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聲分歧的階段報告
10月,初秋無雨涼爽的夜裡。發表會尚未開始,讀者早已從金石堂城中店諾大的生活學堂滿溢而出。進不了房內的人們,伸長脖子要向內張望。時間一到,黃長玲教授首先說明全書緣起構想,作者們依序陳述自己的寫作反思。會中時而響起欣喜歡快的笑聲,時而嚴肅沈重、時而慷慨激昂。那晚,風傳媒記者葉瑜娟不僅全程參與,做了詳實的報導,更在之後挖掘了一段發人省思的真實經歷。
儘管當天活動熱烈,但這份對臺灣社會的邀請,迄今似乎尚未引起足夠的迴響。在2016年大選政黨再次輪替的當下,環顧四周,「轉型正義」的呼聲來到前所未有的高潮。在「轉型正義」已然產生諸多不同解讀、詮釋,近乎無所不包的現在,來自真促會的《記憶與遺忘的鬥爭:臺灣轉型正義階段報告》(後簡稱《階段報告》),能給我們什麼樣的啟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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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時光再倒轉一會,回到去年二月。那時,夾雜文學筆法的《無法送達的遺書》出版,為我們通往「白色恐怖」的過去開啟了一道門;八個月後,先發後至的《記憶與遺忘的鬥爭:臺灣轉型正義階段報告》,則以記敘論理式的評介與分析,對我們提出道德倫理的叩問:在民主轉型的過程中,我們如何面對過去的不義?
與《遺書》相同,《階段報告》也是多人共筆的著作——13位作者撰成的15篇文章,連著導論與各類附錄,分納在三大主題「清理威權遺緒」、「記憶歷史傷痕」、「面對未盡之業」之下。僅收錄三篇文章的卷一「清理威權遺緒」,是全書的根本基石。在這一卷的三篇文章——由吳乃德撰寫的「民主時代的威權遺產」與「威權獨裁下的國家暴力」、葉虹靈撰寫的「各國的轉型正義工作」,以及作為附錄的三份基礎資料之中,作者們闡述了轉型正義理念、轉型正義在世界各地的落實狀況,以及臺灣為何需要轉型正義。
自概念的界定漸次開展。卷二「記憶歷史傷痕」紀錄解嚴以來,受害者、受害者家屬、支援團體的平反訴求與努力,並清點目前國家(與民間)在史料公開研究、賠償/補償兩大面向上進行的轉型正義工作成果;卷三「面對未竟之業」,則就轉型正義工作尚未開展的部份,提出分析與建議:如何重啟追訴權?共同記憶如何安置?如何進一步面對受害者家屬所遭受的創痛?乃至晚近尚未水落石出的林宅血案與陳文成命案的真相追查,以及被稱為「超級硬仗」的受害者財產返還。
儘管編者們用心將這15份文章集結、潤飾,以求系統性的呈現,但整套書讀來仍參差不齊。我們若閱讀同為討論口述史成果的王昭文、林傳凱二文,便可以明顯地察覺到此一問題。王昭文的〈二二八口述史與轉型正義〉記敘口述史出土沿革,最後點及口述史的史料性質、口述史製作的難題、還有隨口述史出土引發的各種爭議。在王文中,口述史的信實與否,似乎僅限於採訪者是否能取得當事人信任,外在社會的影響,主要在是否口述者是否願意開口。但次篇林傳凱〈白色恐怖口述史的檢討〉,卻將口述史料視為特定群我環境下產生的敘事,強調社會氛圍與制度對口述史生產隱微難見的影響(是否為「自己人」與《戒嚴時期不當審判補償條例》對領取補償的限制)。
