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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世界的興起之因:一個新經濟史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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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道格拉斯‧諾思(Douglass C. North)、羅伯‧保羅‧湯瑪斯(Robert Paul Thomas) 我們已經知道一項事實,有效率的經濟組織是經濟成長的基本要求。若存在這樣的組織,則一個社會只要渴望成長,便會成長。 理想上,藉著提供適當誘因,一個完全效率的經濟組織將保證各項經濟活動的私人與社會報酬率相等,而且所有的經濟活動都如此。 這種情形的先決條件是每個人渴望極大化其財富,並擁有對土地、勞動、資本和其他財產的排他性權利,能依其所需而使用,而且個人也有權將資源移轉給他人,以及財產權的界定可使個人使用其財產時,他人並不會從中獲益或受害。 若能為社會制定出這樣一個經濟的香格里拉,則適量的研究和發展會展現、新知識會適時被應用於經濟活動、適量的人力和實質資本不但可得而且會被正確利用,以及每種生產因素會按各自對邊際產出的貢獻得到報酬。總之,社會最適成長率將依其對於當期產品相對於未來產品之偏好來決定。 上述條件即使在現代也不存在,因為建立這樣一個經濟組織的交易成本實在太高。當財產權定義或執行不完全時,某些活動的私人和社會報酬便持續存有差異,因為個人利用或移轉其資源的某些成本或利益,將轉而落在第三者身上。 這種差異會一直持續的理由是,在給定的現存政治和經濟組織中,為消除各種外部性所須花費的成本將超過收益。在任何特定情況下,和所有被經濟活動影響的人協商出一種契約安排,代價也許太昂貴;或者,根本不可能有效衡量外部成本或利益,衡量影響政府去改變情勢的成本或利益也是不可能的。 因此,修正的關鍵在於契約和衡量成本,只要其中一者出現,則外部性會一直存在,直到經濟世界的變化使內部化的利益超過成本。 ※※※※※※※※※※ 我們已經看到,此種相對價值的變動,在某種程度上是由中世紀人口成長引起,結果使西歐經濟組織大幅改進。例如領主─農奴關係,漸漸轉為地主─占用者(或地主─佃戶)和工資賺取者之間的關係。 同樣審慎的,隨著大量殘存的習慣權利被吸收合併,不成文的「習慣法」越來越屈居於明確定義個人權利和財產權的成文法之下。特別是在條件已獲改善的因素市場,勞動通常可自由尋找其最高報酬,並保有大部分所得,土地也被視為可移轉的財產。 然而,資本市場和商業組織仍背負著高利貸法規和「公正」價格的道德重擔,只好另外仰賴更昂貴的協定才能擺脫。特別對製造商而言,產品市場通常是被壟斷的,外人不得進入參與交易。很少有誘因鼓勵對研究發展的投資。即使私人財產權已經產生,它們的執行仍是不確定的,而且還受限於民族國家形成所引發的動盪政治情勢。這些經濟和政治變動,都牽動未來協定的不確定性所引起的額外成本。 為了延續人口成長引發中世紀條件改變的論述,我們要重申當市場擴大時,效率的要求將在新契約協議中促使以貨幣給付取代勞役。在農奴制滅亡的過程中,勞動變成可自由尋找其最高報酬,土地得到租金,基本的封建─莊園制度也隨之凋謝衰亡。此外,多虧市場經濟,政府能獲得貨幣形式而非勞役形式的稅收,從而僱用所需的專業化官僚和軍隊。 一般而言,除了資本市場,中古時代因素市場組織的改進要早於產品市場。國際集市以外的產品市場,仍遭受享有特許權的公會和壟斷者所擾。儘管有上述種種障礙,市場經濟擴張仍為整個歐洲帶來利益。 ※※※※※※※※※※ 近代初期之所以可獲得最大利益,來自改善物品交換的效率。為市場進行的生產,除了產品本身的生產,還牽涉直到商品送達消費者之前所經歷許多商品移轉的過程。農產品及製造品生產方法上的改進,因缺乏保護新技術的財產權而受阻。因此這個時期的技術變動當真發生時,通常也跟中古時代一樣,是市場擴張引發專業化的結果。