬼權上的極度不平等。 許多人說,冥婚彌補的是生者的遺憾,死者未必有感,這話或許對、或許不對,但是在臺灣、中國、香港或者馬來西亞、新加坡,都還存留著冥婚的風俗,只是各地作法不同,在臺灣的冥婚通常是女鬼要求,雙方捧牌位成婚即可,而單身的男鬼只需要過繼家族的男性後裔即可。 在中國,由於共產黨主張無神論,冥婚被認為是一種落伍迷信的風俗,因此能見到的報導並不多,可是進入21世紀後,仍出現過數起牽涉犯罪的冥婚,而且大多是因為男鬼的家人要辦冥婚而導致的,這是由於中國西北的民間傳說裡,單身的男鬼會影響家族的運勢,而當地的冥婚風俗是男屍必須找到另一個女屍同葬,因此,「冥婚媒人」應運而生,或許是為了取悅死者,剛死的、年輕的女屍價碼較高,年長些的或者去世已久的就比較便宜。 有買就有賣,於是,中國曾經偵破多起盜屍轉賣的案件,甚至有人在沿海的城市拐賣婦女後殺害,以數萬人民幣的代價賣到西北。 新聞連結:延安榆林賣屍配陰婚,牽出驚天殺人案(2007.03.07 新華網) 如果說臺灣的冥婚風俗彰顯了古代中國對於女性「三從」的想像,那麼中國西北的風俗,也彰顯了「男有室、女有歸」的另一種家族理論,不管如何,活人死人都必須有配偶的這件事,深深地束縛了華人世界的鬼魂們。 有許多喜歡主張臺灣保留有完整「中華文化」以主張臺灣具有某種文化正統的朋友們,或許在冥婚這件事上會感到有點失落,因為當我們細考冥婚在中國史上的發展時,不難發現今日中國西北以屍體合葬的風俗才是所謂的「古禮」(至於為了取得新鮮女屍而殺人的事,就是千年傳統、全新犯罪了)。 這件事最早可以追溯到《周禮》的時代,也就是至少兩千年前,只是當時的冥婚分成兩種,一種是遷葬,男女雙方都是成人的死者,死後放在一起,結為夫妻。另一種是嫁殤,死者是十九歲以下的少女,但這位少女鬼新娘是嫁給活人還是嫁給死人?我想兩種都有可能。 雖然冥婚被《周禮》給記錄下來,但《周禮》其實是禁止這事的,制定這套禮制的上古中國人認為,冥婚實在是莫名其妙,生前沒有用正式的禮儀來結婚,死後才來搞這套,你想過死者的感受嗎?沒有!你只想到你自己! 這是一種「亂人倫」的行為。 等等,既然《周禮》禁止,為什麼冥婚還能流傳下來呢? 是說,《周禮》也說只可以一夫一妻多妾啊,但是古往今來的中國男性有因為《周禮》規定就不去嫖妓、搞外遇、偷情、勾搭嫂子或者隔壁賣燒餅的老婆嗎?當然不會,因為人性是禮法禁不住的。 中國史上最有名的冥婚,恐怕要屬曹操的兒子曹沖,就是大家在小時候讀的《中國民間故事》一類書籍中,那個七歲會秤大象的聰明小孩。這個天才兒童在十三歲時因病去世,他老爹曹操哭得要死要活,長子曹丕安慰曹操,卻反而被嗆:「拎北的不幸,是你們的萬幸!(潛台詞:少在那邊假好心了,你們巴不得這個聰明小弟死了呢!)」。 十三歲的曹沖沒有結婚,老爹曹操想著就覺得心疼,於是他找到了自己相當尊重的名士邴原,希望邴原願意把死去的亡女嫁給曹沖。但邴原遵從《周禮》的說法,認為冥婚是「非禮」的行為,所以拒絕了。而後,曹操又找了一位甄氏亡女嫁給死去的曹沖,算是了結了這個悲傷老爹的心願。而魏晉南北朝的皇室中,冥婚也從沒斷絕。 韋后一族的冥婚始末 從皇室家族開始帶頭冥婚,所謂《周禮》中「嫁殤非禮」的認知當然也就慢慢淡薄,到了唐代,冥婚的例子屢見不鮮,不能一一盡數,在這裡,我想舉最具代表性的皇室冥婚作為例子。 