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施政昕
林投姐是臺灣民間非常有名的女鬼故事,故事大致敘述男子負心,被辜負的女子遂到林投樹叢中上吊身亡,死後化為厲鬼報復的故事。就目前所見的材料而言,林投姐故事的紀錄最早可見於日治時代,而經過長時間的流傳,產生了許多不同的變化。
首先,林投姐的故事到底是不是真人真事?
有些人認為這是真實發生的故事,如部分紀錄特別強調故事發生的地點在臺南火車站附近;也有人主張林投姐是一個被創造出來的含冤的女性形象。總之,「林投姐故事」作為一種故事的原型,在流傳的過程中,融入不同講述者的生活背景、價值觀念、生命經驗等開枝散葉,演變出各種各樣不同的版本。
這些不同的版本之間儘管有種種細微的變化,但其中最大的差別乃在於結局的不同。林投姐故事的結局大致能分為兩種:一為林投姐自殺後在地方上作祟,居民不堪其擾而為之立祠供養;另一種則是林投姐死後冤魂化為厲鬼,透過種種方式找到負心漢,最後殺死負心漢甚至第三者洩恨。
在幾個日治時代記錄的故事中,林投姐上吊自殺後,一縷幽魂時常在林投樹叢邊飄飄蕩蕩,有時夜半會用紙錢向經過的小販買肉粽果腹。關於鬼魂或幽靈向商家買食物,幽靈離去後錢帛化為冥紙的這類情節是「幽靈產子」類故事的重要母題。這類故事大綱大多描述懷有身孕的母親被害後,在墳地裡產下嬰孩,但死去的母親仍持續照養墓中的孩子。
根據研究,「幽靈育兒」、「幽靈產子」的故事可能發源自印度,而後流傳於中國、日本,在原版的印度故事中,死去母親的屍身已化為骸骨,但兩隻乳房猶在,繼續哺育棺材中的幼嬰。中國和日本所流傳的故事則為鬼母夜半上街到店鋪裡買食物餵孩子。
日本的故事講述鬼母用自己陪葬、用買通鬼差的買路錢到鋪子買糖果,但依照日本的喪葬習俗,買路錢乃為了通過「六道輪迴」,因而僅有六枚,到了第七日,老闆發現幽靈給的錢幣俱化為樹葉,老闆跟蹤幽靈來到墳地,聽見鬼魂因拿不出錢買東西餵養小孩,在墳地中哭泣。老闆後隨高僧來替幽靈超渡,高僧帶回嬰兒,日後嬰兒長大成人,也成為高僧。
印度和中國、日本的故事的情節發展雖不盡相同,但這個類型的故事,往往被用於塑造某偉人、名僧的特殊出身,同時,我們在這類故事裡面看到鬼魂/幽靈「人性」一面的展現,甚至可以說是一種另類母愛的展現。
臺灣搜集到的林投姐故事,也有類似的情節,但完全不及於餵養嬰兒。故事描述林投姐漏夜拿著紙錢向小販買肉粽,強調的卻是林投姐「打散著頭髮」「口裡伸出二三寸長的舌頭來」,十足是一個弔死鬼的恐怖樣貌。
細辨林投姐死後幽魂現身買肉粽的情節,我們會發現與中國、日本「幽靈產子」故事中展現的「母愛」氛圍有所不同。臺灣的故事有些全然不提及林投姐是否有孩子,有些則提到林投姐人財兩空之後,孩子飢餒而死。由此看來,故事講述林投姐買粽子不是為了餵養墳地中的幼子,只是為了塑造林投姐作祟的恐怖形象,並非配合這個冥紙買食物的母題。
有些故事會提到,因為林投姐時常現身,居民不堪其擾,便為之立祠,加以祭拜。這種為林投姐立祠的情節,可以和為未嫁夭亡的「孤娘」「孤婆」立「姑娘廟」等做法相提併論。
林投姐雖是已婚婦女的身分,但由於無有子嗣、又遭夫家拋棄,這與「孤娘」的處境相似。臺灣俗諺云「尪架桌頂不祀孤婆」,由於女兒無法入祀本家的神主,因而俗稱女兒為「別人家的家神仔」,女子必得出嫁後,死後列入夫家的公媽,方能享有受祭的權利。未嫁夭亡的「孤娘」由於無有香火供奉,因而必須透過冥婚鬼嫁、或入祀孤娘廟的方式來得到香煙供養,方不致淪為無主孤魂。[1]