一方面,農產品的生產因為土地數量固定,而受限於報酬遞減;另一方面,製造品則不受此項限制,呈現報酬固定的狀態。 資源除了直接被用來生產,也被用來移轉商品。商品在經濟單位間的移轉,要求必須提供關於交換機會的資訊──搜尋成本,以及就交換條件進行的協商──協商成本,和確定契約執行的步驟──執行成本。所有提供這些勞務的成本,在這裡通稱為交易成本。 交易部門對這些勞務的經濟需求,源自對產品交換的需求──有此必有彼。對商品的市場需求是貿易潛在利益的函數,正如我們之前已了解的,它視個人偏好及各地區的稟賦資源而定。當近代初期的人口開始成長時,它便持續擴大整個西歐的貿易潛在收益,和中古時代發生過的情形一樣。 凡是貿易潛在利益擴大的地方,交易的需求也同樣成長。交易部門不同於工業或農產品的生產,它受限於規模經濟。 也就是說,當一個部門的產出增加時,貿易的單位成本會下降。規模經濟對應著一種有固定成分的成本函數。當一個部門的產出增加時,固定成分的單位成本就會下降。 因此,在沒有技術變動的情況下,規模經濟在交易面的利益若大過農業生產力下降的損失,則一個擴張中的市場經濟可以增加其居民的人均所得。 三種交易成本都包含某些固定成本。例如搜尋成本,就包含蒐集市場資訊的固定費用。資訊一旦被蒐集到,任何數量的潛在買者和賣者就都可以使用它。蒐集資訊的成本不受使用人數影響。因此,人數越多,單位成本越低。散播市場資訊的成本可能與距離呈現比例關係,但同一市場買者和賣者的集中化卻會降低單位成本。 任何時點的協商成本可能是變動的,但隨著交易規模擴大,制定標準常規或基本貿易條件將變得有利,從而使協商得以展開。如此一來,就不會在協議中為每一項條款爭論不休。執行成本也受限於規模經濟,它的固定成本包含建立程序、法規,以及推行管理。因此,當交易規模擴大時,使用市場的單位成本便降低。 假定中古時代的因素市場曾經發生改進,交易部門和與其關係密切的資本市場仍有重大的機會改進。但直到此一時期結束,仍缺乏刺激發明的有效方法,新生產技術的發展也因此受到阻礙。不過,早先由義大利人所發展、增進市場效率的必要知識已為人所知,剩下的就只是隨著交易規模擴大如何適應這些改進等問題。 ※※※※※※※※※※ 有些國家改變基本制度安排,透過利用這些機會而成長,但並不見得全都如此。因為隨著貿易擴張,需要較大的政治單位在更大區域內界定、保護和執行財產權(因此有些遠距離商業交流的成本可以被內部化)。政府的勞務提供也受限於某種產出的規模經濟。 一旦有一組財產權被確立下來,它就幾乎可被無限延伸至其他領域,而且只需要很少的額外成本。以調解爭端和執行法律的法院系統為例,專業化程度越高,運作就越有效率。能夠僱用所需的傭兵或維持一支常備軍,就能為更大的區域提供更有效的保護。 十三與十五世紀之間,在軍事戰爭方面有一連串重大的技術變動,其中最重要的是長弓、長矛和火藥(以及隨之而來的大砲和毛瑟槍)。究竟是交換經濟的發展構成擴張戰爭最適規模的充分條件,還是上述的創新擴大戰爭,我們並不清楚。 總之,結果是政治的生存條件發生劇變,不僅軍隊有效規模的人數增多,也更講求訓練和紀律(對有戰鬥力的長矛手尤其重要),而且像大砲和前膛槍之類的裝備則更昂貴。披矛戴甲、講究騎士精神的時代已經過去。取而代之的是熱那亞的弩手、英格蘭(或威爾斯)的長弓手和瑞士的長矛手,受僱於出價最高的買主。 市場經濟的成長,造成必須建立更大政府單位的壓力,許多地方莊園的民眾面臨這樣的抉擇:將自身的司法權擴張至鄰近莊園,與其他莊園聯合行使權力,或者放棄傳統的政治特權。在市場興起時刻,有越來越多政府功能開始由區域性及全國性的政治單位承擔,在驚天動地的變化中終於朝向民族國家的創建。 到此我們要將歷史記述暫停一下,拿經濟理論做個類比。以小公司數量眾多的競爭性產業為例,引進一項能使產出發生規模經濟的創新,公司的有效規模就變大了。從過去的競爭均衡到新的(可能是不穩定的)寡占狀態,就是沿著這條路線完成的。 原先的小公司必須擴張其規模、合併,或被迫破產。結果是少數最適規模的大公司應運而生,不過,即使如此當時的結果也是不穩定的。勾結和操縱價格的作為層出不窮,但對個別公司而言,違背協議同樣有利。結果是休戰期往往被割喉式的競爭打斷。 當我們把以上描述移到這個時代的政治世界,就會發現一種精確的類比。 