同是處理口述史,兩者分析的立場、方法與呈現大相逕庭:前者是實證史學的範式,後者則來自敘事社會學的反省。王文僅介紹既有二二八口述史成果,並未進一步評論其優劣,就口述史方法論,也僅是指出困難所在;但林文不僅指出了既有口述的問題、侷限甚至錯誤,更試著提供一套可能的改進方式。
比較王、林二文的差異,並非是要為兩者孰優孰劣下定論,而是要指出本書一個普遍的狀況:那就是各篇不僅筆法不一,體例不一,深淺也不一致,顯見作者群們各自對所負責章節的任務,以及讀者想像差異不小。書中章節或偏反省評析,或僅是記敘;有些作者帶有明確的評論,有些卻點到為止。在方法論、學術背景,甚至對轉型正義概念與範圍的理解上,可以發現作者們其實有一定程度地分歧。這或是多人寫作的困難,但卻使本書背負著一份先天的缺陷:它並非體系一貫的報告,更像學院中常見,由大型學術出版社如Wiley、Sage、Blackwell、Routledge等針對特定領域編輯出版的Handbook,甚至更為鬆散的紀錄與論文集——唯一不同的是,這本書設定的讀者,顯然非學院中人。
習思於諸島之間
既然如此,我們不妨換個方式閱讀,將本書視在汪洋上群集的眾島,而不再對系統性孜孜以求。那麼,我們將在遊歷諸島時發現,這些島嶼是如何自成一格,卻又彼此相依。
若我們踏上這趟旅途,我們必不會錯過幾座風景最為迷人的島嶼——那是林傳凱的〈白色恐怖口述史的檢討〉(卷二)、黃丞儀的 〈戒嚴時期法律體制的未解難題與責任追究〉(卷三)、沈秀華的〈受害者家屬就是受害者〉(卷三)。這三座迷人的島嶼,恰巧對應轉型正義概念中(歷史)真相、(追訴)正義與(受害者)恢復三大面向;而其中層次豐富的論理,更將第一卷的命題,在臺灣的脈絡下推向更深遠的思考。
當支持黨國的政治人物們鄙視、扭曲「轉型正義」,視之為「製造仇恨」、「撕裂族群」時,沈秀華的文字提醒我們那些受黨國威權荼毒的靈魂如何破碎,而要求我們看見受害者家屬的破損與恢復,將此放回轉型正義的思考之中;黃丞儀的文字不僅試圖重現戒嚴時期的司法不正義,更透過深厚法學基礎,尋求一條保持法安定性,又具堅實正當性,成本較低的重啟追訴之路。而當我們呼喊真相之時,林傳凱對口述史料「真實」提出的分析與問題,令我們更深入地思考轉型正義的歷史真相、記憶訴求:「真相」難得,逝去的一切遠比口號更加曲折複雜。
這些精彩的思辨並非各自孤立,而是必須與書中各類基礎事實的清點一同參照、思索——那是二二八與白色恐怖的人權侵害、平反歷程、文獻出土沿革與現況、補償/賠償工作成果、案件數量以及各國案例、聯合國處理轉型正義之原則等等內容。這些清點看似乏味,卻是轉型正義工作與討論最基礎且必要的資訊。捨棄這些基礎,我們無法更深地體會三島精彩之處;而轉型正義,也容易因此徒留口號,窒礙難行。
群島之旅終得結束。在旅途的最後,我們不得不回顧出發前的問題:在「轉型正義」已然產生諸多不同解讀、詮釋,近乎無所不包的現在,來自真促會的《記憶與遺忘的鬥爭》,又能給我們什麼樣的啟發呢?而在民主轉型的過程中,我們又如何面對過去的不義?