民間信仰相信,早死或絕嗣而無人供奉的鬼魂會成為孤魂。與神明或祖先不同,孤魂由於無人奠祭惦記,徘徊飄蕩於陰陽兩界,無處可居亦無處可去,他們於是透過作祟的方式來向生人「討祀」以尋求安頓。以此而言,林投姐死後冤魂不散四處作祟的情節,可理解為一種「討祀」的行為。
而孤魂討祀的方式,其實不僅止於作祟鄉里。民間也認為鬼魂擁有特殊的靈能,能於暗中相助生人,因而,也有故事講述林投姐是以幫助賭徒發財為由,向賭徒「討祀」──藉由幫助賭徒贏得賭局,換得安身之地以及香火的供養。
居民因而嘗試為林投姐立祠。[2]人們假設陰魂也與生人有相似的食宿需求,需要香火的供養、與遮風避雨之處,這樣的行動因而消解了部分人鬼之間的隔閡,使得厲鬼的性情不再變幻莫測、難以掌握。
這類故事結局強調的是林投姐孤魂野鬼的飄零處境,人們害怕其作祟因而不得不立祠供養,在此,人們並非積極向鬼魂乞求保佑或恩惠,而是消極的希望透過祭拜,來避免惡意的作祟。這類祭祀行為有若施捨般,並不是出於同情林投姐悲慘的下場,也不會帶來積極的信仰,單純視林投姐為一個使得地方不平靜的厲鬼。
但是,林投姐故事還有另一種結局,這類故事的講述者,注意到更多的似乎是林投姐內心的冤屈不平。部分故事中,真心換絕情,走投無路的林投姊自殺後,講述者讓林投姐冤屈、憤恨、怨毒的靈魂化為厲鬼,找到負心男子,殺之以洩心頭恨意。這樣的情節,可被視為是一種替林投姐解除冤情的敘事救贖。也就是說,林投姐的遭遇與遭到背叛、棄擲的哀怨心緒,得到故事敘述者以及聽者的同情,因而其冤情透過故事講述者的情節編寫得到解脫。
但我們也必須留意到,必得在不貞/失貞的林投姐自殺的前提下,敘事的救贖方才可能進行。何以講述者不安排林投姐在陽世時即進行報復,或遇到智慧老人的提點絕處逢生,成為通過考驗的「女英雄」呢?而從林投姐自殺的情節中,我們似乎可以看出許多根深蒂固的文化思維。
首先,林投姐必須要死去方能報復,顯示出現實社會中女性與男性地位、能力的懸殊。林投姐在不同故事中有不同的身份,有時是被外出丈夫拋棄的妻子、有時是被被騙財騙色的純情女子、有時是繼承豐厚遺產而遭無良男子誘姦詐財的寡婦,但這些女子不論身分是否為「元配」、「正妻」,皆無力搶救自己的婚姻。
女性沒有經濟自主的能力、沒有能夠思考的知識能力,甚至因為無知無能以及社會道德約束,形同喪失人身自由與權力。面對男性橫征暴歛的宰制,既無腦又無力的傳統女性,是社會地位的絕對弱勢,因而縱使有合法的身分地位,也無法扭轉乾坤,僅能透過死亡的人生終局,開啟新的局面。
若女性想尋求報復,必須待死亡之後,訴諸超自然的力量,變身「異世界」的非常女,才有可能對「常世界」的正常男進行報復。在部分故事中,林投姐死後的陰魂甚至還無法自由移動,必須透過道士、或走船人的幫忙,才能順利到達負心漢的居處遂願,足見傳統思維中對女性的想像以及限制,縱使以化為鬼魂,猶無能倖免。
其次,在傳統的觀念中,女性不能有情慾,婚姻更是不能自主,尤其是寡婦是否守節,更是判斷其人人格價值的標準。傳統東方社會對待女性的二分法非常嚴格,不為貞女即是蕩婦[3],而女性若「道德淪喪」「道德失守」,幾乎等於失去其人格伸張的權利,因而不論蕩婦受到多不公正的對待,都不會有人幫忙主持公道。