就像曹操給兒子主持婚禮一樣,唐代夭亡的公主皇子不少,但是我們似乎沒有看到這些死去的皇族主動要求嫁娶,反而是他們的親人出於一種彌補的心態主持了冥婚。 其中,經歷過可怕政變的唐中宗之妻韋后,曾經主持了數次冥婚。韋后在歷史上的評價很低,她確實弄權、確實貪婪也確實不具備武則天那樣的政治氣度,但是我們觀察這個女人的一生時,卻不能不理解她在政治之路中的犧牲有多大。 韋后出身於長安名門城南韋氏,以絕色姿容被選為太子妃,又很快地生下了嫡子,她的兒子甚至一度被立為太孫。但是,當高宗過世、中宗首次即位時,她的家庭頓時成為武則天打擊的對象,當中宗拒絕成為母親武則天的傀儡時,武則天毫不留情地流放了中宗一家,並將韋氏的家族放逐到遙遠的廣西。 韋氏的父親在廣西病死,而她年輕貌美、來自長安的妹妹們成為當地土豪覬覦的目標,當韋家出於名門士族的自豪、拒絕土豪的求親之後,韋氏的母親與四個兄弟被土豪所殺,妹妹們則被土豪強奪。 等到中宗與韋氏好不容易熬過了武則天的監視,在李唐舊臣的扶保下,中宗回鍋當太子,韋氏的兒女們也都長成。卻因為這些年輕的皇族議論武則天的私生活被告發,於是,韋氏唯一的兒子李重潤、身懷有孕的女兒李仙蕙與李仙蕙的丈夫三人,被武則天賜死。 為了這個染血的玉座,韋氏失去了她的父母手足與親生兒女,這些她所深愛的人,大多沒有成年。於是,在韋后重獲權力後,她能做的,也就只能是遣人追殺那些土豪替父母兄弟報仇,而她也收回他們的骨骸、重新改葬,並以各種隆重的喪葬禮儀來安慰亡魂。 韋氏替沒有結婚的弟妹與長子都安排了冥婚,她的大弟娶的是宰相的亡女,而三弟四弟的岳父們雖然沒那麼尊貴,但都是五姓家族出身的一流士族,至於長子李重潤追封了太子,並選了一位名門出身的學者之女來合葬。 至於她的一個妹妹,雖然不是死在流放途中,但因為家人都被放逐、無人惦記,孤伶伶地與家族葬地分開,在韋后當政後,這個妹妹就嫁給了一位年輕時死去的官員,也算是撿到了一位如意郎君。 韋后主持的冥婚,都是打開墓葬、放入婚配對象的屍體,在唐代的喪葬禮俗中,應該是把兩具棺木放進同一個石製的槨裡,但這是因為他們都是有錢的皇親國戚,一般人不一定有這麼豪華的做法。事情做到這程度,看來這些韋家的亡魂也該安息了,但是事情卻沒完…….因為冥婚不是不能離婚的……. 韋后的政治資本就是丈夫中宗,在中宗去世後,韋后的小叔子睿宗、小姑太平公主兩家發動了兵變,殺進皇宮把韋后母女通通抓起來殺了,睿宗之子玄宗隨後命人圍住韋氏家族聚居的「韋曲」,捕殺韋后的宗族。這波殺戮非常失控,就連住在隔壁的杜氏一族都掃到颱風尾,莫名其妙被當成韋家人殺掉。 就在這種反韋的政治清算中,之前把亡女嫁給韋家大弟的宰相,也是個牆頭草兩邊倒,趕快衝去把韋大弟的墓挖開,把女兒的棺木刨出來帶回去重新安葬。簡單說,這樣就算離婚了!都不用問死人怎麼想的。 當然,在這事之後,唐代皇室的冥婚並沒有斷絕,比如後來的代宗,他想到自己的弟弟因為被後母陷害而死,十分悲傷,就把弟弟追封為承天皇帝,以準皇帝的規格安葬,並選了姑媽興信公主的亡女張氏冥婚。 這些唐代皇室的案例裡,其實並未記載死者托夢或者其他的徵兆,我們基本上可以看出這是活人對死者的彌補。但是,即使是哀痛早夭,也並不是人人都會選擇冥婚,比如唐太宗心愛的女兒晉陽公主去世,唐太宗傷心得一整個月都食不下嚥、每天都要哭泣,而晉陽公主與後來的皇帝唐高宗一母同胞,在母親長孫皇后死後相依為命、捨不得分離,但是在晉陽公主十二歲夭折後,不管是太宗或者高宗,都沒有幫她主持冥婚。