「好國好民」
讓我們把時間拉回2000年,從頭說起。那年,Ruti G. Teitel 的 Transitional Justice (轉型正義)出版。這一本轉型正義理論的重要著作,在隔年便由商周出版在臺出版漢譯本。出版速度之快,可想見背後必有熱心人士奔走。但今天,您絕對找不到這樣一本由商周出版的《轉型正義》。這並不是因為書籍流通不廣,或早已斷版之故,而是因為當初確實不翻作《轉型正義》——那本書的中文版書名,譯作《變遷中的正義》。
意外的書名,反應了「轉型正義」在當時的臺灣社會尚是一個嶄新的理念。它還沒有在臺灣站穩腳跟,也還沒被大眾媒體或各路人馬廣泛使用。報紙資料庫的搜尋結果,更進一步肯定了這個觀察:「轉型正義」一詞在《中國時報》第一次出現是2002年,在中央社報導則是2004年,《聯合報》為2005年,《蘋果日報》則是2006年。這告訴我們:舶來的「轉型正義」,至少要到陳水扁第二任總統任期,才在臺灣社會被廣泛使用。在此之雖然社會上存在各種「轉型正義」所包含的主張,但人們或稱之平反,或以公義之名推動,而不曾以「轉型正義」指涉。直到今日,「轉型正義」成為民主運動者或國民黨反對者口中琅琅上口的四字箴言,前後不過10年左右的光景。
如今,從廢除孫文紀念/崇拜、清除蔣介石紀念/崇拜、歸還不當黨產,乃至原住民族復權。各式各樣反威權、反國民黨的主張,都以「轉型正義」之名發聲。但這些,真的都是「轉型正義」嗎?
事實上,「轉型正義」在國際間的核心定義是:民主轉型中的國家對過去的(國家)大規模人權侵害的救濟/糾正。或許,與中國對此詞相當限縮的譯名(同時也是聯合國使用的中文譯名)「過渡司法」互相對照,更能讓我們了解 Transitional Justice 的核心所在。從它的核心定義,我們也可以明白地判斷:在臺灣,處理孫文紀念/崇拜基本上不是轉型正義的內容,因為孫文並沒有在臺灣發動任何大規模的人權侵害。不當黨產的議題是否為「轉型正義」所涵蓋的對象,也有待進一步釐清它屬於什麼樣的人權侵害行為。
本書前言曾提及:企劃時因不當黨產已有相當完整的報告,故不納入討論。由此可知:《報告》的作者們顯然曾討論過一些不同的「轉型正義」議題、觀點與主張。可惜——這些討論並未在報告中呈現。前述幾種常見主張,除蔣介石紀念/崇拜問題,有「歷史認識」作者在該章較持否定立場外,全書並無太多著墨。《階段報告》的討論仍以二二八與白色恐怖兩段歷史經驗為主要對象。並就歷史「真相」的發掘和傳承,與受害者正義與人性尊嚴的回復、包括追查、追訴加害者(體系)三大面向展開檢視、申論主張。
《階段報告》的取徑固然依循了轉型正義的核心價值與框架,但卻沒有顧及臺灣社會的政治脈絡。在臺灣,威權體系就是黨國體系,反威權與反黨國近乎互為表裡。這種歷史條件使得「轉型正義」往往與民主轉型本身混同。這不僅是由於人們對新詞彙的望文生義,也與臺灣的民主轉型尚未完成、二二八/白色恐怖的討論與復權運動與民主運動高度共構有關。
孫文紀念/崇拜的處理便是在這種脈絡下,被指稱作「轉型正義」。孫文紀念/崇拜是中國國民黨自孫文逝世以來,不斷地藉由黨國體制而加以鞏固的意識形態操作:透過將中華民國的建立首功歸於孫文一人名下,國民黨強化了自己與中華民國間的關係,從支持其取得異於其他政黨的特殊地位。在民主社會之中,這樣的黨國遺緒本有其檢討的必要。但它並不是轉型正義,它是民主轉型。
這種語言濫用、概念混同而實際上共構的狀況,是在臺灣討論轉型正義時無法迴避的現實。反過來說,「轉型正義」終究離不開政治鬥爭——它必然與民主運動相結合:惟有「保守」的、自黨國得利的政治、文化勢力轉變、退卻之時,「轉型正義」才有落實的可能性。是故,沒有正面處理此一現實的《報告》,在面對當前臺灣的論爭時,顯得欠缺介入、對話的能力。
但,這並不表示此時此刻,閱讀《記憶與遺忘的鬥爭》沒有意義。
自二二八和平日促進會、臺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與臺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於1987年先後成立以來,轉瞬即將跨入三十年。二十餘年來,從平反、公義、復權,直到轉型正義,人們曾在不同領域的工作上有些許的斬獲,歷史真相的迷霧也漸漸散去。但威權遺跡仍舊頑強,受難者也日益凋零。對立與仇恨仍未見化解,甚至蔓生為僅有形式的盲目對立,乃至無關真實的人與傷痛。檢視今年二二八的相關言論,不然發現這些空洞對立的延續與濫用。
在希望與失望並存的此刻,真促會《無法送達的遺書》與《記憶與遺忘的鬥爭》的出版,是遲來的見證,也是恰如其時的提醒。正是在「轉型正義」被濫用,以致幾乎失去它本來意義的當下,《記憶與遺忘的鬥爭》提供了一個思考的支點。它不僅向我們訴說「轉型正義」的本來面貌與過往歷程,也以某種奇特的方式提醒著我們——臺灣的民主轉型仍未完成。
漫漫長路,尚未告終。
而我們,何時、如何能一起走到終點呢?