西元1200到1500年間,西歐許多政治單位在一個充滿陰謀和戰亂的世界中,經歷無止境的擴張、結盟和聯合。甚至在主要的民族國家出現之後,和平時期仍不停被打斷。總之,這是一個戰火連綿、縱橫捭闔和陰謀離間的時代,成本的劇增使人驚愕。 為期一年的戰爭意味著政府成本至少增加四倍,而且幾乎連年爭戰,沒有和平。君王不斷為鉅額債務所擾,只得鋌而走險。破產是揮之不去的威脅,而且許多國家都得面對這樣的現實。問題的實際情況是,貴族公侯們並不自由,他們受失控的財政危機束縛。 此一過程既非平和,也非毫無痛苦。每個成長中的政治單位,不但遇到令人煩惱的財政問題,還得與野心勃勃的敵手競爭,以致被捲入無止境的政治結盟、聯合、陰謀,甚至戰爭之中。無論是以何種途徑進行合併和擴張,成本都遠超過傳統封建收入的規模。 十四世紀人口減少,而且到了下一個世紀仍未能恢復,更加劇這樣的情況。 十四和十五世紀那些掙扎崛起的地區性和民族性國家已經發現,受過訓練、有紀律的職業士兵,增大軍隊的最適規模,並且因為人口減少造成工資相對上升,每一位士兵的成本也提高。基於相同的理由,常以地租為基礎的封建義務貨幣價值下降了。 面對接連不斷的財務危機,初期競爭中的民族國家很快發現,生存所需的稅收越來越大,且這只能從新的來源獲得。能相對有效率地解決財政問題的政治單位便能生存下去,而相對無效率的政治單位便被敵手吞併。 在收入減少和財務需求增加的情況下,歐洲貴族面臨一個日益棘手的難題。 習俗和傳統限制他們從小領主那裡可得到的稅捐限度,正如《大憲章》詳盡宣誓的,國王如果逾越公認的習俗界限,就得面對隨時可能爆發的反叛。 許多國王的封臣幾乎和他一樣強大(事實上勃艮第公爵就比法國國王強大得多),如果聯合起來鐵定會更強大。覬覦王位的競爭者往往不只一位,而且即使沒有積極的競爭者,強大的封臣也始終是一種近在眼前的威脅,不是從內部,就是和外來入侵者勾結(如勃艮第人勾結英格蘭反抗法國王權)。 正如早先義大利和後來德國銀行家所證實的,君主可能借錢,而且這還不失為一種應付短期戰爭危機的重要辦法。然而,貴族是不能被控告的,因此貸方會要求高利率(通常會為了規避高利貸法律,而用其他名義偽裝)以應付高風險,或索取擔保品(早期為王室土地,再來是王室珠寶,或承包關稅,或壟斷特權)。 但拖欠仍是常事。 愛德華三世使佩努茲(Peruzzi)和巴迪(Bardi)破產,接著查理五世和菲利普二世也使熱那亞人和福格家族(Fuggers)破產。貴族的資本市場不僅是這時期最興盛的活動之一,還是佛羅倫斯、安特渥普和阿姆斯特丹等金融中心發展的主要力量。 如果想償還貸款,便需要財政收入。貸款在戰爭時可以讓國王債務纏身,但隨後國王將面對令人畏懼的償還任務。如果說貸款給貴族,造成資本市場發展的重大影響,那麼為償還貸款而發展出來、有固定來源的收入,則指引出國家和私人部門間的新關係。 無疑的,較大的政治單位最終一定會形成,但問題是:在許多小國家中,哪一個可以表現出相對效率,證明其繼續存在的權利? 每個捲入生存之戰的國家,都不顧一切尋找財政收入的新來源。沒收財產提供一個短期的解決方法,但長期而言即使不會致命,可能也必須付出昂貴的代價。 此外,國家可以重新界定或改變財產權,或更有效率地執行那些已經形諸文字的權利,使私人部門付出代價換得利益。國家可能透過開放許可徵收費用,讓民眾開發新的獲利機會,或者利用正在擴張或縮小中的市場獲利。 由於好處都由出價最高者獲得,從社會觀點來看,這些制度變遷未必會更有效率,以1500年的財產權而言,大部分活動的私人報酬率明顯與社會報酬率不同。這正是我們論述的一個重點:西元1500至1700年間,西歐經濟表現的差別,主要歸因於新興各國為應付持續的財政危機,而創造的財產權形式。讓我們看看為何如此。 權對國家而言,是一種有利可圖且相對較不昂貴的收入來源。反之,建立開放的市場在受益者的識別和溝通上有很大的限制,在徵稅上也有許多不確定性和困難。然而,如果國家因面臨種種約束,而這種形式的財產權卻被證明是最有利的收入來源,它仍會被創造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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