由於未嫁的公主無法陪葬在皇帝陵寢邊,所以她被葬在另一處,太宗在她墓旁修建了寺廟來紀念她。 換言之,即使同樣的是皇族、同樣被父親兄長所追念,冥婚卻不一定是絕對的選項,或者,在唐代的未婚女性並不一定需要完成冥婚。 冥婚的儀式 關於唐代冥婚的記載還有不少,要說起來大概有一匹布那麼長,但我想大家更有興趣的是,唐代的冥婚要怎麼進行呢?其實,實際執行起來就是讓兩具屍體可以放一起而已,除了新郎新娘都沒氣跟不能走動之外,前置作業都是差不多的,從敦煌文書留下來的紀錄裡,我總覺得這些唐代的家長其實還滿開放的。 首先,唐代人定義裡的冥婚是這樣的: 男女早逝,未有躬娶,男則單栖地室,女則獨寢泉宮。生人為立良媒,遣通兩姓,兩家和許,以骨同棺,共就墳陵。 敦煌文書的狀況反映的是平民百姓的生活,所以這裡是「以骨同棺」,而不像前面的宰相之女是用棺木包好放進去石槨裡,但簡單來說,都是要男女同葬才算數。 在決定要冥婚後,男方的父親要寫個信給兒子,信是這麼寫的: 汝既早逝,大義未通,獨寢幽泉,每移風月。但生者好偶,死亦嫌單,不悟某氏有女,復同霜葉,為汝禮聘,以會幽靈……. 這封信寫得其實有點害羞,簡單翻譯一下,就是:兒子啊~你這麼早去世都還沒有性經驗,一個人在地下實在是太寂寞了,活著的人都要把個妹,死掉之後當然也不想單身,沒想到那某某人家有個女兒也去世了,那就替你聘娶了,讓你們可以一起過吧。 在這封信後,會告知死者結婚的日期,並同時準備好祭品要他趕快來吃。 大概父親對兒子說話可以比較直白,但父親對女兒可就不能這樣說了,但是又不能不說,所以冥婚的女方爸爸的信就比較含蓄一點: 爾既早逝,未有良仇。只寢泉宮,載離男女。未經聘納,禍鍾德門,奄同辭世。二姓和合好□,以結冥婚。 女方爸爸給女兒的話,還是要說:女兒啊~你這麼早去世還沒有找到好的另一半,一個人在墓裡,不知道男女之事也沒有誰聘娶,真是我們家門不幸,既然如此,那就兩家結為一家,結個冥婚吧。 在雙方各自告知兒女之後,男方的爸爸要寫個信向女方的爸爸表達迎娶的意願,而女方同意之後,也寫個信回覆意願,接著才安排雙方合葬的事宜。 為什麼要兩具屍體合葬呢?這跟古代中國對於死亡世界的想像有關,墳墓就是死者的宅第,結婚是兩個人一起生活,那麼結冥婚也一樣,活著的人,總想像著兩縷幽魂要在同一個屋簷下展開他們的新生活。 而冥婚留下來的記載中,也往往寄託了生者對於死者的祝福,比如韋后之弟的墓誌裡就說:「結芳神於厚夜,同穴知安」,墓誌的撰者很浪漫地希望這場冥婚能替韋弟弟牽來芳魂一縷,讓兩個失落的靈魂在不見天日的永夜中相逢,尋求墓室這小小天地中的安穩。 「哀其魂孤,為結幽契」幾乎是唐代冥婚中最常見的理由,年輕生命的早逝,帶給生者的傷痛或許能有平息的一天,但是活著的人,卻總忍不住把他們原先對於死者生命的想像強加於上。 至於死者本人的意願如何彰顯,那恐怕要到近現代的紀錄與考察中才能比較明確地看見,在唐代雖然也有過幾次女鬼擇夫的案例,但通常都會造成男人暴卒,鬼新娘與她們那些為愛而死的男人,或許在唐代之後成為另一種根源,逐漸累積成我們今日看見的女鬼求嫁風俗的源流,但是這些東西需要更明確的考證才能說明了。 《御前孤娘》,經典重述〈千里送京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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