※ ※ ※
「長達三十八年的戒嚴體制,與臺灣人民一同呼吸,一同生活。若要說白色恐怖中最難以研究,最難被有效理解,但是影響最深遠的是什麼,可能就是這種威權體制的日常性。」
—黃長玲,卷三,p. 163
為了人的恢復
轉型正義理念重要的鼓吹者,也是本書的重要作之一的吳乃德教授,始終抱持著轉型正義是建立民主政治共同體的最基本要求的信念——如果我們對過往的不義沉默,那麼正義的理念就無法在新的民主政治共同體中確立。然而,相較於信念的堅實,吳教授也承認現實上的困境。在開篇首章,他便表示以各國經驗來看,轉型正義的三大面向,往往都必須面對妥協,不可能徹底落實。甚至,對轉型正義能使民主不再走回頭路的期許,吳教授自己也打上了問號。
如果轉型正義終究無法徹底落實,那麼轉型正義的工作,究竟有什麼意義呢?
或許,我們可以這樣想:轉型正義的工作之所以必要,不僅是為了正義理念的實踐,也是為了「人的恢復」。
在過去數十年的悠長歲月中,許多生命飽受國家不當、違憲,甚至違法的暴力侵擾。他們或與此世永別、或失去青春與健康、或者失去至親、或者飽受國家的監視與社會的異樣眼光。這些人有名聞遐邇如柏楊,也有不見經傳,隱身在衢巷之中的老翁老嫗。他們的社會關係因國家監視而破碎,他們的家庭因親人的離席而缺憾,他們的靈魂因驚懼因而萎縮。這些人或為理念招致打擊,或只是遭受池魚之殃。
這些人就在你我身邊,與我們生活在同一個社會之中。倘若我們無視他們過去承受的傷痛,更容許過去的威權爪牙沐猴而冠,在廟堂之上大放厥詞,在受害者的傷口上繼續撒鹽割肉。這樣的社會,是一個我們願意生活其中的社會嗎?
如果我們的答案是「不是」,那麼,轉型正義將是我們不可迴避的工作。
過去的不義終須正視;而人所受的傷痛必須得到恢復。如此,我們才能從中看見我們自己,看見我們所失去的一切——那些在威權體制與遺緒下失落的,自由與自主的生命與勇氣,進而找回做為一個人的核心價值,成為自由而完整的心靈。只有當我們成為一個人,也看見真實的人之時,一切的怨懟與仇恨,才可能回歸塵土。
邀請已經發出。而你,是否願意一同踏上前程?
附註:
- 葉瑜娟目前已轉至報導者。
- 《記憶與遺忘的鬥爭》事實上有14位作者,但作者之一陳俊宏僅撰寫一篇附錄,故文中為行文方便,僅稱13位作者。
- 國際上,確實有將 Transitional Justice 幾乎等同民主轉型的觀點,但聯合國與國際轉型正義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Transitional Justice, ICTJ)皆以較為限縮的,針對過去的(國家)大規模人權侵害的救濟/糾正為定義。筆者認為,如果將Transitional Justice等同民主轉型,那麼不過只是替換名詞而已。「轉型正義」的討論也就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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