由此觀之,在已婚的林投姐無能抗拒誘惑,背叛亡夫而出軌,或是未出閣的林投姐把持不住(又或非自願的遭人姦汙)的當下,其人便已失去了「貞女」所能享有的權利。林投姐在人間無法生存,不只是因為財富被譌詐,更是在被無良男子拋棄後,受不了整個社會、甚而是自己帶給自己的道德壓力。
就講述者的角度而言,我們或許可以說林投姐陰魂之復仇能夠成功,是敘述者因由著對林投姐冤結情懷的理解與同情,透經由故事的講述,使得已然死亡的林投姐得到第二度生命,來進行抒憤的種種報復行徑,消解冤恨。
林投姐的死亡固然悲慘萬分,然而其人血腥的報復手段,是否更甚於薄倖男子的惡毒?[4]在中國敘事作品中,這類的矛盾乃藉由「天命」、「天理」而得到化解。實際而言,林投姐的復仇其復仇的合理性也得訴諸於天理,也就是倫理道德標準,特別是針對寡婦身分的林投姐而言,其人最終「自殺」走上絕路的選擇,很可能就是觸動敘事者與聽者同情的關鍵。
除了「自殺」所造成的震撼與悲憤情緒之外,「自殺」的情節也可以被視為其人對於自己寡婦失守出軌的懺悔,就女鬼索命的結局而言,兩個人其實皆同樣付出失去生命的慘烈代價──也就是說,林投姐其實受到了與負心漢相等的懲罰,其間差別,只在時間先後而已。
因此可以說,林投姐的殺戮不只是殺死感情中的負心漢,也對勾人妻女的無良男性敲了一記警鐘,以「道德」之劍剿滅負心漢一家,具有非常濃厚的訓誡意味,而這樣訓示道德教條的教母,沒有他人,必然得由愧悔自戕的貞烈林投姐來擔任的。
[1] 張琬聆:〈林投姐故事鬼魂文化研究〉,《東華中國文學研究》,第 4 期 ,2006 年 9 月。
[2] 導異為常的概念可參考劉苑如:《身體.性別.階級:六朝志怪的常異論述與小說美學》(臺北:中研院文哲所,2002)導論及第二章。
[3] 可參考上野千鶴子在《厭女》一書中提到的「聖女/妓女」的概念。
[4] 此觀點受到李豐楙教授大作的啟發。李教授注意到這種以暴制暴行為的邏輯矛盾,提到敘事文學為了要化解以暴制暴,甚而暴虐更甚於前者的行為,時常將這些抗暴者的暴力行徑訴諸於「天命」「天理」,因由著天道的轉換,這群抗暴的暴力者應劫而生,幫助天道運行的推動。 李豐楙:〈暴力敘述與謫凡神話:中國敘事學的結構問題〉,《中國文哲研究通訊》,第 17 卷第 3 期,總 67 期,2007 年 9 月,頁 147-158。
參考資料
- 劉苑如:《身體.性別.階級:六朝志怪的常異論述與小說美學》,臺北:中研院文哲所,2002。
- David D.Gilmore 著,何雯琪譯:《厭女現象》,臺北:書林書版社,2005。
- 黃萍瑛:《臺灣民間信仰孤娘的奉祀》,新北:稻香出版社,2008。
- 上野千鶴子著,楊士堤譯:《厭女:日本的女性嫌惡》,臺北:聯合文學,2015。
- 張琬聆:〈林投姐故事鬼魂文化研究〉,《東華中國文學研究》,第 4 期 ,2006 年 9 月。
- 李豐楙:〈暴力敘述與謫凡神話:中國敘事學的結構問題〉,《中國文哲研究通訊》,第 17 卷第 3 期,總 67 期,2007 年 9 月。
- 劉苑如:〈東亞文學與宗教中的冤與結〉,《中國文哲所通訊》第 26 卷,第 2 期,2016 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